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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行业电气设备管理——学习AQ7002-2007

   日期:2024-01-17 09:17:4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6    评论:0    

  12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12.1安全用电基础管理

  12.1.1 企业应当建立电气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实施安全责任考核制;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2.1.2 电气管理人员、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资质部门定期的专业培训或复训,经考核合格之后方可上岗操作。高压电工和低压电工必须持对应的有效证件操作。禁止无证操作、混证操作、违章操作。

  12.1.3 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电气安全技术档案和电气防火安全档案,包括电气图纸、电工分管专职区,电气要害重点部位,爆炸、火灾危险部位,电气隐患部位。对重要电气设备应当分类编码,登记立卡。

  12.1.4 企业应当严格安全用电的审批制度和施工安全操作管理。

  12.1.4.1 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拆除和临时用电线路的接拉、使用必须经过审批许可;涉及电气设备安装、检修、拆除过程中的登高、明火作业以及利用假日施工、作业的还必须按具体规定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未经审批许可不得施工和作业。

  12.1.4.2 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拆除和维护保养以及高压、高空作业的每一个工作点必须实行双人操作制,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同时应当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12.1.4.3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和倒闸票操作制度。在停电或者送电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前后顺序,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12.1.制订电气防灾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熟悉、掌握电气意外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能。

  12.1.6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用电和防火禁烟的管理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整改电气设备、装置、线路、用具等存在漏缺、损坏、老化、松动和检测超期、失效等隐患,并做好书面记录。

  12.2 变配电室、动力电源设备安全管理

  12.2.1 变配电室、动力电源设备中,断路器、隔离开关、自动开关、熔断器、等高压或者低压开关电气,在电路正常运行或者发生意外事故时,闭合或者断开电路应当灵敏、有效。

  12.2.2 变压器应当保证各部分绝缘良好,接线牢固,接地可靠;保证变压器额定电压与电源电压匹配一致;运行中应当注意变压器电流电压的测量,防止过负荷运行;变压器的油温应当控制在85以下,发现其缺少、变质或者酸量超过规定值时要及时处理;变压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室内温度不应超过45;室内应保持清洁、通畅,无油污和积水。

  12.2.3 高压配电室应当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低压配电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高低配电装置同在一室时,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m;每台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等充油电气设备,应当装在两侧有隔板的间隔之内,或者防爆间隔之内;总油量在60kg以上时,油浸电压互感器应有储油设施或者挡油设施;总油量超过600kg时,应当安装在单独的防爆同内,或者采用成套的高、低压配电装置;配电室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12.2.4 配电柜()各种刀闸及断路器在处于断电状态时,刀片和可动部分应当不带电;金属外壳应当有良好的接地,其电阻不大于;供电和配电的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严格防止接错、漏接和接触不良;生产车间有可燃纤维的场所应当采用密封配电箱。

  12.2.5 变配电室、动力电源设备室内应当坚持四防一通的原则,具有预防雨雪、积水、雷击、火灾、小动物进入和良好通风的安全措施;门窗网罩应当完整、有效,开启应当由内向外,由高压向低压;接地线、警告牌应齐全;室内保持明亮、整洁、通风;防火禁烟措施落实,灭火器材配备有效。

  12.2.6 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地毯、接地线、测电棒等用具、工具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贴上合格标签,标明检测日期;定点规范放置,专人负责管理,安全正确使用。

  12.3 电气线路安全管理

  12.3.1 电气线路的导线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裸铜、铝绞线等,其截面应当考虑足够的机械强度。严禁使用单股铝线、股线和铁丝。允许载流量必须大于线路的工作量,考虑到异常停电的可能,应当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2.3.2 电气线路的敷设应当根据具体的环境特点,正确选择导线的类型,落实防潮、防湿、防火、防热、防腐、防漏和防触电等措施;选择布线时应当走近路、走直路,避免交错跨越,防止曲折迂回;导线应当穿管、固定,穿墙越楼必须严实套管}线与线之间、导线固定点之间以及线路与管道、地面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架空线与各种设施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水平和垂直距离;导线的连接应当牢固、绝缘、进盒,导线与导线连接必须匹配,包缠绝缘材料的绝缘强度要与导线相同。

  12.3.3 电缆及动力线的布线和连接必须确保安全质量。

  12.3.3.1 连接接头在投入运行前应当做耐压和绝缘电阻的测量,保证接头的良好连接。

  12.3.3.2 厂区敷设高压电缆应当在地下0.7m1.2m深处,电缆沿线2m之内禁止挖土、打桩、堆压重物以及移动电缆沿线的标卡牌。

  12.3.3.3 穿越墙体、楼板、电缆沟()以及电缆竖井的空洞时必须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填和绝缘处理。

  12.3.3.4 禁止将电缆及动力管线敷设在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处或者架设在生产作业场所高空狭窄的吊平顶或夹层内。

  12.3.3.5 进入一个独立建筑单元的电气管线的金属外壳与进入该建筑单元的金属通风管、蒸汽管、水管、压缩空气管等应当进行等电位连接.并可靠接地。

  12.3.4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临时线接拉的安全管理。

  12.3.4.1 凡属正常生产用的电气动力和照明设备,不准装设临时线。因生产或者施工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时,必须经过安全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安装敷设。

  12.3.4.2 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如需延期使用,必须续办审批手续,期限最多不超过3个月。

  12.3.4.3 临时线应由电气部门负责检查维护,安全部门负责安全监督,使用部门负责现场管理,落实具体人员负责使用、装拆和防范。

  12.3.4.4 临时线应当绝缘良好,无连线接头,架设安全可靠,不受外力损伤,做好漏电保护措施,长度不长于10m,室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m,室外离地高度不低于3.5m

  12.3.4.5 临时线所连接的电气设备、设施等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安装熔断器和漏电保护装置。设置在室外的临时电源等装置必须有防雨、雪及防外力破坏措施。

  12.4 电气装置安全管理

  12.4.1 电气装置在设计和使用中,应当考虑漏电、隐患、异常停电等各种因素所产生意外和危险的可能性,从技术防范和安全管理的角度去消除和避免其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并安装匹配适用的漏电保护装置。

  12.4.2 在潮湿、腐蚀、金属容器等现场作业中必须使用低压电气设备,电气导线必须固定,绝缘必须良好,导线不得裸露、破损、老化;进出线盒的导线应用胶圈固定及加装防护套管,电气箱体应完整,应安装停电应急装置。

  12.4.3 在易燃、易爆、潮湿、高温场所使用的电气装置、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爆、防潮的要求,保证绝缘良好性能,可靠接地、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2.4.4 对于250V以下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停电时,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带电作业。不准用湿手操作电气设备和装置。

  12.4.5 电气设备所需的安全标志、防护栏杆、停电牌、警示牌应当配齐、配足。

  12.4.6 电动机、开关等电气设备、设施和装置等1m范围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易挥发的危险物品。

  12.4.7 发现电气开关外壳破损、电线破皮、接电线折断和有漏电现象时,必须及时报告,及时修理。

  12.5 移动电具安全管理

  12.5.1 移动电具应当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管、管理和定期检测,并保存检测、检查等有关记录。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12.5.2 移动电具必须绝缘可靠,完好无损。潜水泵、冲洗泵、电锤、电钻、风机等电具应当根据所在地域的安全管理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测有效期不得大于90天,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2.5.3 手持移动电器具的出线头必须有胶圈固定,电线长度不得超出5m;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电线、插头、接地、绝缘、以及保护、保险装置不得有漏缺、破损、老化、松动等现象,发现电线绝缘不良、插头破损、无接地线等不安全情况禁止使用。

  12.5.4 使用移动电具进入水中或者特别潮湿的地方以及金属容器内等处作业时,必须采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和漏电保护装置。

  12.5.5 移动电具采用金属外壳的必须有良好的保护性接地或接零的措施。

  12.5.6 使用电动工具、电扇、电热器和其他移动的电器、移动电具时必须使用电插接电源,严禁把电线直接入插座或挂到其他电气装置上接电源。

  12.6 防雷装置安全管理

  12.6.1 各生产车间、厂房、仓库、办公楼、水塔、烟囱等建筑物体以及露天仓库或者货物堆场等处,必须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以及发生雷电的频率和后果,按照有关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和要求,采用有效的防雷设备、设施。

  12.6.2 在不同作业场所、不同的生产设备、不同的电气设备上选用匹配适用的防雷设备、设施,其安装、使用应当规范、完整、可靠、有效。每年应当按时、按量、按质进行安全检测,特别是雷电、霉雨等季节前,要做到检测合格,有效管理,安全使用。其安装、检测、检查等记录和档案应当齐全、完整。

  12.6.3 安装完整、可靠的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避雷网、避雷器等接闪器,形成连接,对不同的雷电采用不同的防范措施。

  12.6.4 防范直接雷

  12.6.4.1 防范直接雷设备、设施的引下线应不少于2根,其间距不应大于25m;长和高度均不超过40m的建()筑物体可设置1根引下线。

  12.6.4.2 防范直接雷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应与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埋地金属管道相连。

  12.6.4.3 对变配电设施和设备,应当安装阀型避雷器予以保护。

  12.6.5 防范雷电感应

  12.6.5.1 为有效防止雷电静电感应所产生的高压危害,应当将建筑物内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结构钢筋等可靠接地。

  12.6.5.2 为有效防止雷电电磁感应所产生的危害,应当对间距小于100mm平行或者交叉的管道以及接触不可靠的管道接头、弯头等,用金属线跨接,使室内金属物形成闭合回路,并可靠接地。

  12.6.5.3 在电脑、电控、电讯、计算机等微电设备较多的生产场所应当在入户处将绝缘子铁脚接到防雷及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进入建筑物体的架空金属管道应当与防雷及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相连。

  12.6.6 防范雷电侵入波

  12.6.6.1 为有效防止沿架空线路传来雷电侵人波,对重要部位应采用全电缆或者架空线电缆进行供电;一般部位应将进户处绝缘子铁脚接地。

  12.6.6.2 为有效防止沿架空管道传来雷电侵人波,应当在管道进户处及邻近100m内,管道支架处取14处接地。

  12.6.6.3 对高压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室进线,应当采用阀型避雷器防护。在南方多雷地区,变压器低压边应装设一组低压阀型避雷器或者击穿保险器。若变压器高压边电压在35kV以上,则高压边和低压边均应装设阀型避雷器保护。

  12.7 防静电安全管理

  12.7.1 纺织工业企业在存在静电引爆危险的场所,所有属静电导体物体必须单独接地。对金属物体应当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作导通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当作间接接地。

  12.7.2 防静电接地电阻原则上不超过1MΩ。金属导体接地电阻不超过100Ω1000Ω。产生和积累静电的高绝缘材料,宜采用106Ω或稍大一些的电阻接地。

  12.7.3 生产工艺设备应当采用静电导体或者静电亚导体,避免采用静电非导体。在生产场所使用静电导体制作的操作工具,应予接地。

  12.7.4 对于高带电的物料,应在接近排放口前的适当位置装设静电缓和器。因工艺要求而产生静电现象作业点应装设静电消除器,使作业人员手触及织物面料时不产生麻电感觉。

  12.7.5 在产生静电的场合选用不同的材料,使纺织面料、物料以及传动部位等易产生的静电相互抵消。

  12.7.6 降低摩擦速度或者流速等限制静电的产生和积聚。

  12.7.6.1 对于烃类燃油一类的液体,管径超过25mm时,流速应控制在1m/s5m/s,最初的流速应限制在1m/s左右,而且管口浸人罐()内的深度不应小于50cm

  12.7.6.2 对于非烃类的液体,管径不超过25mm的二硫化管道和管径不超过12mm的乙醚管道,其最大流速不应超过1.5m/s

  12.7.6.3 对于输送脂类、酮类、醇类液体的管道,最大流速不得超过10m/s

  12.7.7 局部易产生静电的环境,可采取相对湿度增加至50%以上的措施。纤维作业等需要加湿的场合,可采用喷雾装置来消除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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