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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晟成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6月工作情况报告
2026-07-03 22:20
湖南晟成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6月工作情况报告

尊敬的债权人

根据《管理人工作方案》,结合具体的实际工作情况,对本月(2026.6.1至2026.6.30)工作进行报告:

一、综合事务办

(一)管理人工作汇报

1.按期向法院报送本月管理人工作开展情况;

2.落实5月29日多方会议工作安排,发布房产证办理公告并公示办证名单,公示期满后向法院提交书面办证申请;

3.定期向债委会、法院通报工作进展,每月通过公众号向全体债权人公开工作情况。

(二)专项督查、税务及多部门对接工作

1.住建局维修资金追缴专项对接核实工作

根据巡视组专项督查工作要求,县住建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启动项目已过户不动产维修资金追缴工作,分别向晟成公司、衡东城乡建设投资开发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同步下发追缴通知书。为厘清缴费主体,管理人主动对接住建局业务科室开展现场专项核实沟通。经住建部门现场核查确认,案涉维修资金的实际缴纳义务主体为城投公司,向晟成公司发函仅系基于项目原始开发主体身份进行程序性抄送。管理人核清事实及政策依据后,认为无需另行出具书面回函,该处置方式已获得住建局认可。

2.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明细核查报送工作

为落实巡视组资金专项核查要求,住建局责令管理人全面梳理、报送时代天宸项目保交楼专项借款专户全部资金使用明细。管理人迅速启动专项工作,一方面联动衡东城建投对接专项借款统筹台账,另一方面专程前往专户开户银行,逐笔调取、核对、归集项目专项借款完整银行流水及资金拨付记录,目前已完成全部资料报送工作。

3.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对接与政策异议沟通工作

本月接到税务部门清算工作通知,管理人专程前往先锋路税务局办公区现场签收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正式文书。针对本次清算计税范围,管理人结合破产项目实际及税法相关规定,专项提出专业异议:项目以房抵债类不动产并未实际产生应税收益,依法不宜纳入土地增值税计税核算范围,并向税务部门完整阐述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破产案件特殊情形。税务部门经层级上报请示复核后,口头答复驳回管理人异议意见。虽异议沟通未达成预期效果,管理人仍严格按照税务清算流程及工作要求,梳理完善全部书面配套资料,计划近期完成全套文书移交工作,闭环本次土地增值税清算对接流程,确保涉税工作合规落地。

4.巡视组专项台账资料全面归集整理报送工作

严格落实巡视组全面督查工作部署,需系统归集管理人自入场履职以来全部工作资料,本次资料整理覆盖面广、时间跨度大、资料体量庞大,是本月重点攻坚事务。管理人全面梳理履职全周期档案材料,系统归集项目各类会议纪要、官方公告公示、日常工作台账、履职日志、专项工作汇报、对接记录等全部履职资料,逐一核对查漏补缺、分类规整、梳理汇总,在规定时间节点内保质保量完成全部资料报送工作,圆满完成本次巡视专项资料归集任务。

(三)配电房整改

根据2026年5月29日项目多方会议及破产专班工作部署,2026年6月3日,管理人正式向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函,提交《关于商请对时代天宸小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出具正式整改意见的函》,书面商请住建部门派员赴项目现场开展全面安全排查,并出具官方书面整改意见。

经对接核实,住建局口头答复,已于2026年5月14日落实专项排查工作,指派专人前往时代天宸小区完成现场实地排查,并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无需重复派员排查,建议由项目施工方湖南省志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协商处置整改事宜。管理人第一时间向志洪公司传达整改要求,督促其依法履行工程质量整改主体责任。

对此,志洪公司提出异议,认为案涉项目尚未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责任尚未明确划分,不应由其单独承担全部整改责任;同时该公司已对接专业设计人员出具专项施工整改方案,同意由管理人依据该方案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维修整改工作。

鉴于配电房隐患属于重大民生安全隐患,长期搁置极易引发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为严控安全风险、保障小区业主居住安全,管理人已就该事项先后向破产专班、法院破产合议庭口头专项汇报并取得工作指导意见。为加快整改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管理人已提前对接合规第三方施工单位,敲定施工筹备事宜。目前该项工作推进至合同拟定及审核阶段,待正式合同签署完毕后,第三方施工单位可在三日内进场开展隐患整改施工。

(四)房产证办证

本月依法依规发布项目房产证办证公告,对符合办证条件的业主名单进行全面公示。待公示期无异议届满后,管理人依规整理全套办证材料,向法院提交正式书面办证申请。

因本月法院破产合议庭成员外出参训,相关审理工作暂缓推进,直至2026年6月17日,经合议庭专项讨论出具审理意见:明确由管理人自行审查即可,合议庭不再单独出具专项审查意见。管理人收到审理意见后,立即启动后续办证落地工作,加急梳理、逐项核对。

同期恰逢巡视组专项督查工作开展,需限期归集报送管理人入场以来全部工作台账、会议资料、履职记录等材料,工作任务集中、时间节点重叠。受工作时限冲突影响,本月仅完整完成全部办证资料的梳理、审核与规整工作,暂未向不动产职能部门正式提交报审,后续将在完成巡视督查资料报送工作后,第一时间推进办证资料报审及落地工作。

)建设用地规划调整专项推进工作

本月管理人依据会议安排,结合项目重整实际需求及现行规划管理规定,正式向衡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递交《关于请求支持晟成公司破产重整案两宗建设用地规划调整的申请报告》,专项申请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规划调整专家论证工作,为后续容积率优化、土地规划审批落地及重整计划草案核心条款固化奠定前置基础。目前相关申请已正式递交,静待主管部门受理并启动后续论证审查流程。

二、债权审查组

1.针对会议中债权人提出的利息计算截止时间争议,管理人经与法院多次沟通研讨,已形成初步处理方案:对于持有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债权人,利息计算严格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方式为准,计算截止至破产受理日(2025年7月7日);对于未经诉讼程序确认的债权,由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后报请法院裁定确认

2.单水桃债权转让协议、建设工程债权确认:债权转让协议签订,目前权利人表示需法定代表人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部分建设工程债权确认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管理人第一时间联系看守所工作人员申请会见,告知,法定代表人目前因拘役已进入执行阶段,半个月才可申请会见一次,距离上一次其近亲属会见时间还未满半个月。

、资产管理组

1.未登记资产盘点与清查工作。针对时代天宸项目大量房产未办理初始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无记录的问题,管理人本月启动了全面资产盘点清查工作,先行对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处置方案内涉及资产进行盘点,逐户核对住宅、商业门面、地下车库、杂物间的权属情况,现场核查所有未售房产的实际占用情况,排查一房多卖嫌疑的房产。

2.根据法定代表人意见及债委会决议,为扫清小区整改及重整障碍,管理人本月启动了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的提前处置工作。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处置方案已形成初稿,管理人正在完善方案内容,拟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申请评估机构对一债会未明确地下车库部分,做出评估意见,于6月25日已收悉评估意见,目前正在加紧完善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处置方案。

3.管理人主动对接项目前期兼职工作人员,前往项目门面现场实地核查租赁现状、核实合同履行情况,并针对性开展租金催收工作。

经专项核查梳理,已调取归档3份门面租赁合同,结合现场实际核验情况发现两类租赁履约异常情形:一是部分门面已无实际租赁使用场景,承租人均反馈双方租赁合同已事实解除,无后续租金缴纳义务;二是剩余部分门面承租人以租赁协议为依据,主张案涉租赁事宜及租金收付行为均需取得合同签约相对方刘新红授权,拒绝直接向管理人支付租金。

为突破租金收缴僵局,管理人多次联系刘新红近亲属沟通对接,全力核实当事人联系方式及核实授权事宜,但其亲属均表示无法联系到刘新红本人。针对该资产处置难点,管理人第一时间向破产专班进行口头专项汇报,并按专班工作要求同步反馈至法院执行局,经多方协同核查,仍无法有效联系合同相对人刘新红。

结合案件事实及破产程序相关规定,经法院破产合议庭专项讨论研判:案涉租赁合同签约主体为刘新红,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司法机关无职权强制承租人向管理人径直缴纳租金

4.本月收到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生效判决书,管理人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完成判决书原件整理、归档留存。

一审判决作出后,案件对方当事人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管理人高度重视该案二审应诉工作,严格依照司法程序及破产案件办理要求,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及答辩观点,依规扎实推进应诉筹备工作。

后续对方当事人主动联系管理人,明确提出撤回上诉的意愿。管理人配合当事人办理撤诉手续,协同其前往一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因该案上诉材料已由一审法院报送至二审法院,无法直接办理撤诉手续,最终当事人通过不予缴纳二审诉讼费用的方式,实现上诉实质撤回。目前本案一审判决已正式发生法律效力,案件程序办结归档。

湖南晟成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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