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鲤城区发改局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中标难问题,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各方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的主要措施有:其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我省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招标人应组织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审查意见与招标文件一并推送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在线监管平台接受监管。其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将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评标、定标规则不得排斥民营企业。其三,除项目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外,不得将其他资质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或加分项要求。其四,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0%,不得以预算未审核为由拒付工程进度款。严格执行预付款、模拟清单计价和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切实防范工程款拖欠问题。
编辑:林义举
初审:周小倩
审核:陈锦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