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商行业税务风险分析(十三)
--电商行业涉税风险问题总结
一、电商行业政策法规
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主席令第七号)
2021年3月15日《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02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2022年3月2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税总所得发(2022)25号
2023年2月25日《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
2024年8月22日《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市监广发(2025)55号
2025年3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网监规[2025]2号
2025年6月20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
2025年6月26日《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2025年6月26日《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
2025年9月5日人民日报发文《互联网平台报税,这些行为不合规!》
2025年9月25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常见问答(总局)
2025年9月28日《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及解读》总局公告2025年第22号
2026年2月25日《小微企业套享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即问即答》(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

二、电商企业常见的税务问题
问题1:是否办理工商登记?是否办理涉税信息确认?
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从业人员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及时办理涉税信息确认。根据《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法定情形外,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且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工商登记完成后信息同步至税务机关,完成税务登记,需要电商企业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问题2:电商企业成本费用是否取得合规增值税抵扣凭证?
1.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1%征收率申报纳税,无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一般纳税人需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此时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凭证。
3. 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良好,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提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为异常凭证的风险。
(1)接受虚开发票(购买发票),风险极大。会面临进项转出、所得税纳税调增、补税滞纳金罚款的处罚,严重的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2)上游开票企业走逃(失联),面临进项税转出风险。
(3)周转次数较多的商品发票(一件商品经多次倒手开票,发票链条过长,也会面临税务检查的风险)。
问题3:是否存在申报收入不实的情形?
1. 个人卡收款(体外循环)隐匿收入。部分电商企业直接绑定自己的个人银行卡,将该部分销售收入和采购支出均由个人银行卡支付,形成收支体外循环,以实现少交税款的目的。
2. 按照提现金额确认收入。部分电商企业可能会按照实际提现金额确认收入,更有甚者会同时将平台服务费开票列支费用,此时存在少计收入、重复列支费用两种不合规的税收行为。
3. 隐匿未开票收入。电商企业大部分是面向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大多不索要发票,所以电商企业一般会存在大量的未开票收入金额,有部分电商企业只将开票的金额申报纳税,对于未开票收入则隐匿不申报。
4. 延迟确认收入。部分企业可能会人为控制每月收入金额,将超出的部分通过挂往来等方式延期至下月确认。
问题4:是否存在拆分收入情形?
1. 横向拆分:利用空壳公司、个体户或关联企业拆分收入。
2. 纵向拆分:通过接力更换店铺经营主体方式拆分收入。
3. 拆分收入的判定。
总局公告2025年第22号定义:分拆收入是指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将本属于同一纳税主体的收入分散至多个纳税主体,以达到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的目的。
2026年2月25日总局发文,判断不合理拆分收入的标准大体包括三个方面:动机是否合理、业务是否真实、交易是否公允。
判定拆分收入核心要点: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目的。
4. 拆分收入的一般特征。
(1)业务实质相同。同一运营团队在同一场所经营同一品牌,统一采购和库存管理,实际控制人相同或为关联公司。
(2)业务混同。各经营主体资产、存货、业务、人员、场所、财务统一管理核算,税务机关可依法进行合并检查。
(3)六员信息重叠。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领票员、办税员、开票员。
(4)一址多照。在一个地址集中注册,地址相同或相近,或注册地空置的空壳企业(无场所、无人员)。
拆分收入的核心特征:财务核算混同、存货资产混同、资金流水混同、业务同质、四流不一致。
问题5:是否存在刷单情形?
很多电商企业为了提高积分、排名等都会进行刷单,刷单也会存在各种风险。
(1)刷单炒信是电商平台禁止的行为,会造成平台数据失真,可能面临平台的处罚,也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报送数据差异。平台会全额报送收入信息且不得扣减刷单收入,所以刷单收入与企业申报收入会存在数据差异。
问题6:是否存在代销情形?
代销货物,收入口径不一致会造成数据差异,平台报送全额货物销售额,电商企业按照收取的服务费部分按照服务费金额申报纳税,两方数据口径不一致造成差异;另外有被确认为自营产品的风险。
问题7:投流费支出是否超过所得税扣除限额?
电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店铺排名、品牌推广等考虑,会向平台企业支付一定金额的推广费(又称投流)。
电商企业的投流费普遍占收入的比重较大,面临的税务风险是:
(1)投流费被归类为广告宣传费用,有15%税前扣除限额。
根据《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第六条规定:“对潜在广告受众基于模糊画像分类标记或者其网络地址浏览记录等,运用人工干预算法推荐等精准投放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认定其受众具有不特定性,适用广告法。”根据这一判定规则,投流费应被归于广告宣传费中按照15%限额税前扣除,虽然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如果每年都超过限额就会演变为无限期结转,造成事实上的永久差异。
(2)投流费相关合同的服务方、合同条款内容是什么?
如果投流费服务合同对方为广告宣传类型的公司,合同内容为推广、宣传等业务,那么应严格按照广告宣传费口径执行。
(3)平台开具的发票税目和内容是什么?
如果开票内容是广告费或者宣传费,那么只能按照15%税前扣除;如果开具的是信息技术服务费发票,需结合合同、服务内容等事项与税务机关积极沟通。
问题8:主播佣金支出是否取得发票?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电商企业支付的主播劳务报酬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1)支出应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在支付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佣金支出5%税前扣除限额风险。
问题9:是否对外虚开发票?
电商企业面向的客户大部分为个人消费者,所以普遍“未开票收入”占比较高,如果电商企业未开票金额占比过低,可能存在:
(1)隐匿收入风险;
(2)对外虚开发票风险,严重的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3)分拆收入时销售主体与开票主体不一致,也可能涉及虚开发票。
问题10:退货退款如何处理?
客户退货退款(确认收入前客户退货不报送收入,确认收入后退货在下一期申报中扣减收入)。
(1)退货退款:退回商品办理入库,退回消费者款项,收入成本均不确认。
(2)仅退款: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发现有瑕疵,与商家沟通,无需退货,直接将销售款项退还。
(3)部分退款: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发现有瑕疵,与商家沟通,商家部分退款。类似于销售折让,退款后直接冲减销售收入。
(4)赔偿款: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发现有瑕疵,消费者会与商家沟通商品质量问题,协商如何处理,如有赔偿情况,计入营业外支出;

问题11:是否了解所在电商平台的收入信息报送口径?
(1)平台报送的是含税金额。
(2)确认收入口径。电商企业应确认平台收入报送时点,并与平台口径保持一致。
(3)关注特殊业务。是否有刷单收入,是否有代销收入。平台全额报送商品销售收入,不做任何扣减;刷单收入企业不确认收入,代销业务企业按照代理服务费金额入账,会出现明显的差异;
(4)数据核对机制。及时取得平台报送数据明细,与企业申报明细比对,明确差异构成,减少数据差异比对的后期管理成本和风险。及时将差异明细和资料留存备查。
问题12:利用“税收洼地”避税
利用税收洼地避税:在税收洼地注册成立工作室,享受低税率、核定征收或地方财政返还等优惠政策。
问题13:平台主播及MCN机构的涉税风险问题
1、MCN机构的涉税事项
MCN机构通过培养主播并参与主播收入分成的方式取得收入,MCN机构与主播的关系分为员工关系和劳务关系。
员工关系。MCN机构向主播发放工资薪金,并支付社保公积金等费用,据实扣除。
劳务关系。MCN机构向主播支付劳务报酬并代扣代缴个税,主播向MCN机构开票,MCN机构凭票税前扣除。
2、主播应准确划分收入的类型,如:来源于平台的收入、来源于电商企业的收入、来源于MCN机构的收入、主播个人销售自用物品收入。
(1)来源于平台的收入,如直播打赏(服务费)等由平台直接支付的收入,平台会在主播提现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代办申报增值税。
(2)来源于电商的带货佣金收入,不是由平台承担支付的佣金,需自行申报并向电商企业提供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并由支付佣金的电商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平台不会就该部分收入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3)来源于MCN机构或公司的收入,由MCN机构参照工资薪金或劳务费申报个税,主播向MCN机构开票;
(4)销售个人自用物品收入,根据《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End.
电商行业合规不是枷锁,
而是持续发展下去的基石。
直播风口的红利能吃多久,
拼的还是合规的底气和纳税的自觉。
? 私信回复 “体检”
即可预约专属财税顾问,
为企业筑牢税务安全防线!
✅ 揪出隐藏的税务 “雷点”;
✅ 给出完备的税务风控方案;
✅ 预判未来税务稽查风险概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