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整方式
江苏宿迁某服饰公司采取清算式重整的方式,即在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内通过寻求买家出售资产实现债权人的权益。
在重整期间若有买受人在愿意承担双方交易税费的情况下以等于或高于评估价购买涉案房产、土地、附属物、设备,则以上述价格出售案涉房产、土地、附属物、设备,待重整分配后重整计划执行结束,债务人对其他未清偿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若在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内未能成功通过寻求买家的方式出售债务人资产,则重整计划执行失败,由管理人提请法院裁定宣告江苏宿迁某服饰公司破产,并按照《江苏宿迁某服饰公司财产管理方案》、《江苏宿迁某服饰公司财产变价方案》拍卖、变卖债务人财产。
二、清偿方案
(一)抵押债权
重整计划草案批准之日起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待房产、土地等债务人财产实际变现后实现。
(二)职工债权
在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以处置债务人的房产、土地、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设备的价值和收取的租金,在抵押债权实现后优先支付职工债权,直至职工债权清偿完毕或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用于清偿为止。
(三)税款债权
职工债权清偿完毕后,以处置债务人的房产、土地、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设备的价值和收取的租金优先支付税款债权,直至税款债权清偿完毕或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用于清偿为止。
(四)普通债权
税款债权清偿完毕后,以处置债务人的房产、土地、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设备的价值和收取的租金再偿付普通债权,直至无其他财产可用于清偿为止。
三、债权清偿率测算
(一)破产清算清偿率的测算
1、抵押债权:可全额 100%清偿;
2、职工债权:可全额 100%清偿;
3、税款债权:可清偿 28.43%;
4、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
(二)重整清偿率的测算
1、抵押债权:可全额 100%清偿;
2、职工债权:可全额 100%清偿;
3、税款债权:可全额 100%清偿;
4、普通债权:清偿率为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