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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快讯】关于开展2024年度“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1-11 21:40:5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4    评论:0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将于2024年1月9日至3月31日进行。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提名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励范围


(一)技术发明奖;

(二)科技进步奖,包括:

1.技术开发类项目;

2.工人技术创新类项目;

3.标准、检测与软科学类项目;

4.图书、科技期刊与科普类项目。


提名办法


“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提名;

(一)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团体会员,包括专业协会和学会、地方协会;

(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各专业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程学会;

(三)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单位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需本单位科技奖励主管部门提名;

(五)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认定的其他机构。

提名单位需在《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2024 版) 填写具体提名意见、提名奖种、提名等级,并由提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提名材料要求


《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2024版)是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包括主件部分和附件部分。

(一)主件部分

项目申报单位需登录机械奖励申报系统,并按照《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填写说明要求,在线填写和上传相关材料。提名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二)附件部分

1.必备附件

(1)技术评价证明:指近三年(2021年3月31日以后)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评价)法人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评价报告每个项目至少提供一份技术评价证明。

(2)科技查新报告:指近三年(2021年3月31日以后) 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3)检测报告:指近三年(2021年3月31日以后)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并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法人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试验、测试)等报告。

(4)核心知识产权证明:指直接支持本项目主要创新点且已批准或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证明材料,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家及行业标准、相关论文和专著等。

(5)成果应用证明:至少提供一份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之前应用)的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材料,应用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法人单位)公章。如应用证明包含经济效益,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其他附件

(6)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可支持项目科技创新和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

(7)工人技术创新类项目,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度“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中的《工人技术创新类项目提名补充要求》。

(8)标准、检测与软科学类项目,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度“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中的《标准、检测与软科学类项目提名补充要求》。

(9)图书、科技期刊与科普类项目,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度“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中的《图书、科技期刊与科普类项目提名补充要求》。

上述附件材料总数不超过80页。电子版附件内容应与书面附件一致,以JPG格式文件提交,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 300KB。

(三)报送要求

1.提名书主件部分通过系统提交后生成带条码正式版后打印(内容应与电子版提名书一致),并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

2.提名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仿宋体小四号字,坚向左侧装订,不另加封面。提名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原件1份(封面顶部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复印件1份。

3.所有提名材料一律不予退回。提名单位或申报单位如需留档,请自行备份。


其他事项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汽车整车类项目不属于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范围;

2.同一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包括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3.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为项目完成人被提名;

4.2023 年度“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已经受理并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不得在 2024 年度再次提名,须隔年再次提名;

5.同一项目已获得省(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原则上不得重复提名;

6.为增强奖励工作的科学严肃性,所有提名项目经形式审查合格公示后不得修改,进入评审环节不得撤销;

7.提名项目过程中,提名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费用。


提名时间


1.网上提名时间。自2024年1月9日8:00起至3月31日24:00止。逾期网站系统平台关闭不再受理。

2.纸质提名书递交时间。各提名单位将纸质提名书(含附件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4月15日前报送或快递至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逾期未收到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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