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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2026-07-11 20:53
银川市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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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各类市场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银川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真实准确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请及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http://nx.gsxt.gov.cn/index.html)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cjg.nx.gov.cn),在线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异常状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比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称号等工作中,失信市场主体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温馨提示:公示年报信息不产生任何费用,也不要求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请登录官方网站填报,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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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微信号 : ycsscjdglj

新浪微博:@银川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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