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资讯
【调查报告】北京市昌平区沙河“3·29” 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调查
2026-07-01 12:30
【调查报告】北京市昌平区沙河“3·29” 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调查

点击上方“燃气头条”可以订阅哦

原燃气爆炸公众号,专注燃气安全十二载,防微杜渐,居安思危,共建燃气志愿者交流平台,为燃气安全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2026年3月29日9时50分许,位于昌平区沙河镇站前路社区某民宅,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造成 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五台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公安昌平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沙河镇政府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区检察院参与,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时效”的原则,通过对现场勘查、技术鉴定、人员询问、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伤亡情况

(一)事故发生情况

2026年3月28日19时许,租客崔某娜使用液化石油气做饭后未关闭气瓶阀门。

3月29日9时50分许,崔某娜在客厅处收拾行李,高某飞在厨房阳台处拆卸调压器,突然发生闪爆。事故造成崔某娜和高某飞受伤,房屋门窗受损,掉落的窗户砸中楼下经过的2名行人和5台车辆。

(二)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现场房屋门窗受损,致1人死亡,3人受伤,5台车辆受损。人员伤亡包括现场两名租户受伤,窗户掉落砸伤室外2人,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调查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主体

1.出租人:赵某强,系沙河镇站前路社区该民宅房主赵某银儿子,于2023年1月15日起将房屋出租给现租户。

2.承租人:高某飞。入住人为高某飞及其女友崔某娜。

(二)房屋租赁情况

事发房屋位于昌平区沙河镇站前路社区,该房屋产权所有权人为赵某银,由其子赵某强负责该房屋的日常管理和租赁。建筑面积为62.96m², 房屋布局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

2023年1月15日,赵某强直接与高某飞签订租赁协议,租期为2023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租金为每月2500元,押一付三,约定水费、电费、煤气费、200元垃圾清运费等由租户承担。双方未签署其他安全协议。

2024年1月房屋到期前,双方微信联系续租事宜。赵某强同意续租,但双方未确定续租到期时间,未再重新签订租房协议。高某飞及崔某娜一直续租至今。

(三)屋内燃气设施情况

事故发生时,事发房屋北侧厨房内有两只液化石油气气瓶以及灶具、调压器、软管。其中一只气瓶存有液化石油气,通过调压器和软管与灶具相连。另一只气瓶为空瓶,单独存放于厨房阳台处。

两只气瓶均无钢瓶条码标识、未使用带自闭功能的气瓶阀门,钢瓶制造日期及检验脖环信息受涂层覆盖,无法清晰辨认,两只钢瓶均不符合相关要求。调压器为可调节式,且不具备过流切断保护功能,不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GB35844-2018)要求。软管为非金属丝织包覆软管,不符合《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GB44017-2024) 要求。

灶具外观基本完整,为双眼家用燃气灶具,配备了熄火保护装置。

双方在2023年1月签订租赁协议时,附有《房屋交割清单》, 清单中包括冰箱、洗衣机、空调、衣柜、热水器、沙发、床、茶几、钥匙,但未标注有燃气设施。

关于房屋内燃气设施的来源,根据承租人高某飞与崔某娜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使用中的气瓶、灶具、调压器及软管,为2023年1月租房时屋内遗留,其中灶具、调压器及软管自入住后未进行更换,气瓶进行过数次换气。另外,单独存放于厨房阳台处的空气瓶,为高某飞事发前从新租赁的房屋内搬来。

根据出租人赵某强的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1月向高某飞与崔某娜交房时,房屋内只存有一个气瓶和抽油烟机,但其并不清楚该气瓶来源,房屋内未存有灶具、调压器及软管。

根据2023年11月21日赵某强与承租人崔某娜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赵某强想将屋子里的气瓶和抽油烟机拉走,但崔某娜回复气瓶和抽油烟机都在使用中,赵某强遂回复让他们留着继续使用。2025年10月起,该居民楼启动拆迁,赵某强先后多次进入该房屋内进行过拆迁评估工作,其未对房屋内的气瓶、灶具、调压器、软管等提出意见。

(四)气瓶换气情况

事发房屋使用的液化石油气购气换气工作,均由租户高某飞负责。2023年2月至2024年3月期间,高某飞通过扫描楼道内张贴的小广告上的二维码,添加了对方微信,共向对方换购了4次液化石油气,由对方送气瓶上门并拆换气瓶。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高某飞与崔某娜因用气较少,未进行购气换气。2025年3月至事发时,高某飞通过楼道小广告上留的电话,添加了对方微信”,分4次于2025年4月13日、2025年7月13日、2025年11月9日、2026年3月1日分四次向对方换购了液化石油气,由对方送气瓶上门并拆换气瓶。

(五)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局、沙河镇政府等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现场南向卧室窗户、北向卧室窗户、厨房阳台窗户全部掉落到楼外地面。在客厅处发现有部分塑料制品和衣物有火烧痕迹,其他位置无明显的灼烧迹象。现场未发现其他易燃易爆物。现场气瓶、灶具、软管和调压器未发生烧灼并处于正常连接状态。

根据高某飞和崔某娜笔录,事发时租户高某飞位于厨房阳台处,正在试图拆卸调压器,崔某娜位于客厅处正在收拾衣物。高某飞在拆卸调压器时,发现调压器连接软管侧有液化石油气泄漏,遂试图拧紧调压器,同时现场发生了闪爆。

现场客厅和厨房之间无实体墙壁,使用带磨砂玻璃的镂空橱柜进行隔断。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橱柜的玻璃全部破碎掉落,碎片掉落位置均位于厨房内,碎片呈散射状向厨房阳台方向分布,推断初始起爆点应位于客厅位置。

(六)技术鉴定情况

委托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对事故涉及的家用灶具、燃气软管、调压器以及液化石油气瓶内的气质进行检测鉴定。经检测:(1)灶具为双眼家用燃气灶具,外壳基本完整,有铭牌;灶具与软管连接处完好;灶具本体气密性测试,无漏气现象;灶具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检测符合标准要求。(2)调压器外观基本完整,有标识信息”;调压器与软管连接处完好;调压器本体气密性测试,无漏气现象;调压器为压力可调节式且无过流切断保护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3)软管外观基本完整,有部分标识;软管不符合《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GB44017-2024)或符合《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GB41317-2024)要求,软管应使用金属包覆软管或不锈钢波纹软管。经现场检测,气瓶阀门和调压器连接处有漏气现象;调压器与软管连接处、软管与灶具连接处,均无漏气现象。

委托北京理工大学对事故爆炸原因、爆炸起爆点和爆炸过程进行技术分析。经现场勘查和分析,建筑内部存在轻微的过火痕迹,主要集中在客厅内,事故建筑整体受损等级为3-4级,厨房受损等级为3级,主卧阳台和次卧的窗户受损等级为4级,仅在厨房内部发现液化石油气罐,未发现事故现场除液化石油气外的其他可燃气源,判定本起爆炸事故为气体爆炸。爆炸原因为泄漏的液化石油气扩散至房间内部并形成积聚,与空气混合达到爆 炸极限浓度后引发的爆炸。

根据现场玻璃碎片掉落区域判断,现场初始起爆点确定位于客厅处。爆炸性混合气体在客厅衣柜旁发生点火,点火后火焰存 在短暂的缓慢扩展过程,客厅内的塑料袋上存在过火痕迹;随后,火焰在封闭空间内加速并迅速转变为湍流,火焰燃烧速度进一步提升,并形成爆炸冲击波。爆炸冲击波首先传播至各个房间,各个房间的门、窗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损毁情况。爆炸冲击波传播过程如图1所示。点火源最可能为女租户整理衣服时产生的静电火花与可燃气体相遇发生爆炸,导致事故发生。

图1 爆炸冲击波传播过程图示

(七)燃气安全检查情况

昌平区城管委曾多次召开全区范围燃气安全部署会,就“全面排查摸清辖区燃气用户底数”“落实落细燃气安全敲门入户巡检”“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打击黑气”等工作进行部署,并下发了《昌平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昌平区燃气安全集中攻坚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关于报送液化石油气用户台账及隐患治理情况的通知》《关于整改昌平区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核查问题的通知》 等。

2025年12月17日,站前路社区该居民楼管理人员曾在该居民楼的微信群中发布信息,统计居民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的情况。租户崔某娜于2023年1月15日加入了该微信群,但崔某娜未在群内回复使用了气瓶。出租人赵某强也未在群内回复该房屋使用了气瓶。

三、事故原

(一)直接原因

租户使用液化石油气后未关闭气瓶阀门,气瓶阀门和调压器连接处漏气,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后发生了闪爆。

(二)间接原因

一是租户燃气使用安全意识不足,未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二是租户违规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和调压器及连接软管;三是租户违规向无资质的个人购换液化石油气;四是出租人未保证房屋内燃气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四、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高某飞,拟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高某飞、崔某娜,事发房屋承租人,未保证日常燃气使用安全,违规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气瓶和燃烧器具及连接管,违规向无资质的个人购换燃气,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2.赵某强,事发房屋出租人,未保证房屋内燃气设施符合安全要求,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建议另案处理的人员

针对违法售卖液化石油气情况,由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践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加强联防联控,严厉打击“黑气”行为。

相关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提升联防联控措施,全域全面排查清整“黑气”生产、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全链条违法违规问题,重点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等,坚决取缔非法充装窝点、流动售气点,全力收缴“黑气瓶”,同步开展“黑气”溯源侦查,完善健全行刑衔接、线索移交、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对涉黑气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彻底遏制 “黑气”滋生蔓延。

(二)加强用气情况摸排,压实用气主体责任。

要定期动态排查全区液化石油气用气情况,重点加强对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孤寡老人等重点人群用气情况的摸排,实施分级管理。将燃气安全规范用气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社区管理守则、出租房管理协议等文件中,进一步压紧压实用气人员主体责任和房屋产权人管理责任。

(三)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共治良好氛围。

构建多元宣传矩阵,深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升精准触达手段,针对部分居民燃气安全常识匮乏、侥幸心理严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开展靶向式、常态化、全覆盖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科普,切实提升公众燃气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社会共治氛围。

来源: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精彩推荐

点击“阅读原文”,可获取更多干货资料

点一下你会更好看耶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