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医药价格及医保支付改革沿着一条清晰的路径推进:同药同价→同检同价→同病同价,遵循支付对象标准化程度从高到低、改革难度由易向难的顺序落地,本质是从单个产品的价格管控,逐步走向医疗服务全流程的费用综合治理,对医药行业的定价、价格维护、市场销售模式,同时也对医疗机构运营管理都带来深层次改变。
从同药同价→同检同价→同病同价,三者实现难度的核心根源,在于支付对象的标准化水平。标准化越高,越容易建立统一的支付标尺。
同药同价,是改革的第一站,落地难度最低
它的核心是药品价格与支付标准分离,同一通用名药品执行统一医保支付标准,前提是药品通用名、编码、规格体系已经完成统一。
虽然剂型、规格、产品质量层次还需要做校准区分,但药品本身属于标准化工业产品,基础条件最为成熟。
目前上海已经率先开展同药同价实践,国家医保局也发布医保支付标准相关征求意见稿,不过全国层面全面落地还需要时间。这项改革跳出单纯集采降价的思路,面向全通用名产品划定医保报销天花板,不管企业出厂、挂网价格高低,医保给患者的报销基准趋于一致。
配套红黄标价差监测管控机制进一步夯实同药同价落地效果,比如,化学药设置黄标1.8倍、红标3倍的价差阈值(中成药、生物药红黄标分别为3倍、5倍))。
红黄标政策规定,医疗机构采购黄标产品累计占比达到25%、红标产品占比达到10%,就会触发暂停采购的约束。
这套规则直接约束同一通用名下不同厂牌的价格分化,倒逼医疗机构主动减少高价差品种采购,弱化医院对高价药品的采购偏好。
对医疗机构来说,采购端受到硬性比例约束,院内药事管理压力显著加大,需要常态化开展通用名药品价差筛查,调整院内采购目录结构,优先选择贴近医保支付标准的品种,在满足临床需求的同时,规避红黄标触发的采购限制,也减少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
同检同价,改革难度中等,规则框架基本成型
同检同价即同一检验项目执行统一收费标准,不再区分检测方法学、试剂、设备差异。依托全国检验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导文件,目前顶层规则已经基本理顺。检验项目目录、服务边界能够做到统一,但现实痛点在于不同医院使用的试剂设备、检测成本差异客观存在,很难做到绝对一刀切,只能做到项目层面的基准价格统一。
落实同检同价之后,医疗机构收费不再绑定检测试剂、设备的技术路径,统一按照检验服务结果进行收费。不管医院选用何种方法学完成检测,向患者、医保基金收取的项目费用保持一致。
这一变化,一方面对患者和医保基金实现收费公平;另一方面倒逼医疗机构重新权衡检验试剂设备采购成本,医院不再可以依靠高端试剂设备抬高收费,试剂耗材变成医院的成本端,医疗机构会更加注重检验项目的成本管控,平衡检测质量与采购成本。
同病同价,改革难度最高,依靠DRG/DIP持续推进
同病同价,就是同一个病种,按照DRG/DIP分组额度来支付。它的实现前提是病案质量、分组规则、临床路径足够稳定。
不过,临床现实中,患者病情轻重、并发症多少、资源消耗千差万别,天然很难标准化。
DRG/DIP3.0版将进一步提出基层病种采用统一分值支付,就是向着同病同价迈出关键一步。它不再管控单个药、单个检查的价格,直接按疾病打包给到医院总预算,把药品、检验耗材变成医院的成本项。
DRG/DIP3.0基层病种统一分值支付,对医疗机构格局带来深远影响。
相同基层病种,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执行一致支付分值,既引导常见病、多发病下沉基层就诊,合理调配区域医疗资源,强力推动分级诊疗落地;同时打包总额约束之下,倒逼各级医疗机构优化诊疗路径,控制药品、检查过度使用,间接降低医保基金运行压力以及患者整体就医负担。
对于医疗机构,盈亏风险完全落在院端:收治同样病种,超支自行承担,结余留归医院,会驱动医院主动优化院内诊疗行为,严控药耗、检验的不合理使用。
从同药同价→同检同价→同病同价,整体改革路径非常清晰,那就是先搞定标准化程度最高的药品,再推进检验项目,最后攻克复杂的疾病诊疗,先易后难,从单品价格治理过渡到诊疗总费用管控。
改革传导:药企面临的现实变化
这套递进式改革,不是孤立的政策,是一套完整的治理链条:
同药同价直接锁定单品的医保支付天花板,叠加红黄标采购约束,高价品种院内采购空间被挤压;同检同价挤压检验相关配套产品的溢价空间;而到了同病同价阶段,医院成为费用总负责人,医院会主动权衡,在有限的病种总额里面,控制药品、检查的使用成本。
简单来说,先是管单个产品卖多少钱,再到管一项服务收多少钱,最后直接管住看一个病总共花多少钱。越往后,药品不再是收益项,变成医疗机构需要管控的成本。
面向药企:产品定价、价格管理、销售模式的实操建议
1、产品定价:不能只看挂网中标价,要锚定医保支付标准
随着同药同价推进,通用名的医保支付标准将成为价格的硬天花板,红黄标价差管控进一步放大高价产品的院内准入风险。新品立项和报价阶段,不能单纯参考竞品挂网价,要预判未来同通用名统一支付标准的区间。
对于仿制药而言,要提前预判未来支付标准,不要盲目追求高挂网价,过高的挂网价,不仅会造成患者自付比例提升,还容易触发红黄标预警,直接限制医院采购,削弱产品临床竞争力;
而创新药,上市定价要兼顾长期,要预判后续同药同价、集采联动的压力,避免后期出现价格大幅跳水。
2、价格管理:全国价格联动常态化,做好全生命周期价格维护
同药同价的底层逻辑就是全国价格趋同,叠加各省最低价联动、招采信用评价、红黄标监测,过去“一省一价”的操作空间持续收窄。
一方面要持续跟踪各省挂网、确价、限价政策,做好价格溯源管理,避免局部低价传导全国;另一方面要正视趋势,不要寄希望长期维持区域高价,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价格管理机制,区分集采品种、非集采品种,提前规划价格梯度,同步监测同通用名竞品价差,规避触发红黄标红线。
3、销售模式:从推产品,转向适配医院的成本目标
在DRG/DIP(同病同价)的大环境下,医院关注点已经发生变化:不再单纯看药品疗效,同时会评估药品对科室病种成本带来的影响。药企应考虑一下几点:
1)传统带金销售空间持续压缩,企业要转向价值营销,向医疗机构传递药物的综合卫生经济学价值,比如缩短住院周期、减少并发症、降低整体诊疗总支出;
2)要研究重点DRG分组、基层病种目录,匹配医院的成本管控诉求,产品的市场准入、医学推广要结合病种维度开展;同时兼顾红黄标规则及招采信用评价机制,面向院内院外、线上线下的全渠道,做好整体价格维护;
3)面向基层市场,关注基层病种统一分值支付带来的机会,适配基层的诊疗路径和费用承受能力。
小结
“同药同价、同检同价、同病同价”层层递进,代表医保治理逻辑的重大转变,从单点管控药品价格,走向诊疗全链条的费用管控。改革既重塑医疗机构采购、诊疗的行为逻辑,也重塑医药行业生存规则。
对药企而言,过去依靠价格差、区域价差的商业模式逐步失效,读懂支付改革逻辑,把医保支付标准、红黄标管控、病种成本纳入经营决策,才是适应新环境的核心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