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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行业与合规洞察|OEM供应商低价卖同款,品牌方如何防范此类“反向竞争”
2026-07-15 04:24
消费行业与合规洞察|OEM供应商低价卖同款,品牌方如何防范此类“反向竞争”

引言

一款产品从概念到量产,品牌方通常要投入巨大的研发费用,历经长久市场调研、设计迭代和模具开发,再通过密集的营销投放将产品推向消费者。然而,当产品终于打开市场时,一些品牌方却发现:自己的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供应商,由品牌方委托制造商按标准代工生产并贴牌销售)供应商已经开始以“白牌”形式,定自己三分之一的售价,在电商平台批量销售同款产品。

这是消费品牌、跨境电商、消费电子及科技硬件企业等在OEM代工模式下普遍面临的“反向竞争”困境。供应商掌握产品的完整生产链路、模具图纸和工艺参数,且只需承担极低的复制成本,便能在品牌方辛苦开拓的市场中快速分食利润。更棘手的是,这类行为往往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品牌方即便发现仿品,也常常因为权属证据不足、合同约束薄弱而陷入维权僵局。

2021年,艾科美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南京宝昱星机电有限公司承揽合同、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引发行业关注。该案中,OEM供应商在合作期间及终止后,利用品牌方提供的模具和图纸,擅自生产同款产品盈利,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违约及侵害商业秘密。这一案例折射出OEM模式下品牌方与供应商之间利益失衡的深层矛盾:品牌方承担了从研发到营销的全部成本与经营风险,而供应商仅赚取固定加工费,自产自销的诱惑始终存在。

从经济维度看,建立防控体系有助于保全研发、推广的沉没成本,守住产品的品牌溢价。从经营维度看,有助于有效规避工厂源头低价货源对市场的冲击,防止行业陷入同质化低价内卷。从合规维度看,提前固定权属证据、完善合同约束,能够显著降低后续取证、诉讼、跨境维权的成本与难度。

本文将从反向竞争的底层动因与风险特征出发,结合实务经验,指出OEM模式下品牌方常见的风控误区,最后系统梳理品牌方在合作前、履约中及终止后三个阶段可建立的防控体系,以期为消费品牌构建长效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供参考。

一、OEM供应商反向竞争形成底层动因与风险特征

(一)底层动因:从加工费到全链路利润

OEM代工模式的核心逻辑是分工,即品牌方负责市场调研、产品设计、品牌运营和销售渠道建设,承担研发、库存、营销的全部成本与经营风险,OEM供应商仅受托完成批量加工生产,按件计取加工费。在这一模式下,供应商的利润空间被严格锁定在生产环节,而终端市场的全部销售利润均归品牌方所有。

这种利益分配结构存在天然失衡。当供应商看到品牌方的产品在市场利润率远高于自己的加工费时,“自产自销”的动机便会产生。对供应商而言,复制一款已经验证成功的产品,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市场试错成本:现有模板、工艺成熟、供应链完整,只需要换商标、包装,或者直接以“白牌”的形式,以远低于品牌方的价格切入市场。

与此同时,多数消费品牌的风控体系存在明显短板:重订单交付、轻供应商尽职调查与合同约束。很多品牌方在急于量产、追求成本优势的过程中,对供应商的背景审查流于形式,合同条款也仅关注交付周期、质量标准和付款条件,而对知识产权归属、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禁止私自外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约定不足。这种状态,为反向竞争提供了温床。

(二)风险特征

反向竞争之所以难以防范,与其风险特征密切相关。

首先,其侵权隐蔽性强。供应商通常不会直接复制品牌方的商标和包装,更常见的做法是:小幅修改外观细节、更换配色或局部造型,以规避外观专利设计保护;仅更换外包装、微调局部外观、替换次要配件,便能在合同和专利的约束边缘游走,从而使得品牌方即便发现仿品,也常常因为差异细微而难以主张侵权。

其次,其市场破坏性强。工厂直供的产品没有营销成本、没有渠道费用、没有品牌运营投入,定价往往远低于品牌方的终端售价。当这些同源低价品涌入市场,品牌方辛苦建立的价格体系会迅速崩塌,行业同质化低价内卷随之而来。更恶劣的是,部分供应商还会向品牌方同赛道的竞争对手供应同款成品或半成品,快速引发恶性价格战和渠道混乱。

再次,信息不对称优势。供应商掌握着品牌方的供应链信息、生产节奏,甚至通过代工过程中的接触,能够精准了解品牌方的客户画像和定价策略。这种信息优势使得供应商在分流品牌原有客户时更具针对性。

二、OEM代工模式下品牌方常见风控误区

实务中,品牌方OEM的风控普遍存在以下三类误区,使得OEM供应商反向竞争的情况愈发普遍:

第一,品牌方仅口头约定,未签署成套书面协议。很多品牌方出于合作效率或关系维护的考虑,与供应商仅通过邮件或微信确认合作条件,未签署涵盖权属、排他、保密等核心条款的正式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品牌方往往因为举证双方约定内容困难而陷入被动,供应商的违约违法成本大幅降低。

第二,品牌方仅布局商标、外观专利,忽视商业秘密保护。商标和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有限,供应商通过小幅修改外观即可规避。而产品的核心竞争优势,如独特配方、精密工艺、供应链整合能力等商业秘密范畴内容却未划定,使得品牌方这些核心资产在纠纷中将难以获得法律保护,提供给了供应商更多反向竞争的漏洞空间。

第三,品牌方合作终止后未回收模具、未延续保密义务。解约后通常是反向竞争的高发窗口。品牌方若在终止协议中未明确模具回收、资料销毁和后续保密义务,供应商完全可以利用合作期间积累的生产能力,在品牌方尚未察觉的情况下快速复制产品并推向市场。

三、品牌方如何建立全周期防控体系

防范反向竞争,不能仅靠事后的法律追责,而需要在合作前、履约中和终止后三个阶段建立系统性的防控体系。

(一)合作前

1.供应商准入尽职调查与分级筛选

选择供应商时,品牌方应建立系统的准入审查机制。首先,核查供应商主体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代工违约仲裁或行政处罚记录。这些历史记录是判断供应商合规意识的重要指标。其次,在合作主体的优选逻辑上,应优先选择纯生产型、无自有品牌的工厂,规避工贸一体型供应商以及在线上平台开设自有店铺的高风险供应商。前者仅专注于生产环节,自产自销的动机和能力相对较弱;后者则天然具备销售渠道,反向竞争的风险显著更高。

2.知识产权确权

部分品牌方的误区是:等产品上市后再考虑知识产权保护,或者只布局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忽视工艺、供应链等商业秘密的保护。事实上,在OEM合作启动前,品牌方就应完成全面的知识产权确权布局。

在工业产权层面,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应提前申请,确保在产品量产前已获得权利基础。在著作权层面,产品的3D模型、结构图纸、包装版式应完成著作权登记,这些材料在后续的侵权比对和权属证明中具有重要价值。在商业秘密层面,配方、工艺参数、供应商清单、客户定价体系等核心经营信息应明确划定为商业秘密,并留存保密措施凭证。

3.签署成套法律文件,针对性约束

品牌方应与供应商签署成套书面协议,形成完整的约束体系。

OEM承揽主协议应明确双方权责,核心条款包括:供应商禁止私自外销任何同款产品,无论是否使用品牌方商标。保密协议应划定全部涉密资料范围,约定合同终止后的持续保密义务,避免“合作结束、保密结束”的漏洞。模具、图纸、工艺权属专项协议应明确:全部模具、电子图纸、配方的所有权归品牌方;供应商仅享有生产过程中的临时使用权,禁止复制、二次开模、对外流转。违约赔偿专项条款则应约定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违约金,同时覆盖研发损失、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预期利润损失等,提高供应商的违约成本。

(二)合作履约阶段

1.生产链路碎片化拆分

品牌方可将核心零部件、关键工艺分散至多家工厂代工,确保单一厂商无法掌握完整的产品技术和生产链路。例如,A工厂负责外壳注塑,B工厂负责核心电路板,C工厂负责总装,从而达到任何一家工厂都无法独立完成整机的复制。

在图纸管理方面,涉密图纸应分级发放,核心结构图纸仅向必要人员提供,且应标注保密等级和流转限制。模具应独立仓储,禁止供应商私自扫描、3D复刻。实践中,品牌方可以要求模具存放于第三方仓储或品牌方指定的独立仓库,并定期盘点。

2.线下审计与线上监测

品牌方应保留随时进厂审计的权利,定期核查库存数量、边角料处置记录,确保生产数量与订单数量匹配,防止供应商利用边角料或超额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同时,应建立线上监测机制,定期检索主流电商平台,排查是否存在仿品。一旦发现疑似侵权产品,应及时固定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三)合作终止阶段

合作终止是反向竞争的高发期。解约后未回收模具、未延续保密义务,可能为供应商利用遗留的生产资料快速复制产品埋下隐患。因此,终止合作时,品牌方应完成生产资料全面回收清算,包括模具、图纸、样品、剩余原材料等,并要求工厂出具《资料无留存销毁承诺书》,书面确认已销毁全部涉密资料且无备份。保密义务和禁止同业竞争义务建议延续3至5年,约束对象不仅包括工厂本身,还应覆盖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人员离职后至竞品工厂就职,并带走技术资料,是反向竞争的常见路径。因此,对于参与项目的核心人员,品牌方可通过与供应商约定人员保密承诺、访问权限管理、离职交接和资料归还机制降低资料外流风险;如需直接约束相关技术人员,可以另行取得其有效承诺并注意劳动用工及竞业限制规则。最后,将存在违约、侵权记录的供应商纳入长期合作黑名单,并在行业内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提高其违约的声誉成本。 

结语

OEM代工模式下的反向竞争,本质上是一场关于利益分配与信任边界的博弈。供应商的自产自销动机源于利益失衡,而品牌方的脆弱性则源于风控体系的缺失。对品牌方而言,防范反向竞争不是阻碍合作,而是为长期经营打下坚实基础。合作前做好尽职调查和知识产权确权,签署成套书面协议;履约中拆分生产链路、加强监督核查;终止后全面回收生产资料、延续保密义务。法律合规既是底线,也是长期经营的基础。在消费品牌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一套完善的OEM风控体系,可以让品牌走得更稳。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感谢实习生徐子萱、律师助理苏琪雯对本文写作的贡献。

团队成员

 蔡建宇 Jeffery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jeffery.cai@tahota.com

蔡建宇律师现为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于智能制造产业法律服务与“一带一路”相关法律事务,客户覆盖液晶显示、半导体、储能、新能源汽车、智能设备等多个领域,担任多家制造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处理产业链商事争议、刑事控告及企业合规等实务问题。蔡建宇律师曾多次为中国企业提供中东、非洲等地的属地化法律服务,具备丰富的跨境实践经验。

 杭丽 Lily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lily.hang@tahota.com

杭丽律师现为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于跨境投融资、企业出海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TMT、消费零售、医疗健康、人工智能等多个行业板块。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商业洞察力,杭律师善于从客户商业目标出发,提供兼具战略性和实操性的综合解决方案,成功助力众多企业实现全球化战略布局。

 陈艺萱 Zoey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chenyixuan@tahota.com

陈艺萱专注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企业合规及公司治理等涉外法律服务,曾为多家中国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全面的海外投资法律咨询。在国际法律服务领域,陈艺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跨境尽职调查、市场准入合规、资金回流及外汇管制等法律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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