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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来了!嘉善一公司发生坠落事故,一男子死亡!事发经过最新调查来了......
2026-07-11 18:18
通报来了!嘉善一公司发生坠落事故,一男子死亡!事发经过最新调查来了......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嘉善公开一则

嘉善****制品有限公司

“5·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138万元

报告对事发经过等情况进行了公布

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0日,嘉善****制品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沈**,男,身份证号:33042119**********),直接经济损失约138万元。事故发生后,嘉善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了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县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一)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高处坠落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责任认定如下:

  1.沈**,嘉善县西塘镇**设备安装服务部员工,个人安全意识淡薄,未对自身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充分的辨识,未取得高处作业证的情况下上屋顶作业,踩碎玻璃钢屋面后失足坠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2.嘉善县西塘镇**设备安装服务部经营者叶**。未组织建立嘉善县西塘镇**设备安装服务部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对员工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未按规定落实员工取得特种作业证,员工无证高处作业,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3.嘉兴*****科技有限公司,未与嘉善县西塘镇**设备安装服务部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未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未对嘉善县西塘镇**设备安装服务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

  1.因沈**在事故中死亡,依法免予追究责任。

  2.建议由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嘉善县西塘镇**设备安装服务部经营者叶**行政处罚。

  3.建议由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嘉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三、事故相关企业行政处罚
和相关处理落实情况

  1.嘉善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嘉兴*****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嘉善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嘉善县西塘镇**设备安装服务部经营者叶**罚款人民币12880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希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希望一线的工作人员

时刻注意安全

不管做什么工作

都要有安全操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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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嘉善在线整理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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