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 Guide
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已成为激活数据价值的关键抓手。如何科学、合理地制定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收费标准,是各地探索的重点。本文系统梳理了福建、广州、贵州、江苏、温州、临沂、上海等全国各地的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收费标准与计费模式,供各位数据要素从业者参考与收藏。
具体内容 | Details
各地区详细收费标准:
福建省
收费构成与核心标准: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分为技术服务费和存算设施使用费两项。
1. 技术服务费
计量规则:以「项 / 条 / 次」为基本计量单位,数据使用量按三维复合计算:
数据使用量 = 数据项个数 × 记录使用条数 × 模型调用次数
计费模式:累进阶梯计费,按档位分档累加核算总费用:
场景技术服务费总费用 = ∑(档位内数据使用量 × 对应档位单价)
技术服务费采用分档累进阶梯计价模式,按照数据使用量划分三档,各档位对应上限单价如下:
数据使用量 0 至 300 万(含)区间,上限单价 0.10 元 / 项 / 条 / 次;
数据使用量 300 万至 3000 万(含)区间,上限单价 0.08 元 / 项 / 条 / 次;
数据使用量超过 3000 万的区间,上限单价 0.06 元 / 项 / 条 / 次。
2.存算设施使用费
适用场景:数据模型建设、应用场景开发等超出平台基础存算资源的额外需求。
开通规则:需向平台运营单位提出申请,经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审批同意后开通。
收费规则:试行期间暂不收费,后续计费标准参照福建省级电子政务云资源最新采购结果执行。
广州市
收费构成:基础技术服务费 + 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调用费,调用费采用分档累进模式计算。
分两类业务模式计费:
2. 使用模式:基础技术服务费覆盖数据治理、合规核查、接口对接、定制化开发、专人运维成本,单个公共数据产品包含每年 400 万次数据调用额度。
总费用计算公式: 总费用 = 基础技术服务费 + ∑(安全系数 × 产品类型系数 × 档位单价 × 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核心字段项 × 档位内成功调用次数)
试行期 1 年,标准可动态调整。
贵州省
收费分类:分标准化收费、定制化收费两类,两类均包含技术服务费、基础设施使用费两部分。
(一)标准化收费模式:
技术服务费:分类计价,支持三种计费方式:按调用次数计费、按订阅时长计费、按定量计费。
基础设施使用费:基础资源包无需额外付费;有额外资源需求的,参照政务云服务价格协议定价。
(二)定制化收费模式:
适用场景:数据治理个性化需求高、基础开发工具无法满足需求、非结构化数据需求、创新探索类场景。
定价规则:一事一议协商定价,不受标准化收费规则限制。
江苏省
收费构成:公共数据产品开发服务费 + 基础设施使用费
公共数据产品开发服务费:
计量单位:项 / 次,数据使用量 = 核心数据项个数 × 数据项的成功调用次数
计费模式:阶梯累进计费,按数据使用量分档设定上限单价
费用计算公式: 公共数据产品开发服务费 = ∑(发展支持系数 × 数据效用系数 × 数据使用量 × 档位单价)
调节系数规则:
发展支持系数:区间 0-1,公益类场景系数为 0(免费),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场景可享受折扣。 数据效用系数:默认值为 1,涉及企业授权数据系数为 1.5,涉及个人授权数据系数为 2。
基础设施使用费:免费提供数据探查服务与基础存算资源;有特殊资源需求的,参照省级政务云采购价格执行。
数据集、数据模型、分析报告等复杂定制产品,采用一事一议定价。
温州市
收费项目及计费标准:
1. 支撑服务费
基础套餐:单个场景每年固定 9600 元,含基础平台、算力存储、运维、合规指导等全套基础服务;
额外资源:超出基础资源的算力、存储、传输,按《温州市市本级信创云服务目录收费标准》计价。
2. 开发服务费
计量单位:项 / 条
数据使用量 = 数据项个数 × 成功调用数据条数
计费方式:分档累进计价 开发服务费 =∑(档位单价 × 档位内数据使用量)× 复杂度系数
复杂度系数:根据数据表、字段、数据量、工期综合核定,最大值为 1。
3. 定制服务费(按需收取)
适用场景:定制开发环境、高难度个性化治理、非结构化数据、隐私计算 / 区块链等扩展功能; 收费方式:结合开发成本、场景价值双方协商定价。
通用说明:
费用按年 / 按期签合同结算;
本标准试行,调整另行公告;特殊定制场景单独收费。
临沂市
收费项目: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调用费
计量单位:项 / 次,数据调用量 = 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字段项 × 成功调用次数,按自然年累计计数。
计费规则:
默认按次计费;确需按年度收费的产品,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定价,且价格不低于对应调用量档位的最低限价。
总费用按分档累进模式计算: 总调用费 = ∑(档位单价 × 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字段项 × 档位内成功调用次数)
上海市
收费构成:数据使用服务费 + 基础设施使用费(云产品服务模式)
数据使用服务费:
计量单位:数据单元(简称「数元」),数据使用量 = 核心数据项个数 × 使用记录条数 × 使用次数
数据集类产品:使用次数默认每月计为 1
API 类产品:使用记录条数默认计为 1
计量规则:开发、测试阶段使用非生产数据不计量,场景正式上线后开始计费
阶梯计费单价(明确公开):
费用计算公式:数据使用服务费 = ∑(各档位计费用量 × 对应档位单价)
基础设施使用费包含在云产品服务模式中。
北京市
计量规则:以「项 / 条 / 次」为基本计量单位,按数据查得量核算:
数据查得量 = 数据字段项个数 × 数据条数 × 数据查得次数
计费模式:采用累进阶梯计费、分档累加计算
总费用公式: 产品和服务使用费总费用 = ∑(融合系数 × 创新系数 × 档位单价 × 数据字段项个数 × 数据条数 × 档位内查得次数)
调节系数:
融合系数:根据加工数据涉及的数据表数量分三档设置:
使用 2 张及以内数据表加工生成的数据,融合系数为 1
使用 2-5 张(含)数据表加工生成的数据,融合系数为 1.2
使用 5 张以上数据表加工生成的数据,融合系数为 1.5。
创新系数:根据产品上线时长分两档设置:
产品上线时间超过 12 个月,创新系数为 1;
产品上线时间不足 12 个月,创新系数为 1.5。
长沙市
收费构成:基础服务费 + 数据调用费
定价规则:所有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实际执行价格可在不超过限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一)API 接口服务
1. 基础服务费
计费方式:固定价格,5000 元 / 单个产品 / 年
2. 数据调用费(三档计费模式可选)
(1)按量分段累进计费
计量口径:数据使用量 V = 核心数据项数 × 成功调用次数,计量单位为 “数元”
0<V≤120 万:上限 0.06 元 / 数元
120 万<V≤1200 万:上限 0.04 元 / 数元
V>1200 万:上限 0.02 元 / 数元
(2)订阅套餐(有效期 1 年,流量用完可续费或切换按量计费)
500 万数据单元套餐:4 万元 / 年
1000 万数据单元套餐:6 万元 / 年
5000 万数据单元套餐:15 万元 / 年
(二)数据集交付服务
1. 基础服务费
计费方式:固定价格,10000 元 / 单个产品 / 年
2. 数据调用费(两种模式二选一)
(1)按量计费
计量口径:数据使用量 V = 核心数据项数 × 交付记录数,单位 “数元” 上限单价:≤0.01 元 / 数元
(2)项目制协议定价
适用:多源数据融合、高难度定制治理等复杂场景,双方结合成本、业务复杂度协商定价。
(三)模型 / 报告交付服务
1. 基础服务费
计费方式:固定价格,20000 元 / 单个产品 / 年
2. 数据调用费
仅采用项目制协议定价,适用于深度定制建模、定制分析报告等复杂场景,双方协商定价。
点评 | Comment
(一)全国统一共性亮点
各地严格对标国家顶层文件要求,统一落实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机制,明确商用场景依规收费、公益场景免费使用的核心准则,严格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定价原则。同时,全国统一推行累进阶梯降价模式,依托调用量越大、单价越低的计价逻辑,贴合公共数据要素边际成本趋近于零的经济特性,有效激励各类企业规模化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在定价管理层面,各地实行分类差异化管控,针对标准化通用产品设置固定阶梯限价,针对复杂创新场景采取一事一议的灵活方式,在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充分保障产业创新发展的灵活性。此外,全国统一划定国有大数据平台公司为唯一收费主体,彻底规避第三方乱加价、乱收费问题,切实守住公共数据的国有属性,保障公共数据资源规范合规运营。
(二)行业发展趋势总结
当前公共数据收费行业发展呈现多重清晰趋势,定价模式逐步走向多元化,打破了早期福建、上海等地单一按量计费的模式,如今长沙、温州、贵州等多地纷纷推出年费、订阅制、项目制相结合的组合计费方式,能够精准适配不同规模市场主体的使用需求。计量规则也持续优化升级,整体呈现由复杂向简化过渡的特点,福建、北京前期推行的三维计量制度体系完善但落地难度较大,后续长沙、临沂、温州等城市优化迭代为二维计量模式,兼顾了计费公平性与落地实操的便捷性。区域政策发展呈现明显分化态势,东部沿海地区侧重搭建规范的定价体系、推行精细化计量管理,中部城市以压低收费单价的方式扶持本地数字产业发展,各地地市则通过推出大额折扣、开放免费基础数据资源等举措,吸引数字企业落地布局。与此同时,公共数据细分领域标准体系持续完善,北京金融专区专项标准的落地实施,预示着未来医疗、交通、文旅等多个垂直领域,将陆续出台针对性的公共数据收费规则,结合各行业特殊的合规要求与治理成本,实现差异化精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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