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949 年白皮书论述为参照:LV 商标案背后,一场藏在知识产权规则里的文化博弈
昔时外资借文教渗透文脉,如今依托商标抢占国风符号,我们该如何守住本土文化发展空间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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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从百年文化渗透到今日商标博弈
1949 年 8 月,《“友谊”,还是侵略?》一文戳穿艾奇逊的谎言:近代百年,美国借着教会办学、庚子赔款文教援助的名义,持续对华开展精神文化渗透。
七十余年过去,战火早已远去,但文化层面的博弈从未中断。一个值得警惕的新现象正在浮现:部分海外奢侈品牌借助全球通行的商标注册体系,大批量注册中式传统花卉、古典纹样,把流传千年的公共视觉符号,转化为企业私有商标资产。这种操作看似完全符合商业规则,但其底层逻辑,和当年以文教手段蚕食本土文化高度相似。

2026 年 7 月 2 日,LV 起诉茶饮品牌茉莉奶白商标侵权一案一审宣判,茶饮企业被判赔偿 1030 万元。消息传出后舆论两极分化,一部分人惋惜本土品牌举步维艰,另一部分人强调必须严格遵守国际知识产权规则。
当部分讨论仅停留在情绪层面,我们应透过这场商事官司,看到更深层的时代考题:当流传千年的公共文化符号,能被跨国资本通过法律工具锁定排他使用权,我们该如何为本土创作留出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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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妨先理清法律事实:两种商业行为,不可混为一谈
先客观梳理案件裁判的核心依据。LV 使用的四叶花卉组合图形,经过数十年全球运营,已经形成专属视觉识别,被认定为注册驰名商标。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可实现跨品类保护,即便双方经营行业完全不同,权利人也有权制止他人近似商用。
反观茉莉奶白一方,从2024 年 3 月起多次提交同类四叶花卉图形商标,均因与 LV 在先商标近似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企业明知注册失败、存在侵权风险,依旧在全国近 2500 家门店大面积使用该图形,主观存在攀附知名品牌流量的商业考量,这也是一审作出高额赔偿判决的核心原因。

需补充说明:本案争议仅限于花卉图形部分。茉莉奶白的品牌文字名称及配套文字标识,仍属企业自有合法商标;其近2000 家门店的渠道网络和用户基础,同样是重要的品牌资产,并未因本案而全部丧失。
在此基础上,必须清晰区分两种完全不同的商业行为,不能一概而论:
第一种是合规维权。企业持有合法注册商标,依照各国统一知识产权法规主张自身权益,不分国内国外,都属于正常市场秩序,不能简单扣上“打压国货” 的帽子。
第二种是规则套利。部分海外奢侈品牌提前全类别注册大量中式传统花卉、古典纹样,将全民共享的文化元素划为私有排他资源,大幅压缩本土文创、餐饮、手工艺的原创设计空间。这种行为表面合规,却挤压公共文化创作的生存土壤,也是本次事件背后值得深思的核心矛盾。
这里需补充一条关键法律区分:LV 受保护的是经过专属排版、艺术设计的定型组合商标,而非自然界、古画里原生四叶花卉基础纹样。单纯传统宝相花、四瓣花纹属于公共文化资源,任何企业都可独立原创使用;但直接照搬他人定型驰名商标图案,就会落入侵权范畴。二者边界必须清晰划定:不能笼统认为 “传统花纹完全不能商用”,也不能以 “传统纹样” 为由,为直接抄袭驰名商标图案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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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史对照:两种文化侵占,底层逻辑相通
对照1949 年白皮书的剖析,能清晰看见一脉相承的底层思路。
过去,海外势力以办学、慈善为伪装,长期开展本土文化消解;如今,部分外资企业以商标注册、法律维权为名义,批量锁定国风视觉符号。二者外在形式发生变化,但核心逻辑一致:借用一套全球公认的中立规则,持续压缩本土文化自主创作的空间。
花草、传统图腾是跨越千年的集体文化财富,归全体国人共有,不该被单一海外企业独占。如果放任这种全类圈地行为,未来本土设计师、国风新消费品牌进行创作时,随时会触碰商标侵权红线,传统文化创新将处处受限。
大众对此产生抵触与担忧,本质是对民族文化自主的本能守护,并非盲目排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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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跳出两种极端思维,客观看待规则与文化的平衡
针对此案,舆论场上存在两种片面观点,都无法兼顾法治与文化双重需求。
第一种观点,全盘否定国际知识产权体系。这种看法忽略近代历史教训:过去我国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大量国货标识、传统工艺纹样被海外无偿盗用;如今接轨全球规则,本是为本土品牌出海提供法律保障,全盘排斥规则,只会让国货在海外失去维权渠道。
第二种观点,机械照搬法条,完全不考虑本土文化特殊性。法律设立的根本目的,是守护本国人民利益、传承本土文脉。如果制度设计只照搬域外标准,不给传统公共纹样预留合理使用空间,即便法条体系再完备,也无法解决文化话语权流失的问题。
必须认清一个现实:知识产权规则本身是中性的,但在国际实力不对等的格局下,先布局、先注册的一方天然占据优势—— 而目前占据这一优势的,更多是海外资本。

虽然地理标志和图形商标保护分属两类知识产权,但其中“在现有国际规则内主动争取本土文化保护” 的思路值得借鉴。国际上有可参照的实践:印度曾为巴斯马蒂香米申请地理标志(GI)保护,在既有规则框架内,整理完整的历史种植文献,划定本土特色农产品的专属标识范围,成功守住了本土农业文化资源。核心经验相通:不必推翻现有体系,而是吃透规则、用好规则,在框架内为本国文化资源争取最大保护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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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真正的文化自信,不靠口号,依靠制度与实干
老话讲“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放到知识产权文化博弈中,分为对内、对外两层落地思路。
对内,所有本土经营者必须树立原创优先的合规意识。1030 万元的赔偿判决,已经用实际代价证明,依靠近似大牌图案快速扩张的发展模式,已经行不通。
同时也要客观看待本土品牌的容错空间:商标图形出现重大疏漏,不代表企业全盘失败。茉莉奶白积累的线下门店渠道、稳定供应链、固定用户群体都是核心品牌资产,企业可逐步更换全套视觉设计,完成消费者认知迁移,依然具备长期发展潜力。
对外,无需推翻现有国际知识产权体系,可在现行法律基础上细化制度补丁,划定清晰边界:
(一)是建立中国传统纹样公共使用清单,对源自古代国画、非遗、传统器物的通用图形,提高海外企业全类注册的审查门槛;
(二)是细化《商标法》第五十九条合理使用条款,完善在先善意使用抗辩机制,允许本土企业基于传统文化独立原创图形正常商用;
(三)是加强本土文化IP、传统美学体系培育,从源头减少企业蹭标获利的投机空间。
简单来说,对待外资的态度应当双向对等:尊重主动接纳、合理使用中华文化的海外品牌;对借规则垄断国风资源的行为,用完善的法律细则划定边界,而非单纯情绪化抵制。所谓“来而不往非礼也”,尊重永远是相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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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一套法律体系有没有尊严,不在于照搬多少国际条文,而在于能否平衡市场竞争秩序与本土文化根脉的传承。
七十多年前,我们看穿文教外衣下的文化渗透;今天,我们也要看清知识产权规则背后的文化资源争夺。看待这件事,不能偏激站队,也不能片面一刀切。既要吃透、善用全球通用的产权规则,又不能迷信规则、放弃本土文化立场;既要开放对外交流,也要守住传统文化的创作自留地。
四叶花卉、宝相花—— 这些源自隋唐的纹样,是流淌在中华文明血脉里的千年财富,绝不该也不允许被单一海外商标锁死。
让它们真正扎根这片土地,靠的不是情绪和口号,而是三件事:本土原创设计能力、细化完善的法律保护制度、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博弈的长期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