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通知】关于收取商会第四届第二年度会费的通知
2023-10-09 18:35

为确保商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拓展并优化会员服务,根据《韶关浙江商会章程》规定,现开始收取商会第四届第二年度会费。未缴纳第四届第一年度的会员请一并缴齐。特此通知如下:1.会长、执行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50000元;2.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10000元;汇款时请备注缴款人或缴款单位,以便财务核对并开具发票。1.对于理事级以上的成员单位,应当在2023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会费的缴纳。对于会员单位的成员,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会费的缴纳。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需与商会秘书处取得联系并申请延期缴费。在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将延期缴费视为有效;2.根据商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如果会员在一年内未缴纳会费并且未经理事会同意延期缴费的,将视为自动自愿退会;3.已经预先缴纳会费的会员可以忽略本次缴费通知。后续秘书处工作人员将与您确认预缴期间;4.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和监事长的年度赞助款项需另行缴纳,具体交款金额及交款方式按照商会第四届第一年度执行;5.如果您对缴纳会费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商会秘书处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