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均要求备案赋码的电子版原件。2023年按照当年通知需赋码到报告正文、2024-2025年需赋码到附注。系统将会开通一个附件模块,供企业上传其他未要求赋码的审计报告部分(例如: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事务所资质扫描件等)。附件模块在紧急开通,请企业耐心等候。
2、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已注销无电子版原件的企业可提供纸质原件扫描件,并附上情况说明。
3、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可提供备案赋码的纸质原件扫描件。
本文内容仅作申报参考,所有申报口径、政策要求均以市工信局官方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