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26期(总第1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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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IP热点资讯
★欧洲专利局发布《2025年年报》
★欧洲专利局发布全球FRAND司法裁决调查研究报告
★日本专利局推出标准战略对应审查试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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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IP热点资讯
★2026年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座谈交流活动举行
★新《商标法》表决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施行
★最高检发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 严打知识产权碰瓷式维权,划定恶意诉讼司法判定标准
PART 01
各国IP热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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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发布《2025年年报》
2026年6月30日,欧洲专利局(EPO)发布《2025年年报》,旨在全面阐述其在《2028年战略规划》(SP2028)框架下,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核心导向取得的进展。以下为该年报的主要内容:
业务运营方面,EPO的专利审查处理效率创历史新高,较2024年提升3.7%,全年处理案件量达418,868件,增幅4.0%。审查时效显著提升,标准检索平均周期缩短至五个多月,按时完成率达86.8%。
技术服务方面,EPO持续推进工具升级,通过引入基于大语言模型的PreSearch系统,在确保审查员主导权的前提下,大幅提升了现有技术检索的质量与效率。与此同时,EPO全面上线了Online Filing 2.0标准申请工具,并计划推出DOCX格式支持,以进一步简化专利申请流程。
此外,EPO通过统一专利(Unitary Patent)体系有效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中小企业、大学及公共研究机构的获权占比已接近欧洲创新者总量的一半,助力创新成果成功覆盖3.5亿人口的市场。为进一步激活创新生态,EPO新推出‘费用助手’(Fee Assistant)加大对小微实体的扶持力度,上线“深度科技搜寻器”(Deep Tech Finder)收录逾13,000家初创企业及12,000名投资者数据,并配合“专利标准探索器”与“数字图书馆”构建了更为完善的专利情报服务体系。
信息源链接:
https://www.epo.org/en/news-events/news/epo-publishes-annual-review-2025
欧洲专利局发布全球FRAND司法裁决调查研究报告
2026年6月24日,欧洲专利局(EPO)发布全球标准必要专利FRAND司法判例研究报告。报告属于EPO“专利与标准”工作计划的一部分,旨在提升专利与标准治理透明度,依托多方行业主体交流成果编制,系统梳理了全球法院对FRAND许可条款的判定规则与实操方法。
一、案件地域格局发生明显转移
本次研究汇总65份全球司法文书,分为法院直接确定FRAND费率、审查许可费率合规性、审查评估方法可采性三类。报告显示,近十三年全球FRAND案件总量平稳,但审理重心由美、日逐步转向中国、英国、印度;欧盟德国及统一专利法院成为FRAND许可报价审查的核心司法区域。
二、全球司法对FRAND宗旨形成统一共识,裁判由定义阶段进入量化应用阶段
各国司法体系虽不同,但普遍认定FRAND核心是平衡专利权人创新回报与标准广泛落地。司法认知持续迭代,从早期侧重防范专利劫持,逐步转向兼顾专利劫持与反向劫持。整体判例发展已从解释FRAND概念的理论阶段,进入依托量化方法落地裁判的实操阶段。
三、全球法院主要采用可比协议法、自上而下法两种FRAND测算方式
司法实践以可比协议法为主、自上而下法为辅。可比协议法依据真实市场许可定价,是法院首选方法;自上而下法多用于交叉验证,缺乏合适可比案例时可作为主要测算方式,少数案件会结合两种方法综合判定费率。
四、可比协议法存在筛选、拆解、调整三大实操难题
法院适用可比许可需要筛选相似许可、拆解打包协议真实费率、根据专利差异修正调整参数。整套流程依赖大量主观假设,易引发控辩双方及上下级法院裁判分歧,是司法审理的主要争议点。
五、自上而下法整体框架存争议,各国适用尺度不统一
该方法先核定标准整体许可费率,再按专利占比分配费率份额。整体费率缺乏绝对权威测算依据,测算口径多元。司法适用差异明显,中美可作为主方法,英德仅作为辅助校验手段,全球尚未形成统一操作范式。
六、专利数据是FRAND估值核心依据,但目前方法论存在明显空白
司法普遍以专利数量统计为标准衡量专利组合强度,操作客观便捷,但无法精准反映专利真实必要性、有效性及技术贡献。申报专利与真实必要专利偏差大、过期专利核算标准不一、价值量化模型不统一,目前全球仍无公认、完善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是FRAND裁判的主要短板。
这份报告整合全球FRAND审判经验,缓解专利权人与实施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缩短许可谈判时长、减少纠纷,可为企业、法院、监管机构提供统一参考,完善标准必要专利行业治理。
信息源链接:
https://link.epo.org/web/publications/studies/en-methodologies-for-frand-determination-executive-summary.pdf
日本专利局推出标准战略对应审查试点制度
2026年6月18日,日本专利局(JPO)推出“标准战略对应审查”试点制度。标准化建设不仅能培育新兴市场,也能提升产品安全性与公众使用便利性。
为帮助企业将研发知识产权转化为商业收益、实现市场拓展,同时推动技术研发、专利布局与行业标准建设协同发展,JPO正式落地本次弹性审查制度。制度核心为弹性延迟审查:企业可根据自身标准研发进度自主选择审查启动时间,在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后,最长可延后24个月启动审查。日本专利局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企业反馈,持续优化该审查机制。
该审查采用年度事前申报制度,申请人须在每年7月参与下一年度资格征集,提前报备拟申请审查的专利清单,未按时报名者当年无法使用该制度。官方将根据技术领域核定企业年度可申请数量上限。企业在获得资格后,需在实审请求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同步提交专用申请表及单件专利申请书,佐证自身标准化活动背景、明确期望审查时间,全程无需缴纳手续费。
审查受理后,JPO将告知预计审查启动时间,并安排审查员与申请人开展正式面谈,核实专利技术与行业标准的对应关系、技术定位及应用场景,企业可在面谈前适时优化专利权利要求,适配标准需求。面谈结束后,审查员将在约定时间内启动实质审查,实现专利审查节奏与企业标准研发节奏精准匹配。
信息源链接:
https://www.jpo.go.jp/system/patent/shinsa/general/hyojun-senryaku-taiou-sinsa.html
PART 02
国内IP热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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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座谈交流活动举行
近日,2026年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座谈交流活动在青岛举办。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志成出席活动并讲话。
张志成强调,要准确把握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统筹破解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问题,在服务能力提升、资源高效整合、部门协同联动上下功夫,要压实属地责任,推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地见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及地方知识产权局代表参加活动,并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各项工作进行典型发言和工作交流。
信息源链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6/7/3/art_53_207048.html
新《商标法》表决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商誉的载体和诚信的象征,更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工具。新修订的商标法共9章87条,聚焦商标领域突出问题,明确商标工作的总体要求,规范商标注册,优化商标授权确权程序,强化商标管理,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
信息源链接:
1.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606/t20260626_455819.html
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6/content_7073450.htm
最高检发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 严打知识产权碰瓷式维权,划定恶意诉讼司法判定标准
2026 年 6 月 29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 5 件检察机关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覆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商标权、不正当竞争四大领域,针对性规制假借维权名义实施恶意诉讼、扰乱司法秩序、打击竞争对手的不正当行为,为全国检察监督、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统一裁判参考。
本次案例明确四大典型恶意情形:
明知专利权稳定性存瑕疵、无实质侵权事实,刻意选择竞品 IPO、融资关键节点高额索赔,阻碍企业资本运作;隐瞒专利已被宣告无效事实,持续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占有不当利益;批量囤积商标无实际经营使用,专门针对在先善意使用企业批量起诉牟利;恶意抢注他人长期使用的知名字号、商业标识,反向起诉原创权利人侵权。
检察机关办案将通过大数据筛查批量维权异常线索,结合权利基础有效性、商标实际使用情况、起诉时机与主观动机综合判定恶意;对审结错误裁判依法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对诉讼中案件及时向法院风险提示,驳回恶意诉求并可处以司法罚款。最高检强调,既要依法保护合法知识产权,也要遏制权利滥用,护航实体经济与中小微创新主体稳健经营。
信息源链接: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606/t20260629_730692.shtm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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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 | 杨安琪、高雨杉、庞薇
编辑 丨 段亚琼
审核 | 赵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