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2月11日,越南国际金融中心(VIFC)胡志明市片区正式启动该运营。标志着这项筹备已久的国家级战略工程全面落地、进入实质运营阶段。从国会顶层决议到配套政府政令,从胡志明市核心片区到岘港创新片区,越南正以力度空前的专项制度,搭建对接全球资本的国际化金融枢纽。对于已落地越南、或计划赴越布局的中国制造、外贸企业而言,VIFC的落地拓宽了跨境融资、资本运作的多元渠道,但同步抬高了跨境经营合规标准。吃透这套持续完善的专属制度体系,是企业抢抓政策红利、规避跨境经营风险的核心前提。
VIFC的制度顶层设计
2025年6月,越南国会审议通过专项决议,正式确立VIFC完整制度框架与差异化特殊监管机制,明确采用“一中心、双片区”布局,分别落地胡志明市、岘港两大核心城市。同年12月,越南政府配套出台专项政令,细化VIFC组织架构、产业定位与长期发展路径。2026年,岘港片区率先开园运营,胡志明片区紧随其后分步落地,VIFC正式从政策构想转化为常态化运营的实体金融平台。
两大片区实行差异化定位(见【动态解读】∣中越深化经济合作),分层错位的布局设计,能够匹配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境外资本落地诉求。
VIFC的核心制度价值,在于搭建覆盖“境外资金入境—资产创设—交易撮合—合规监管—收益退出分配”全流程的跨境法律配套体系。其设立初衷,意在破解越南长期存在的产业金融结构性短板:越南虽持续吸引大规模外商直接投资,但配套融资、全球资金管理、跨境保险等高附加值金融业务,长期外流至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区域金融中心,本土产业留存金融收益有限。而VIFC的核心战略目标,便是将这类跨境金融业务留在越南境内,拉动本土金融产业增值。
核心扶持政策简介
针对入驻机构、从业人员,VIFC推出多项突破性专项激励政策,覆盖税收、人才居留、跨境资金流动三大维度。
阶梯式税收优惠
纳入鼓励类产业的新设投资项目,可享受10%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长达30年,叠加“前四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续九年减半征收”的阶梯减免政策。
针对高端金融人才出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030年年底前,凡在VIFC任职的企业高管、行业专家、高技能从业者,薪资收入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同步覆盖越南本土人才与外籍从业人员。
宽松长效的外籍居留制度
设立专属外籍人员居留通道:符合资质的境外专家、企业管理层、核心投资人,可申领最长10年期UD1临时居留卡;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步申领UD2随行居留卡,有效期与主卡保持一致。
对比越南通用居留政策(临时居留卡每2年需续签),VIFC居留政策稳定性明显高于普通临时居留制度。同时大幅压缩审批时效,签证、居留卡办理时限最长仅3个工作日;对外籍员工用工比例无硬性上限,部分岗位可豁免工作许可办理。连续在VIFC注册实体任职满3年、满足相关资质要求的人员,可进一步申请越南永久居留资格。
整套人才政策核心逻辑清晰:以税收减负降低机构运营成本,以超长稳定居留权限吸引、留存全球金融专业人才。
自由化跨境外汇管理
相较于越南国内普通区域,VIFC放开多重外汇管制,打造高度自由化资金环境:
1. 入驻主体可在片区内持牌银行开立外币账户,机构之间、机构与境外个人/企业可直接开展外汇交易,跨境资本自由划转进出,明显缓解越南普通区域外币使用受限的痛点,大幅简化企业跨境融资、全球资金统筹流程;
2. 设立资金隔离“防火墙”,防范政策套利与境内资金外流:禁止VIFC入驻主体向越南非片区内本土企业、个人募集境内本外币资金。政策导向十分明确:仅支持境外资金引入、服务跨国跨境业务,不允许利用VIFC通道转移越南本土存量资金出境。
需要注意的是,VIFC主体与越南非片区本土主体开展交易时,仍需遵守越南全国统一外汇管理法规。
人民币跨境基金通道尚在讨论中
在中资机构重点关注的议题中,VIFC人民币投资基金通道近期市场讨论热度持续走高,但相关实操细则暂未正式落地。
从现有制度基础来看,VIFC已搭建完整外币跨境闭环体系:允许片区内持牌资管机构从境外募集外币资金,依托独立外币账户体系完成资金跨境收付;100%外资控股入驻主体对外开展境外投资时,外汇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
但现阶段仍存在两大约束:其一,VIFC片区与越南本土市场并非完全离岸隔离,资金从片区流入越南普通本土主体,仍需执行常规外汇监管规则;其二,人民币通道落地,取决于片区内持牌银行是否开通人民币账户、清算、汇兑全套服务,同时需要中越两国跨境人民币投资、境外直接投资(ODI)监管规则双向衔接配套。
对出海中资企业、金融机构而言,该议题具备长期战略价值:这一政策方向清晰释放越南金融开放信号——越南正由单一制造业承接国,逐步转型为东南亚区域跨境资本配置枢纽。建议相关企业提前完成法律架构、跨境资金交易方案筹备的市场主体,待人民币通道政策落地后,可抢占先发优势。
跨境合规红线——全面杜绝股权代持行为
政策红利背后潜藏不可忽视的合规风险。据新浪财经报道,近年中资企业在越南因股权代持引发的商事纠纷增速显著,年均相关纠纷案件超120起,部分案件涉案金额较大,纠纷多集中于厂房、工业土地等重资产领域。越南现行法律对代持行为实施穿透式从严监管,多重法律形成约束闭环:
1. 《民法典》:以规避监管为目的的代持,属于虚假伪装民事行为,相关协议自始无效;若代持用于突破外资准入限制,直接认定合同全部失效;
2. 《企业法》:实行严格股东登记公示制度,仅在省级计划投资厅完成登记的股东具备法定股东权利,法院不认可隐名股东的股权确权诉求;
3. 《投资法》:境外投资者设立企业、收购股权必须依法办理投资登记证,借代持规避审批的,企业将面临停业整顿、涉案资产没收等行政处罚。
因此,中资企业需彻底摒弃自然人代持模式,搭建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
1. 合规搭建主体架构:大额实业投资项目严格执行中越两国正规投资流程,国内完成境外投资备案(ODI),在越南设立全资外资企业,实现股权完全显性化;
2. 合作场景替代方案:确需本土合作方参与的项目,将出资转化为商事借款,配套股权反向质押协议,在越南国家担保交易登记局完成质押备案。若合作方违约,中方可凭借债权人身份优先处置股权资产,降低股权确权诉讼风险;
3. 运营环节风险隔离:中方全权保管企业公章、网银U盾等核心经营工具,公司章程提高重大经营事项表决门槛,从操作层面限制合作方单方处置资产权限。
另外,结合越南本地司法实践、VIFC投资资产特征,以及中资维权实操成本,建议中企设置配套争议解决方案:所有商事合同统一约定商事仲裁管辖(可选越南国际仲裁中心或中国境内仲裁机构),依托《纽约公约》实现跨境仲裁裁决互认与强制执行,避开越南本土地方法院冗长诉讼流程。
结语
越南国际金融中心VIFC的设立,标志着越南外资发展战略实现重大转型:从传统招商引资、吸引实体工厂落地,升级为依靠专属制度优势争夺区域跨境资本。对于出海越南的制造、外贸企业,VIFC不仅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长期税收优惠,更要求企业重新梳理自身在越南产业链、跨境资本链条中的定位。能够吃透VIFC底层制度逻辑、提前完善跨境合规体系、充分运用配套金融基础设施的市场主体,将在本轮东南亚金融开放浪潮中抢占长期竞争主动权。
(信息来源:越通社、《西贡日报》公开报道,VIFC-HCMC高级副总裁公开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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