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银保市场经历了一次近乎“断崖式”的调整。
据财新援引行业交流数据,79家人身险公司7月银保渠道合计收入新单保费342亿元,环比下降55%,同比下降60%;部分中小险企单月新单保费同比下降超过80%,甚至90%。
这段时间,我也与许多的保司、私行及从业者做了交流。从业者的体感比财新的报道更透心。银保渠道未来怎么做?中小保险公司正在被迫退出?银行网点已经不愿再愿意卖保险?
我认为,7月的剧烈下降值得重视,但并非银保需求突然消失,更不能据此断言银保渠道已经走到尽头。
这更像是一次规则切换下的压力测试。它暴露了部分机构过去对高费用、高激励和渠道资源的依赖,也预示着银保市场的竞争逻辑正在发生根本变化:保险公司今后不能只靠给多少费用争夺银行渠道,而要回答一个更难、也更有价值的问题——除去费用激励,我们究竟能够为银行和客户提供什么?
一、怎样理解7月银保市场的断崖式调整?
65号文落地后,银保渠道的费用空间进一步收紧,确实对业务规模产生了直接影响。
但不能把所有下降都归因于单一的一项政策。7月银保新单下降至少受到三方面因素叠加影响:
一是65号文自7月1日起执行,保险公司原有的渠道费用安排需要重新梳理,部分合作项目暂停或放缓。
二是2025年同期恰逢保险产品预定利率调整窗口,存在集中销售形成的较高基数。
三是7月部分公司正在进行产品切换,销售人员培训、银行系统对接和客户宣传材料均需重新准备,短期内自然会影响销售节奏。
因此,7月数据更适合被理解为政策切换期的市场反应,而不是对银保渠道长期价值的最终判决。
我们需要关注的,不是某一个月下降了多少,而是下降之后,哪些机构能够重新建立业务,哪些机构只能等待费用空间重新松动。
二、65号文是报行合一落地的加强版
“报行合一”并不是2026年才出现的新概念。
自2023年以来,监管部门持续要求保险公司报送的产品条款、费率和费用假设,与实际经营行为保持一致。2024年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银保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则要求保险公司在产品备案材料中列明销售渠道、附加费用率和费用结构。
今年发布的65号文,是银保“报行合一”从原则要求进入更细致执行阶段的助推器。
65号文即《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业内一般称为“金寿险函〔2026〕65号”。该文件要求银保渠道产品备案时进一步细分四类费用:
一是向银行支付的佣金;
二是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
三是培训及客户服务费;
四是分摊的固定费用。
这四项费用看似只是会计和精算科目的细化,实际上触及了过去银保合作中最敏感的环节。
首轮“报行合一”实施以后,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的账面佣金明显下降,但在一些业务场景中,费用可能通过信息费、技术服务费、业务推动费或者销售人员激励等方式转移。“大账”受到约束之后,“小账”可能以更隐蔽的形式出现。
监管部门发布65号文的目的,正是要进一步堵住这种费用“漂移”。
按照公开披露的政策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以出单费、信息费、技术服务费等名义,向银行支付佣金以外、与代理销售活动相关的费用;也不得将培训及客户服务费等科目的结余,调剂用于发放银保专员薪酬。费用支出应当与备案精算报告一致,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
不仅如此,监管部门全面落实责任主体,转变监管方式,从“管佣金比例”转向“管整个责任链条”——从董事会、总经理、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到分管银保渠道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费用假设、预算执行、财务列支和业务推动的真实性,都可能被纳入内部考核与问责。
因此,65号文并不只是要求保险公司“少花钱”,而是要求保险公司回答三个问题:
费用为什么发生?支付给了谁?是否与真实业务和备案假设一致?
这才是新规的核心。
三、65号文以后,银保渠道将出现怎样的变化?
65号文实施后,银保渠道短期内会有调整,但行业的韧性犹在,银保渠道长期仍然具有重大的商业与战略价值。
当下,我们应该关注的,是“报行合一”全面落地后,中小保险公司及一线从业者的生存压力问题。
(一)中小险企面临的不是费用问题,而是商业模式问题
65号文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影响与冲击是巨大的。
大型保险公司通常拥有较强的品牌、资本、技术系统和客户服务网络,即使渠道费用下降,也可以依靠综合能力维持合作。银行系保险公司还可能拥有股东和渠道协同优势。
但中小保险公司并不具有这样的优势。部分中小险企过去更依赖高费用换取渠道位置。当费用投入受到严格约束以后,其品牌不足、产品同质化、服务网络较弱等问题会被同时放大。
对于银行来说,在费用受到严格管控后,无论是出于对大机构的品牌信任,还是出于对客户长期服务的考虑,往往会优先考虑具有更强品牌、资本、技术系统和客户服务网络的大型保司。
从这个角度来说,未来五到十年内,中小保险公司将承受巨大的生存压力。个别从业者甚至跟我感叹,未来中小保险公司将出清一半。
这显然过于悲观了。
我认为,在剧烈的行业调整期,中小保险公司的灵活性,还是有一些机会的。只是,需要想明白公司发展的战略。
如果继续与大型公司拼网点数量、拼费用和拼短期规模,胜算确实越来越小;如果能够聚焦养老、健康管理、特定家庭风险、企业主保障或者区域客群,建立“小而专”的产品和服务能力,反而可能在新的竞争环境中形成差异化位置。
政策淘汰的未必是中小公司,而更可能是缺乏真实经营能力、只能依靠费用驱动的业务模式。
(二)规模竞争将逐步让位于真实价值竞争
过去,一些保险公司在银行渠道的竞争优势,主要来自更高的手续费、更灵活的费用安排和更强的短期激励。
当这些空间被压缩以后,产品本身的价值、保险公司的品牌信用、系统服务能力、核保理赔效率,以及对银行客户的长期经营能力,会变得更加重要。
不是说规模不重要,而是说规模必须建立在真实、可持续的成本基础上。
短期内,一些公司可能因为费用无法投放而出现业务下降。但长期看,如果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只有在高额激励下才能被销售,那么这种业务本身就值得重新审视。
真正健康的银保业务,不应建立在“谁给的钱更多”之上,而应建立在“谁更懂客户、谁能提供长期服务、谁能承担产品责任”之上。
(三)银行需要重新认识“代理销售”的责任
对银行而言,费用下降首先会影响中间业务收入,也会影响网点和客户经理销售保险的积极性。
但如果只把银保合作理解为佣金收入来源,就低估了银行在客户财富管理中的责任。
保险不是普通存款,也不是简单的短期理财产品。它往往涉及长期缴费、退保损失、保障责任、现金价值和分红不确定性。银行客户对网点和客户经理具有较高信任,如果销售环节过度依赖激励,很容易发生产品错配和销售误导。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已经强调“了解产品”“了解客户”、适当性管理和风险揭示。65号文进一步压缩费用套利空间,实际上是在促使银行从“产品货架”转向“客户顾问”。
银行未来真正需要建设的,不是更强的保险推销能力,而是识别家庭风险、解释长期合同、进行适当性匹配和持续服务的能力。
(四)一线从业人员将承受最直接的转型压力
谈行业转型,不能只谈制度和机构,也应当看到具体的人。
银保专员、银行客户经理以及基层管理人员,都会面对收入结构调整、考核指标变化和销售方式转型。过去形成的工作习惯,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完成改变。
我们不能把所有一线人员都简单视为费用乱象的制造者。很多基层从业者只是身处既有考核体系之中,在规模、收入和合规之间艰难平衡。
因此,规范费用的同时,也应当给从业人员提供新的职业路径。
保险公司和银行需要调整考核机制,减少对短期新单规模的单一依赖,把继续率、投诉率、客户适配度、长期服务和真实保障贡献纳入评价。只有让专业服务获得合理回报,行业才可能真正摆脱对短期激励的依赖。
监管规范的是不透明费用,不应否定专业劳动本身的价值。
四、为了应对挑战,保司和银行现在应当做什么?
对保险公司而言,首先要做的不是寻找新的费用科目,而是重新计算银保业务的真实价值。
每一款产品、每一家合作银行、每一个区域和每一种缴费期限,都应建立可回溯的费用与价值核算。产品备案、精算假设、预算安排、合作协议、财务凭证和实际考核之间,应当形成能够相互验证的闭环。
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还需要完成三项转型:
——从依赖渠道推动,转向依靠客户需求;
——从销售单一储蓄型产品,转向保障、养老和财富管理需求的综合配置;
——从追求首年保费,转向关注继续率、服务质量和长期价值。
对商业银行而言,则应重新设计银保合作评价体系。选择合作机构时,不能只比较佣金,还应考察偿付能力、产品稳定性、服务网络、投诉处理、理赔效率和系统支持。
银行客户经理也需要真正理解保险合同,而不是只掌握几句销售话术。
对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而言,在保持政策刚性的同时,还需要关注三类问题:
不同地区、不同机构之间的执行尺度是否一致; 渠道集中度是否因此过快上升; 中小机构和一线人员是否获得了合理的转型窗口。
统一、透明、可预期的监管,比单纯提高处罚强度更能建立长期信心。
结语:告别费用驱动,是阵痛,也是开始
65号文不会让银保渠道消失。
中国居民养老、健康保障、长期储蓄和财富传承的需求依然存在;银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和信任场景,保险公司则具有管理长期风险的专业能力。银保合作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真正需要退出历史舞台的,不是银保,而是依靠费用不透明、激励错位和信息不对称维持增长的旧模式。
转型不会没有代价。
中小险企需要寻找新的位置,银行需要重建销售逻辑,一线人员需要学习新的能力,短期业务数据也可能继续波动。
但一个行业只有让费用回归真实、让产品回归保障、让销售回归适当、让服务获得尊重,才可能建立更长久的信任。
我始终认为,监管的最终目的不应只是让行业“少花钱”,而是让每一笔费用都能够解释,让每一次推荐都经得起追问,让消费者在多年以后回看自己的选择时,仍然认为这是一份适合自己的合同。
如果这一步能够做到,那么今天经历的调整,就不只是一次业务收缩,而会成为银保渠道重新出发的起点。
本文作者
杨祥,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本硕,执业律师,TEP。曾在最高法、央企总部、家族办公室及知名律所等机构实践与工作,现为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顾问。深耕法律与金融实务多年,具有跨学科、跨行业的专业技能与实战经验,深刻理解金融行业与财富管理行业的法规政策与监管体系、央国企内控合规与运作体系,为上百位高净值客户提供法税、信托、家族治理与风险管理等咨询服务,为数十家私人银行、保险公司及信托公司等提供专业培训、高客沙龙与战略规划服务。律师执业以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综合法律服务,办理多起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争议与诉讼案件(涉及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民刑交叉等复杂案件),广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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