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对于中国工业企业的碳核算工作而言,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日子。
两项由生态环境部提出、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归口的国家标准,于今日正式全面实施:
1、GB/T 32150-202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2、GB/T 46907-202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技术规范》
这不仅是一次标准的更新,更标志着我国工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从“算不算”迈入了“算得准、管得住、可追溯”的全新阶段。任何涉及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工业企业,都需要第一时间了解并适应这两项标准的变化。
附标准原文:
一、两套标准,一个目标:为什么需要同步实施?
· GB/T 32150-2025(核算与报告通则):规定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框架、内容和方法,明确了“算什么”和“怎么算”。
· GB/T 46907-2025(数据质量管理技术规范):规定了企业如何确保核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明确了“如何保证数据质量”。
没有好的数据质量,再好的核算方法也会失真。 因此,两项标准在2026年7月1日同步实施,形成了一套从“方法论”到“质量保障”的完整技术链条,让企业的碳数据经得起核查、算得清价值。
二、十年来首次大修:GB/T 32150-2025三大核心变化
GB/T 32150-2025自2025年12月31日发布,今日正式实施,全面代替已沿用十年的2015版。以下三大核心变化,企业务必吃透,以免产生合规风险。
1、碳清除与核算边界扩展:新旧标准的三大核算新方向
新版标准在核算边界上实现了重要突破,不再仅关注传统的“直接排放+能源间接排放”。新标准首次系统性地规定了三类需单独核算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的排放或清除活动。这三类情况虽然来源不同,但遵循统一的核算逻辑:须单独核算并说明,但不计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GB/T 32150-2025标准原文
(1)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新版国标对生物质燃料的碳排放核算规则做出了清晰界定。根据新标准规定:“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应单独核算并在报告中给予说明,但不计入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使用生物质燃料的企业,必须核算其燃烧产生的CO₂排放量,该部分排放不能与化石燃料排放混同计算,需单独说明,且排放量不包含在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而CH₄和N₂O排放的核算规则及是否计入总量,需依据具体行业标准进一步确定。
(2)温室气体清除活动
新标准在术语部分增加了“温室气体汇/碳汇”、“温室气体清除/碳清除”等概念。这意味着,企业未来在编制温室气体报告时,不仅可以说明自己“排了多少”,还可以通过固碳、碳捕集与碳封存等方式核算出温室气体清除量,这一新增规则为企业全面反映自身排放总量与清除活动,进而制定碳中和路线图,提供了更完整的核算框架。
❗注意: 这种“清除活动”需单独核算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但不可自行从总排放量中直接扣除。
只有当企业依据特定的碳市场机制(如CCER等)或碳中和标准(如PAS 2060)时,并经独立第三方核证的碳清除量才能合法用于抵消。
(3)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三)
当企业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三)占其总排放量的比例不可忽略(超过40%)时,必须进行单独核算并在报告中说明。这标志着供应链碳披露正式进入合规视野,企业需要从全价值链角度审视自身的碳影响。范围三核心类别:
①交通运输产生的排放:如使用非自有车辆的原材料和产品运输。
②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隐含的排放:如上游采购的原辅材料、资本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含排放。
③所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排放:包括售出产品的使用阶段排放、下游加工环节排放等。
④其他间接排放类别:如员工通勤、差旅、租赁资产等。
2、首次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取值规则
这是新版国标的重要亮点之一,首次以规范性附录形式明确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核算规则。
根据 GB/T 32150-2025 附录B 的规定,并非所有形式的“绿电”或“绿证”都可以按零排放核算,需严格区分以下情形:
(1)情形一:直供且未并入市政电网的非化石能源电力
· 类型: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与用电企业之间有物理直连线路,且该部分电量未并入市政电网。例如企业自建的分布式光伏通过专线直接供生产使用。
· 排放因子:0。
· 证明材料:每月电量统计的原始记录等。
(2)情形二:通过市场化交易购入的绿电(证电合一)
· 类型:企业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同时获得电力的物理使用权和对应的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即“证电合一”。
· 排放因子:可计为0,或根据报告需求方要求单独进行核算与报告。
· 证明材料:用电双方签订的市场化交易合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凭证、交易结算凭证等。
❗ 注意:纯绿证交易(证电分离)不能直接核算清零
· 若企业仅通过绿证交易平台购买国家电力主管部门签发的绿色电力交易凭证,而未购买对应的物理绿电(即“证电分离”),根据当前政策,该部分不能直接在碳排放核算中将排放因子计为0。
· 纯绿证目前的主要用途为:用于绿色电力消费声明与认证、满足供应链及ESG披露要求,以及应对如RE100等国际绿色消费倡议。
3、数据获取优先级更加明确
新标准继续强化了对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获取的优先级要求。企业应始终优先采用实测值(原始数据),其次再考虑测算值,最后考虑行业默认值或参考值,以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同步实施的 GB/T 46907-2025 则为这一要求提供了全套的操作规范——核算通则与数据质量规范“双标合璧”,数据不合规将无处遁形。

三、真正的行业信号:数据质量管理“从少数人到所有人”
这是本次两项标准同步实施最值得关注的信号之一。
在2026年之前,“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方案”并非新鲜事物,其实践已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 全国碳市场纳管行业企业: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
· 已纳入年度排放报告管理(暂不履约)的重点行业:石化、化工、建材(平板玻璃)、有色(铜冶炼)、造纸、民航;
· 部分地方碳市场的纳管行业企业。
上述企业的监管依据,主要为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及《核查技术指南》。而对于更广大的非碳市场纳管工业企业——包括纺织、电子、机械、食品等行业,以及化工行业中下游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未达到2.6万吨门槛的企业——数据质量管理在此之前并非强制性要求。企业通常仅在编制ESG报告或应对客户碳问卷时,才会被动地涉及这一工作。
而现在,GB/T 46907-2025的发布与实施,标志着数据质量管理控制已正式成为面向所有工业企业的国家标准。
那么,这份数据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到底要求企业做什么?
根据GB/T 46907-2025第6章的规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核心编制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企业基本信息与核算边界:明确企业基本运营信息(名称、行业、法人等)、工艺流程、排放设施,以及温室气体数据管理部门及负责人权责。
2) 数据收集方法:详细描述各排放源监测参数采用的数据源、数据收集的流程和方法,包括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的具体获取方式。
3) 数据质量管理方案:根据数据质量控制要求(第6.4条)制定具体方案,涵盖人员管理(专人负责、培训上岗)、数据记录管理(建立数据库、文件保存5年)、计量器具管理(定期校验和维护)、数据质量检验(交叉验证、数据波动分析)/数据不确定性分析。同时针对高风险环节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方案。
4) 数据不确定性分析:对核算中使用的参数进行不确定性识别和说明,包括计量器具精度、人为失误、管理缺失等可能带来的数据偏差。
5)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修改记录:提供完整的版本修订历史,注明原始版本号、修改原因、修改内容概述及更新后版本号等。
无论您的企业是否属于全国碳市场纳管范围,只要您面临以下场景,这份标准都与您直接相关:
①承接大型品牌客户的供应链订单(客户对供应商碳数据质量的要求日益严格);
②产品出口欧盟等市场(应对CBAM等绿色贸易壁垒);
③编制ESG报告或参与可持续评级(数据质量是评价的基础);
④申报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排放数据是核心评审指标之一)。
四、7月1日实施,企业今天该做什么?
标准今日已正式生效,留给企业的准备时间已经清零。所有工业企业应立即行动,尽快完成从“旧标准”到“新标准”的合规切换。
✅ 立刻要做的 3 件事
1、组织学习新版标准,将GB/T 32150-2025和GB/T 46907-2025作为内部培训和制度修订的基准文件。 把核算标准的变化吃透,尤其是 Scope 3、非化石能源电力规则、碳清除这三处新变化。同时,按照GB/T 46907制定并更新本企业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明确人员、流程、记录和器具维护要求。
2、排查现有排放源与数据台账,按“实测优先”的原则重新审视数据等级:
①关键计量器具是否齐全、是否定期校准?
②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含碳量是否有实测台账?
③是否有在线监测仪表维护记录?
3、提前摸底 Scope 3 占比,如果占比接近或超过 40%,立刻进行供应链碳数据的收集—— 包括上游供应商问询、物流数据获取、员工通勤/差旅统计等。
4、加强数据可追溯性管理,建立或升级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确保所有原始记录(电费单、燃料发票、检测报告等)都能被有效归档、检索,并至少保存5年。
结语
从GB/T 32150的十年升级,到GB/T 46907的首次发布,我们看到的是国家对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数据质量的要求从“粗放”走向“精细”。对于企业而言,这不仅是合规的必修课,更是实现碳资产精细化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功。
双标准今日实施,先行一步,就是赢得优势。
❓您的企业是否已按照新标准完成核算制度与数据管理方案的升级?
如果您对这两项标准的具体条款或执行要点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后台留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读与支持。
?参考来源与延申阅读
1.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473EBB99D6C3455EE06397BE0A0ABB9A
2. 部委信息丨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25)即将施行http://www.cma-cma.org.cn/new/2026-02-21/7791.html
3. 应对气候变化_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
4.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华网https://www.nea.gov.cn/20260107/9a905f263a8b4aa4a06e1a96855cc8eb/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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