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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人死亡!安徽一化工企业调查报告公布:操作输送软管不当产生静电起火
2026-07-02 18:59
致1人死亡!安徽一化工企业调查报告公布:操作输送软管不当产生静电起火

2025年11月19日15时17分,位于徽州化工园区的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车间1名操作人员在进行吨桶物料作业时发生闪燃,造成该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25万元。

经调查认定,黄山徽州新远公司“11·19”一般亡人事故是一起因4#车间吨桶内前馏分的可燃性物料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浓度,操作工违规作业产生静电释放,导致吨桶内可燃性物料闪燃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2025年11月19日15时12分许,新远公司4#稀释剂车间操作工吴某才,利用手动液压搬运车将盛装物料的吨桶运至4#车间一楼水洗釜(R405B)下方。随后,他将一根软管A连接至已一端连接在上料管道预留口的软管B上;15时13分许,吴某才将软管A一端插入白色小塑料桶;15时14分许,吴某才将软管A从白色小塑料桶转移插入手动液压搬运车上的吨桶内,利用水洗釜真空负压将吨桶内物料吸入釜内;15时17分许,吨桶内液面下降,吴某才右手(右手裸手,左手拿两只防静电手套)提拉悬挂吨桶外侧软管A,吨桶瞬间发生闪燃,吨桶内物料泄漏形成流淌火蔓延,造成吴某才死亡。蔓延的流淌火引燃了车间周边临时堆放的塑料吨桶,塑料吨桶熔化后,盛装的物料被点燃并继续流淌,致使相邻车间周边塑料吨桶被陆续引燃。

事故认定直接原因:新远公司4#车间吨桶内前馏分的可燃性物料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浓度,操作工吴某才未按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操作输送软管不当产生静电释放,导致可燃性物料闪燃。

间接原因:新远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车间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针对生产过程中馏出物组分中易燃物料增多的情况,未组织开展专项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对潜在的安全隐患预判不足、管控不力;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作业行为;吨桶储存物料转运加料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物料吨桶等违规堆放在车间两侧消防通道上造成火势蔓延。

(来源:佑安E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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