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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3日,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赵军团队发布《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2025年度)》。报告从45050份刑事一审判决书中筛出3320件企业犯罪案例,首次系统提出"利企犯罪/内鬼犯罪"二元框架与"腐败节点"概念。数据显示,2023—2025年企业犯罪案件数逐年攀升,2025年环比再升28.63%;民企犯罪占比94.52%,国企贿赂、安全生产犯罪增幅分别达87.38%、141.00%。更值得警惕的是,民营企业"利企犯罪"占比已达56.45%,首次反超"内鬼犯罪",国企"利企犯罪"环比暴涨220.19%——这组数据背后,是中国企业刑事风险逻辑的一次结构性位移。
一、方法论跃迁:为什么"企业犯罪"视角比"企业家犯罪"更锋利
旧版报告盯的是"企业家",刑法单位犯罪视角盯的是"单位"。赵军团队这次改版的真正价值,在于把镜头从"谁犯了罪"拉到"企业作为组织如何产生犯罪"。
由此切出的二元框架——"利企犯罪"(基于企业利益损害外部法益,指向合规失灵)vs"内鬼犯罪"(基于个人利益损害企业利益,指向内控漏洞)——让治理建议不再悬浮。利企要治合规,内鬼要治内控,工具箱完全不同。
报告另一个锐度在于"腐败节点"概念的创设:在公权力与商业资本之间充当桥梁的关键中介——企业家、文体明星、退休干部、领导司机、行业顾问——被识别为腐败网络的核心枢纽。这意味着反腐研究的单位从"个人"升级到了"网络"。
二、利企反超内鬼:民企56.45%背后的"经营压力型犯罪"
报告最刺眼的数据:
民企"利企犯罪"占比 56.45%,环比+26.60%,首次超过内鬼犯罪
国企"利企犯罪"占比仅24.11%,但环比+220.19%
"利企"的典型画像:为拿项目行贿、为续命骗贷、为回款违规经营。这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坏人犯罪",而是市场承压下企业经营利益驱动出来的犯罪。
? 昆山沈某案是教科书级的民企利企样本。沈某经营的精密机械企业2023年5月起因货款回笼滞后资金链紧张,承诺补发工资却始终未兑现;2024年"五一"后员工返岗发现企业已停工,沈某拒接电话、变更联系方式逃匿,且私自变卖公司11台生产设备变现105万元,未用于清偿欠薪,2025年1月被移送昆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 深圳李某案则展现了利企犯罪的"进化形态":李某因在外省创业失利转战深圳,但因自身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法注册新公司,遂借当时在读大学的妻弟刘某名义注册B公司自任实际控制人;资金链断裂后不仅不付薪,还解散维权员工群、密谋搬迁,最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两案共同印证报告判断——民企融资难、回款难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拒执罪的重要诱因,当经营利益与守法成本打架时,"利企"往往成为民企的第一刑事风险源。
三、国企利企+220%:"影子股东"与腐败节点的耦合
国企这边故事不一样。传统认知里国企是"内鬼当家",但2025年国企"利企犯罪"环比飙220.19%,说明国企在业绩压力下也开始批量出现"为单位利益/业绩利益"的违规——串通投标、干预招标、影子公司,手法比民企更"组织化"。
? 山东周勇案(省政协原常委、山东高速原董事长)是典型:2007—2024年间,通过直接指定、暗示下属干预招投标、授意下属企业与请托人结竞标联合体、未招先建等方式,为陕西某交建、青岛某工程、福建某工程等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7600余万元,2024年9月被"双开"并移送起诉。
? 娄底肖新国案则把"腐败节点"具象化了:娄底经开投原总经理肖新国安排代理人曾俊(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参股项目占股20%,肖利用业主发包权指示下属把工程指定给曾俊合作的商人,"待肖退休后再给付"——公权力隐身、代理人前台、退休后结算,是"影子股东"型腐败节点的标准模板。
? 报告点出一个容易被忽略的趋势:数字经济下平台权限"对价化"正在催生"数字腐败",国企与民企腐败风险出现趋同迹象。过去国企怕"权钱"、民企怕"内鬼",现在两边都在"网络+节点"里打滚。
四、内鬼下沉:业务员、采购员、系统操作员成新高发群
第二大结构性变化是内鬼风险向基层关键岗位下沉。报告数据显示,在犯罪主体身份明确的案例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占47.77%,但关键岗位普通员工已达18.64%、一般岗位13.42%——业务员、采购员、系统操作员、会计出纳正在成为内鬼主力。
更尖锐的对比:大型民企侵占挪用占比30.71%,显著高于中小民企的20.11%——体量越大、内控越跟不上,反而越容易被基层掏。
? 宁夏高某某案:宁夏某医药公司业务员,2022年1月—2023年6月期间以其他医药公司名义虚报采购计划,将价值156万余元的药品私自变卖挥霍,案发后仅退赃36万,被判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
? 泰兴叶某华案:江苏某胜公司采购员,2020年9月—2024年3月联合4家供应商抬价,把差价部分通过微信支付宝转回自己口袋合计39.5万;同时另收供应商回扣17.8万,最终以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一年一个月罚金12万。
两个案子分别对应报告里的"传统手段复杂化"与"新型手段数字化"——高某某是虚报+变卖的传统玩法,叶某华是微信支付宝实时走账的数字化玩法,民企"个人账户收款、账外资金"的灵活经营模式,恰恰放大了这种风险。
五、平等保护的落差:追赃51% vs 69%,以及"国企利企常以免代刑"
报告第五问戳到了一个敏感地带:
民企内鬼追赃挽损率 51.16%(环比-12.14%)
国企内鬼追赃挽损率 69.51%
差距拉到 18.35个百分点
更隐性的不公在国企"利企"侧——串通投标这类罪,国/央企常以行政处分替代刑事追责,单位刑事责任极少,且裁判文书公开不足;反过来部分民企维权时反被追责,"司法过度介入"的抱怨并非空穴来风。
? 上海绿捷案可作对照:2025年11月通报,绿捷实业勾连多家招标代理、组织陪标公司"围标",非法中标86个校园餐项目,实际控制人张某华等8人因串通投标被逮捕,双证拟吊销。同一时期国企光明食品集团被市里安排临时接管484所学校供餐——民企实控人被捕、国企接盘,某种程度折射出报告所说的"公私主体司法保护失衡"。
六、治本之策:合规内控 + 司法机制 + 营商环境
报告给出三层对策,逻辑是自内而外的:
1. 合规内控要"反形式化"。基层岗位权限失范、风控缺位、隐患整改虚化是内因。浏阳烟花爆炸那类事故,根子就在整改流于表面。
2. 司法机制要"破落差"。民企追赃率低、国企利企以免代刑、民企反被过度介入——这些要靠法律运行机制优化来弥合,不是靠多判几个案子。
3. 营商环境是治本。报告给出硬数据:企业犯罪指数与营商环境指数相关系数-0.695(p<0.01)——江浙等营商环境优的地区犯罪指数低,青海、宁夏偏高;除税费负担外,政策公平、行政效率、法治环境等七项分指标全部显著抑制企业犯罪。
⚠️ 报告最后留了四个未解挑战:消除合规内控形式化、纾解民企经营困境、弥合公私司法保护落差、破解"腐败节点"网络——每一个都跨着刑法、公司治理、公共管理三界,单一工具打不通。
结语:这份报告真正的分量
3320件案例堆出来的不只是"犯罪多了"的警报,而是把中国企业刑事风险从"道德叙事"(企业家变坏了)推进到"结构叙事"(组织在什么压强下会产出犯罪)。
利企反超内鬼,说明民企的犯罪动因正在从"个人贪"转向"企业要活";国企利企+220%,说明业绩考核的压强正在把国企也推到合规边缘;腐败节点概念则提示,单点打击已经不够,要拆网络。
对做企业合规、刑事辩护、检察护企的人来说,这份报告2025版最该带走的不是某个罪名排名,而是这句话——"企业犯罪治理的最优解不在刑法里,在营商环境里"。相关系数-0.695,就是赵军团队给的最简洁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