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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行业研究(之五)-国家政策深度梳理,储能存在基础,三重收益明晰“峰谷价差+容量电价+辅助服务”
2026-08-17 09:42
储能行业研究(之五)-国家政策深度梳理,储能存在基础,三重收益明晰“峰谷价差+容量电价+辅助服务”

一、先说结论:

新型储能之所以存在并快速发展,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可再生能源客观存在局限,发电时段与市场需求时段的天然错配,需要中间调节机制,链接市场需求;

     太阳能装机规模12.74亿千瓦,接近燃煤12.75亿千瓦,仅差约100万千瓦,装机体量并驾齐驱;但发电量仍差近一倍,反映太阳能利用小时数显著低于煤电,系统调节负担随之上升。

二是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体系占比的快速发展,2026年上半年煤电发电量首次占比50%以下,需要解决大规模风光发电背景下市场消纳问题;

     2026年6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达40.4亿千瓦(同比+10.8%),风电、太阳能合计19.5亿千瓦,占总装机48.3%(同比+16.8%),距"半壁江山"仅一步之遥;新增侧风光占69.5%,结构替代进入加速通道,但消纳压力同步累积。 

     煤电发电量2.5万亿千瓦时,占比降至49.7%,史上首次跌破50%。风光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24.6%,绿色电力从"补充"迈向"主体"之一。

三是国家系列政策出台,为储能市场化收益扫清障碍,真正理清“峰谷价差+容量电价+辅助服务”三重收益的逻辑,特别是容量电价,进一步认可了新型储能的电力容量价值。

政策是储能行业过去几年快速发展的核心推手,而2025年到2026年的政策变化,正在将行业从“政策输血”推向“自我造血”。以下进行详细梳理。

二、先看政策时间轴

2017年《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关于加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5年2月19日,《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

2025年4月16日,《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5〕394号)

2025年9月12日,《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5〕1144号)

2025年9月12日,《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发改能源〔2025〕1171号)

2025年《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

2026年1月30日,《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

三、详细梳理

一、政策基础:从“强制配储”到“按需建设”的转折

回顾中国新型储能产业的发展历程,政策的助推作用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一)强制配储。新能源强制配储政策的源头,可以追溯至2017年青海省的首轮探索。彼时,国家能源局通过《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首次提出弃光率控制在5%左右的目标,95%的新能源利用率考核红线,使得储能被当作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的关键抓手。

随后近十年间,全国先后有近30个省(区、市)出台了新能源强制配储政策,配储比例从最初的8%一路上调至30%,储能时长也逐步走高。应当承认,这项政策在快速拉动储能装机规模方面确实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副作用同样不可忽视。一边建、一边闲置、一边浪费的现象并不少见,“一配了之、以次充好、配而不用”的抱怨不绝于耳,“新能源+储能”从技术组合沦为行政摊派,强配储能的合理性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质疑。强制配储在推高装机规模的同时,也把储能扭曲成了一个“成本包袱”,大量储能设施建成之后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既没有真正服务于电网调节,也没有建立起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二)配储政策松动。2023年,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加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科学安排储能建设,按需建设储能”——措辞从“鼓励配置”转向“按需配置”政策导向的变化已经显现。20245月,国务院印发的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进一步将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从95%降至90%,一定程度上为解绑新能源强制配储释放了政策空间。当年8月,上海首轮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已开始鼓励投资主体按需配置储能,广西也明确分散式风电项目遵照自愿原则配置储能,这些都预示着“一刀切”的强制配储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三)配储松绑。2025年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明确“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终结了自2017年青海首推以来延续近十年的强制配储政策。136号文的重大意义在于,政府开始着力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激励新能源主动参与市场交易,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还原电力市场的价格信号功能。

取消强制配储,绝不等于储能从此无用——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天然存在,而且随着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全面推开,电价的波动反而会更加剧烈,这就倒逼储能必须从依赖行政驱动的“政策产品”,成长为靠市场价值生存的“商业产品”。

图表7:中国强制配储政策演变时间线

数据来源:中投产业研究院

二、市场机制重构:明确储能入市“三重收益”

(一)国家层面:4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5394号),明确要求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国家能源局明确答复,2025年底实现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基本全覆盖,引导形成有利于新型储能健康发展的合理峰谷价差。

91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51144号),方案提出2027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8亿千瓦以上预计三年内带动项目直接投资约2500亿元。

同日发布的《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发改能源〔20251171号)则进一步鼓励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竞争,支持“电源+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参与现货市场

1144号文的核心价值在于,它从国家层面为新型储能构建了一个清晰的收益框架——“电能量市场赚取价差+辅助服务+容量补偿”的三重收益模式。

具体而言:一是推动“新能源+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一体化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能量市场,同时有序推动新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二是有序引导新型储能参与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研究探索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品种;三是推动完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这种制度设计使储能从传统的“削峰填谷”工具逐步升级为电力系统的“动态平衡器”,不过其对储能响应速度、预测精度的要求也提升到了分钟级水平。

图表8:新型储能“三重收益”模式示意图

数据来源:中投产业研究院

(二)省级层面,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也在同步完善。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首次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及参与市场交易的相关规定,标志着新型主体在国家统一规则框架下获得了制度性入市通道。在具体实践中,各省已经形成了三类差异化的储能市场参与路径:山东、广东以“报量报价”方式作为独立主体直接参与现货市场甘肃采用“报量不报价”模式,通过“低谷充电、高峰放电”获取价差收益山西则允许储能主体自主选择参与现货市场的方式。山东还成功引导34座独立储能电站参与市场,甘肃省的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442万千瓦/1153万千瓦时。各具特色的地方探索,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收益模式跨越:容量电价“同工同酬”的制度突破

如果说1144号文为储能搭建了收益框架,那么2026130日发布的另一份重磅文件,则为这个框架注入了实质性的“底气”。

(一)国家层面:20261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首次在国家层面将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纳入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长期以来,新型储能在收益结构上一直处于某种“不对称竞争”状态——煤电、气电、抽水蓄能都有稳定的容量补偿,而储能只能靠电能量交易挣一点“辛苦钱”。114号文明确,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清单,管理要求由国家能源局进一步明确。

容量电价机制的建立,为储能项目提供了稳定的“底薪”意味着储能产业正式建立起“容量收益+电量收益”的双重盈利框架,商业回报模式获得了制度性保障。从产业链视角看,容量电价机制的落地将带来双重利好:一方面,稳定盈利预期将显著扩大新型储能项目投资规模,直接拉动上游材料、中游设备、下游运营全链条需求;另一方面,政策对质量效能的明确导向将倒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升级与产品迭代。

(二)地方层面:截至20265月,全国已有11个省份明确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或补偿政策,覆盖西北、华北、华东、华南、华中五大区域。各省的补偿模式大致分为三种1、煤电基准型:湖北、甘肃、宁夏、陕西、青海等省份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为基准,走的是“煤电基准型”;2、电量激励型:蒙古、新疆按实际放电量补贴,属于“电量激励型”;3、市场化复合型:山东则把容量补偿与现货市场挂钩,每月动态调整,走出了“市场化复合型”的路子。

定价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异:甘肃对标煤电330/千瓦·年,河北只给100元,相差超过3倍。价差悬殊的背后,是各省电力结构、新能源渗透率、保供压力等要素的真实写照——西北地区新能源装机量大、调峰需求强烈,价格自然给得高;华北电网支撑相对扎实,定价就保守一些。

图表9:各省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政策对比表

数据来源:各省发改委、能源局文件、中投产业研究院

(三)“长时为王”的信号越来越清晰。在各省容量电价的折算公式中,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成为决定储能项目能拿多少“底薪”的关键变量。2小时储能项目在6小时标准下只能拿到33%的容量电价,4小时能拿到67%6小时及以上才能拿满100%政策用最直接的经济手段告诉市场:电网需要的不只是短跑选手,更需要能陪跑全程的马拉松选手,长时储能的技术经济价值正在得到政策层面的系统性认可。

三、地方政策跟进:从“大干快上”到“差异化竞合”

在国家政策框架的引导下,地方层面的储能政策也在加速落地和分化。各省不再像过去那样“一刀切”地拼配储比例,而是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自身资源禀赋和系统需求的发展策略。2026年,内蒙古、辽宁、河南等多个省份陆续出台了新型储能专门政策。

(一)内蒙古在20253月就发布了《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明确了灵活的容量补偿标准和市场交易机制,构建起多重储能盈利机制,释放出加快推进储能建设的明确信号。

(二)河南省则在20265月出台《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及现货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机制,支持煤电配储、独立储能、储能聚合商提升涉网性能,获取调频、黑启动、爬坡、备用等多类收益。

(三)辽宁省同步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独立新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时不受中长期合约缺额约束,可选择以“报量不报价”方式自主决策充放电功率曲线,以自调度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图表102025-2026年主要省份新型储能政策要点汇总

这种“一省一策”的政策设计思路,既尊重了地方电网条件的客观差异,也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最适合自己的储能发展模式。从全国范围看,各省政策已经从最初的“大干快上、拼量拼速”逐步转向“精细管理、效益导向”的新阶段。

四、产业影响传导:从“成本包袱”到“价值增量”

20261月及2月,国内储能单月招标容量同比增速分别达到46.81%65.67%,全年新增装机预计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中信证券分析认为,电力系统容量短缺问题仍然显著,容量不足矛盾已临近加速爆发时点,西北地区调节需求旺盛、容量电价支持力度较大,储能有望步入快速增长阶段。东吴证券预计后续多省将陆续出台容量电价补贴政策,2026年储能新增装机有望达到275GWh,同比增长约50%

政策的转向正在重塑行业的底层逻辑——储能不再是为了应付并网审批而“硬配”的沉没成本,而是服务于系统调节、赚取市场收益的价值资产。从“政策输血”到“自我造血”,这场转型固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方向已经非常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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