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标GB/T32150-202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2025年12月31日发布,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同步替代旧版GB/T32150-2015。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与报告,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不适用于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非工业领域(另有专项标准)。
实施后的衔接要求:
自2026年7月1日起,工业企业新编制、新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推荐采用2025版通则。(GB/T 32150-2025 是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号中的 "T" 即 "推荐"))
用于投标、核查、披露等场景的报告,需根据相关方的具体要求确认执行版本;若相关规范引用新版标准,则应按新版执行。旧版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废止,不再作为新开展核算工作的依据。
存量报告说明:2025年度及以前已完成的旧版报告,不作追溯调整。
过渡期建议:
已有旧版报告的企业,建议结合自身使用场景(投标、核查、披露),与相关方确认是否需要按新标准更新。
计划下半年开展碳核算的企业,直接按新标准执行。
重点排放单位、上市公司等有强制披露要求的主体,应优先完成标准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