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化学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9-09 23:18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资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要求和河南科技学院校发字[2023]47号关于印发《学生临时困难救助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办法:一、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2023年9月9日—9月14日,同时完成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1.本办法适用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符合前款规定的学生学习刻苦,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均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分为一般困难档、比较困难档和特别困难档。(一)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可定为一般困难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二)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新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定为特殊困难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1)“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8)单亲或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或保障者;(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5)有高消费现象、校内外租房及赌博等不良习气者;(6)弄虚作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7)《团学简报》明文通报“取消其贫困生认定资格者”;(1)要把因灾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认定范围;(2)根据《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只需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要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或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不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村(街道)、乡镇、县三级民政部门都盖有公章的“三级贫困证明”;(3)对于“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的认定,只需学生根据相关政策提供证明材料。(五)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以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电话和当面面谈的形式进行反映,不接受匿名反映,监督电话:0373—3040597。公示无异议后把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六)被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完成困难生申报工作。1.学院成立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学院副书记为副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认定工作;2.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民主评议工作。辅导员任组长,2020、2021、2022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由团支书、班长、中共党员代表(1名,如班内无中共党员,可选发展对象或积极分子)和学生代表(原则上由班长、团支书、中共党员代表所在宿舍各再推举一名,班内其余宿舍各推举两名,班内每个宿舍最多推举两名代表。)共八名组成。2023级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由班级代理班主任和班内30%的学生代表组成。本人参与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者,原则上进行回避。另请各班于9月10日下午18:00前将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发至团委办公室。(一)宣传发动阶段
1.召开各个层面的学生干部会议,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各班级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公平、公开、公正的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能够享受到国家相关资助政策。2.以简报的形式把化学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要求下发到各个班级。(二)民主评议阶段
由各班级学生提出申请,之后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为本专业总人数的50%,评议小组成员要根据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评定,确保家庭有困难的学生能够被认定。(三)初步审核阶段
1.由化学化工学院团委办公室进行审核,根据贫困生认定条件进行逐一审核,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学生,将取消该生所有贫困生认定资格和奖助学金评定资格。2.交由化学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和审批。1.各班级评定结束之后,需将纸质版《河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记录表》、《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手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班会总结(召开贫困生认定工作会议的时间、地点、评议成员名单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定名单,最后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要在评议总结上签字)于9月12日晚上20:00-21:00间上交至团委办公室。2.各班《xx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一览表》需于同一时间发至团委办公室负责人,过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