有以下3种情况,
1、2005年7月1日前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其批准证书未载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应当继续有效。
2、2005年7月1日起颁发的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如已经过期,有对应的申请受理通知书,是可以继续有效的。(此前情况目前已经不多,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已步入正轨)
依据: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保化函[2012]48号)和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审评期间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特食管函(2018)202号】
3、2016年7月1日起实行《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颁发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注册证书5年效期,备案凭证无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