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2年1月1日起,《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正式实施,明确提出“违法者主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同年4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制定《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违法企业符合相应条件,并在东莞主流媒体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就能减少罚金。
本公众号将持续对在媒体作出道歉承诺的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公开展示,敬请广大市民共同监督,并请各企业引以为鉴。
东莞市琨玉服饰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年12月6日,我公司在东莞市大朗镇沙步村沙园路79号宿舍2楼202室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保意识薄弱,未办理环保设施验收手续就投放使用。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立即停止生产,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蒋立群
东莞市琨玉服饰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4年1月9日
蒋立众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年12月6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大朗镇沙步村沙园路79号宿舍2楼202室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在未完善相关环保手续的前提下进行投产。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立即停止生产,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 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我本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蒋立众
承诺时间:2024年1月9日
主管: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东莞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
来源:东莞时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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