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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律师为什么越来越不愿意做风险代理
2026-07-09 17:04
行业观察|律师为什么越来越不愿意做风险代理
所谓风险代理,说白了就是先干活后收费,或者先收一部分,等达到双方约定的条件后再收后续费用。
很多当事人喜欢用“律师同不同意做风险代理”来判断一个律师的能力。他们的逻辑是:你敢做风险代理,说明你对这个案子有信心,而且因为关系到你的后续收入,你肯定会上心。
这个判断标准有一定道理,但也不绝对。
首先,有很多类型的案件是明令禁止风险代理的,主要包括:
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
朱律师主要做行政案件,所以是坚决不能做风险代理的。因为这个问题,我没少费口舌跟当事人解释。
但是就算抛开上面这些禁止风险代理的案件类型,其实朱律师也是不愿意做风险代理的,我相信大多数律师同行也是一样。
明明做风险代理可能挣得更多,为什么大家放弃多挣钱的机会呢?
根据朱律师的观察,主要原因还是后续要钱难
当事人找到律师的时候,因为有求于律师,所以他会觉得:只要你能帮我把钱拿回来,给你多少都行。
但一旦钱真的回来了,当事人的心态就变了——他会觉得你这个钱挣得太容易了。然后就开始找各种理由不付款。
不付款也就罢了,更夸张的是,有的当事人不仅不付尾款,还要通过恶意投诉的方式,把之前已经交的费用都要回去,或者通过恶意投诉的方式逼着你放弃尾款。
这种事情这两年特别多。他们往往随便找个理由就向司法局或者律协投诉。而这两年的律协和司法局对投诉基本不审查,有诉就立,当事人甚至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据材料。
律师这边呢?被投诉以后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写申辩材料、准备证据,非常耗费精力。一个投诉处理完了,当事人有可能马上又提起新的投诉。很多律师被折腾得没办法,最后被迫和当事人达成和解,通过退费的方式让当事人撤诉。
说实话,做风险代理,律师承担的风险不仅仅是“案子打不赢白干”,更大的风险是——案子打赢了,钱却收不回来,甚至还要被投诉。
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律师宁愿收一个合理的固定费用,也不愿意去赌那个不确定的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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