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委外研发项目在尚未通过技术可行性鉴定的情况下,能否将预付开发方的款项全部计入开发支出?
【监管提示】不可以!委外研发支出(若委托方享有相关风险和报酬)应比照自行研发,未满足资本化条件时不得计入开发支出,应计入当期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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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委托研发业务应结合研发过程中相关风险和报酬的承担情况,以及研发完成后研发成果的归属,判断其经济实质是自主研发还是外购技术。 (2)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资本化确认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计入当期损益。 |
Q2.定制化产品研发过程中,研发成果可用于其他客户合同,相关原材料支出能否全部资本化计入存货、其他费用类支出全部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
【监管提示】不可以!应合理分摊相关成本费用,将样机部分确认为存货,剩余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计入无形资产,不应简单根据料工费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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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定制化产品研发过程中,若企业有充分证据表明能够控制相关研发成果,并且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应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研发过程中产出的相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存货准则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并以正常设计生产能力下的必要合理支出为基础,确认相关存货成本。 |
Q3.为后续研发活动提供基础支撑的技术能力层软件(研发底座、技术中台),能否将相关开发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监管提示】不可以!技术能力层软件技术能力层软件仅作为后续研发的基础支撑工具,本身不直接产生产品、不对外提供服务,经济利益实现高度依赖后续研发项目的成功与否,通常难以证明其自身存在市场或具备充分的有用性,不应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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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等五项条件方可确认为无形资产。其中,无形资产的产生经济利益方式,应当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该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降本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