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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2月1日转让了商铺并完成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12月的房产税是否应由购买方缴纳?

   日期:2024-01-22 18:56:0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5    评论:0    

问题

公司12月1日转让了商铺并完成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12月的房产税是否应由购买方缴纳?

答复

不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的规定: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所以,贵公司在12月1日转移房产产权的,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应在12月末截止,应纳税款应计算截止到12月31日。


【相关政策】

《国发[1986]90号_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财税【2008】152号_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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