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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反垄断处罚与在线旅游平台“杀熟”行为研究报告
2026-07-26 13:05
携程反垄断处罚与在线旅游平台“杀熟”行为研究报告

一、引言

2026年7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这是我国在线旅游行业反垄断第一案,也是平台经济领域新型垄断行为首案。与此同时,“大数据杀熟”作为平台经济领域的痼疾,长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报告旨在梳理携程被罚的事实经过,总结旅游平台“杀熟”行为的类型与特征,并在此基础上评价反垄断法对平台经济发展的规范作用。

二、携程反垄断处罚案件梳理

(一)案件背景与调查过程

2025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大量关于携程涉嫌垄断的举报,反映其迫使酒店商家接受独家合作霸王条款,并利用技术手段操控酒店价格,加剧行业“内卷式”竞争。2025年8月,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约谈携程,指出其存在“二选一”、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商家定价等行为。同年9月,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约谈携程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携程虽被多次约谈,但收效甚微。

2026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携程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专案组奔赴十余省调查取证,对海量电子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和算法解析,历经5个多月完成调查取证工作。

(二)垄断行为认定

调查显示,携程2020年以来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其垄断行为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

限定交易行为(独家合作)

携程以给予最多流量倾斜、权益支持等为激励,诱导优质酒店选择“特牌”,要求其线上房源全部在携程平台销售,不得与竞争性平台合作。该行为垄断了行业主要的优质酒店资源,严重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侵害了“特牌”酒店商家跨平台自主经营权。携程将合作酒店分为特牌、金牌、无牌三个等级,通过一套以流量分配为核心的隐性控制体系实施控制。有酒店反映,开业至今被撤销金牌3到5次,每次降为无牌后面临15天到1个月的流量惩罚期。

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全网最低价”)

携程强制要求跨平台经营的酒店给予“全网最低价”——“金牌”酒店价格比其他平台低20元或5%以上,“无牌”酒店价格不高于其他平台。携程利用“调价助手”“挂牌通”等技术工具,一旦发现酒店价格高于其他平台即强制调低价格,并实施限制流量、“摘牌”、扣除订单储备金等惩罚措施。据报道,有酒店480元一晚的节假日房价被“调价助手”改成了130元。

上述行为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禁止的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三)处罚决定

2026年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携程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1.22亿元;

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

处以其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7.5%的罚款,计35.21亿元。

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这是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同时给予三种处罚的第一案。罚款比例7.5%超过此前的阿里巴巴(4%)和美团(3%),是迄今为止平台经济反垄断领域开出的最高罚款比例。

(四)携程的整改措施

处罚公布当日,携程表示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并公布五个方面共十九项整改措施,包括:全面下线独家合作模式、停止不合理“全网最低价”要求、下线酒店调价工具、防范大数据杀熟风险、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等。

三、在线旅游平台“杀熟”行为类型总结

“大数据杀熟”是指平台在未经透明披露或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设备类型、用户行为数据等信息,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实施差异化定价的行为。其核心在于通过收集用户行为数据构建用户画像,利用机器学习等技术识别高消费或对价格不敏感的用户群体,实施差异化定价策略以最大化利润。

(一)“杀熟”行为的主要类型

综合相关调查和研究,旅游平台或其他平台“杀熟”行为主要体现为以下类型:

1、同一时间不同用户价格不同

不同用户在同一时间查询相同商品或服务,显示不同价格。例如,有消费者在去哪儿网查询同一民宿时,与朋友查询的价格相差上百元。

2、多次浏览后价格上涨

用户反复浏览某商品或服务后,价格自动上涨。有消费者反映在去哪儿平台反复查询机票后价格呈现阶梯式上涨。

3、不同用户享有不同优惠力度

老用户与新人、不同会员等级用户享受差异化的优惠券和折扣。部分平台通过隐藏或不送老用户优惠券的方式实施变相“杀熟”。

4、基于设备类型的差异化定价

不同手机型号、不同操作系统查询同一商品价格不同。有媒体实测发现,部分平台基于手机型号设置不同默认补贴额度。

5、会员身份反而价格更高

部分高等级会员用户查询价格反而高于普通用户。浙江绍兴胡女士作为携程钻石会员预订酒店花费2889元,而酒店实际挂牌价仅1377.63元。绍兴市柯桥区法院判决携程“退一赔三”。

(二)典型案例

携程“大数据杀熟第一案”:浙江绍兴胡女士以携程钻石会员身份预订酒店,价格远高于酒店挂牌价,遂以携程采集其个人非必要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携程赔偿差价及三倍支付赔偿金共计4777.48元,并要求携程App增加“不同意使用信息仍可使用”的选项。

去哪儿网“杀熟”投诉高发:消费投诉平台数据显示,去哪儿网以20.15%的投诉占比位居大数据杀熟投诉榜第一,其中女性用户占比超60%,500元以上大额杀熟占比过半。

多平台普遍存在“杀熟”现象:携程、同程旅行等平台被消费者投诉同航班同舱位在不同设备端存在上百元差价。2026年3月,北京三部门约谈携程、去哪儿网、飞猪旅行、同程旅行等12家平台企业,通报“内卷式”竞争问题。

四、反垄断法对平台经济发展的规范作用

(一)法律框架的不断完善

我国已构建起平台经济反垄断的制度体系。2021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发布,明确禁止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该指南对“大数据杀熟”问题作出专门规定,明确了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的判断标准。

2025年以来,反垄断规则体系进一步健全。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制定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合规指引。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明确“全网最低价”等多个新型垄断风险。我国逐步构建起“事前合规引导、事中常态化监管、事后依法惩戒”的全链条监管机制。

(二)携程案的规范示范效应

携程案作为在线旅游领域反垄断第一案,对平台经济发展具有多重规范作用:

1、明确技术手段不能成为垄断“挡箭牌”

携程通过算法监测、流量调控、生态捆绑等数字技术手段精准化实施垄断行为。此次处罚表明,技术的复杂性不会成为监管盲区,任何以技术为名行限制竞争之实的行为均将依法受到规制。

2、变相独家合作同样构成违法

相较于早期简单直接的“二选一”,携程采取激励性、惩罚性措施变相强迫商家接受独家合作条件,手段更为隐蔽,但仍被纳入反垄断执法约束范畴。

3、释放常态化强监管信号

从阿里巴巴、美团“二选一”案,到知网案,再到携程案,反垄断执法持续发力、稳步推进。携程案传递出三重信号:常态化监管不存在行业例外、规模豁免;技术手段不能成为垄断“挡箭牌”;变相独家合作同样构成违法。

4、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

携程的“全网最低价”要求迫使其他平台和酒店经营者逐底竞争,形成了低层次、同质化的不良竞争生态。反垄断执法正是要打破低水平竞争循环,推动行业从“价格战”转向“价值战”。

(三)反垄断法对“杀熟”行为的规制

从法律定性来看,大数据“杀熟”多数情形下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若经营者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且行为排除、限制竞争,则构成《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差别待遇行为。《平台反垄断指南》第十七条明确禁止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

携程案虽主要针对的是对商家的垄断行为而非直接针对消费者的“杀熟”,但其整改措施中明确包括“防范大数据杀熟风险”。这说明反垄断执法正在从平台对商家的垄断行为延伸至平台对消费者的差别待遇行为,形成全链条的规范效应。

(四)反垄断执法的积极意义

反垄断执法的最大价值并不在于高额罚款,而在于疏通被垄断行为淤塞的公平竞争机制。恢复竞争,让市场机制重新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可以促使经营者创新,增进消费者福利。当平台不再需要通过“二选一”锁定商家,不再依赖“大数据杀熟”收割用户,其竞争焦点才会回归本质——谁的技术更先进,谁的服务更优质,谁的生态更开放。

五、结论

携程反垄断案是我国平台经济治理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51.79亿元的罚没金额、7.5%的罚款比例、三种处罚并用,彰显了监管部门对平台垄断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该案不仅惩治了携程的违法行为,更向所有平台企业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无论是简单直接的“二选一”,还是隐蔽复杂的“技术+生态+行为”复合型垄断,都逃不过反垄断利剑。

对于长期困扰消费者的“大数据杀熟”问题,反垄断法及相关指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制路径。随着《平台反垄断指南》《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等制度文件的相继出台,以及携程案等重大案件的查处,平台经济正在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反垄断法不是创新的敌人,而是创新质量的守门人。在法治轨道上,平台经济有望实现公平竞争与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实施垄断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EB/OL].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2026-07-25.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携程为何挨了最重的罚[EB/OL].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2026-07-25.

[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行为 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EB/OL].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2026-07-25.

[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全面整改[EB/OL].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2026-07-25.

[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查处携程垄断案释放反垄断反内卷强烈信号[EB/OL].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2026-07-25.

[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从三个“第一”复盘携程垄断案始末[EB/OL].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2026-07-25.

[7]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以反垄断执法护航平台经济行稳致远[EB/OL].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2026-07-25.

[8] 携程公布19项整改措施[EB/OL]. 新浪财经,2026-07-26.

[9]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EB/OL].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2021-02-07.

[10]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21)浙0603民初10347号民事判决书[Z]. 2021.

[11] 新华视点. 让平台经济规范向好——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实施垄断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EB/OL]. 新华网,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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