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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一企业突发安全事故,一男子死亡!事发经过及处理整改评估来了
2026-06-30 10:17
嘉善一企业突发安全事故,一男子死亡!事发经过及处理整改评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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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26年2月24日我们嘉善生活推送一条了信息《嘉善一单位员工在梯子上跌落,头部着地受伤...》点击这里←可回看全文,文章回顾了事件发生经过、损失以及分析事故原因和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四个多月过去了

该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落实的怎么样了呢?

今天

嘉善县政府网公开了

“9·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顾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2日17时56分许,浙江**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电工干*使用人字梯攀爬,在攀爬高度约为2.5米时因梯脚打滑不慎坠落至地面,头部着地受到撞击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干*,男,四川犍为人身份证号:51112319**********),直接经济损失约161万元。

(一)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高处坠落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责任认定如下:

1.干*,男,浙江**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电工。安全意识淡薄,未向公司报批擅自进行登高作业,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未正确佩戴头盔,违规使用人字梯,导致不慎坠落受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2.浙江**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作业现场疏于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及时阻止员工擅自登高的危险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3.詹**,男,浙江**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作业现场疏于管理,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

1.因干*在事故中死亡,依法免予追究责任。

2.建议由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浙江**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3.建议由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浙江**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詹**行政处罚。

(三)事故整改措施

1.浙江**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这起事故教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按照“一必须、五到位”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对施工现场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高处作业相关问题;按相关要求补齐临边、洞口、电梯井等区域的防护栏杆、安全网、硬质封堵等防坠落设施;更换破损、过期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用品,规范要求作业人员全员正确佩戴。

二是规范作业安全管理。高处高危作业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作业前核查作业人员资质,严禁无资质人员违规作业;作业必须安排专职人员旁站监护,严禁单人独立开展高危高处作业;严格按规范流程施工,严禁违规逆向作业。

三是健全安全责任与培训体系。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落地;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针对高处作业做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提升作业人员的风险辨识能力和安全意识;推行班前安全例会、每周安全总结制度,常态化强化安全意识。

2.惠民街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压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梳理监管漏洞,强化日常监管力度。

二是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高处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高处特种作业、“三违”、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问题;推动全行业同类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推动长效机制建设。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源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二、评估结果

经认真阅研事故案件卷宗、询问事故调查单位有关办案人员等方式详细了解案情,评估结果表明:

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组织救援,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调查工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同时按照县政府的批复,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引用法律准确恰当,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一)事故相关企业行政处罚和相关处理落实情况

1.嘉善县应急管理局给予浙江**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 300000 元的行政处罚。

2.嘉善县应急管理局给予浙江**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詹**罚款人民币59200 元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相关企业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及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由嘉善县应急管理局对事故发生单位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通过听取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相关单位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较好地按要求落实到位,强化了源头治理,认真开展企业内部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工作,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事故专题警示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监管和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事故相关单位根据有关部门所指出的问题,全面补齐临边、洞口、电梯井等区域的防护栏杆、安全网、硬质封堵等防坠落设施;及时更换破损、过期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

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涉及危险作业的审批制度,严格落实审批流程,在实际作业前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且全面培训到位,并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同时形成由主要负责人牵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布置、相关现场人员落实的安全管理体系。嘉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嘉善生活整理发布

来源:嘉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勾搭小编:js0573888 电话:1380673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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