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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保健食品会销突出问题,规范经营者行为,特将食品会销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概念
租赁、借用场所,以会议、讲座方式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模式(简称会销)。
图源:四川人大网

法规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举办食品宣传推介活动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对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

要求
01#
会销报备
会销活动举办方需将合法资质、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投资人) 资料、讲师信息、产品 (含试用品)明细、产品注册(备案)文件及技术规范等,提前3个工作日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备。会销场所提供方严格查验并留存举办方相关资质。
图源:百度文库
02#
诚信经营承诺公示
会销活动举办方在活动现场显著位置主动公示《保健食品会销诚信经营承诺书》和不限于所推介产品的指导价格、产品注册 (备案)凭证、技术规范、标签标识等,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特殊食品查询链接、广告审批内容及相关链接。对活动全过程进行完整录像,至少保存半年。
03#
处理消费维权
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处置投诉举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材料,积极应对消费者合理诉求。

罚则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图源:搜狐网

案例
9月20日,雅安市对雨城区某酒店会议室未办理告知擅自举行的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进行查处,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7000元。

警示
请广大经营者开展食品会销时,按要求及时告知并全程录像备查,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宣传;消费者谨慎参与会销活动,理性购买相关食品,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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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d 感谢老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