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扩围至400种商品:从“原材料税”到“全链条税”的质变
副标题:2026年6月欧盟理事会达成政治协议,影响1600亿欧元进口额——碳合规已从出口企业的“可选项”变为“必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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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阅读完这篇文章,您将理解:
1. CBAM扩围正在发生的“质变”——从原材料延伸到全链条。 2026年6月12日,欧盟理事会就加强CBAM达成一致立场,同意将碳关税覆盖产品从180种扩围至近400种,预计影响价值1600亿欧元的年度进口额。CBAM正在从“管钢铁铝锭”走向“管机械设备、汽车零件、洗衣机”。
2. 但“400种”不是最终法律文本,而是理事会的谈判立场。 立法程序尚未走完——欧洲议会预计2026年9月通过立场,年底前完成三方协商,最终清单可能回调。扩围方向已定,具体数字不是最终文本。
3. 下游产品采用简化核算规则:仅计算钢铝前体物的嵌入碳排放。 新增下游产品不包含加工环节的归属排放。碳成本压力被“上移”至上游钢铝供应商,预计新增受影响中国企业可能达7000至8000家。
4. 绿证在CBAM间接排放规则中“接近失效”。 欧盟6月8日发布的《CBAM间接排放技术研究报告》明确:PPA须满足“时间匹配、地理匹配、附加性”三原则,普通绿证不满足这些要求。广东省已启动分时绿电交易试点,验证了符合CBAM溯源要求的路径。
一、立法进程:180→400的“质变”
2025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首次提出修法提议,拟将CBAM从180种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开始扩围。但欧盟理事会走得更远。2026年6月12日,欧盟理事会经济与金融事务理事会会议上,各国一致同意将碳边境税扩大至近400种产品,在180种基础上新增约200种商品,涵盖叉车、输送设备、机械零件、电机部件等。
立法时间表:
2026年9月:欧洲议会通过立场 2026年底前:三方协商达成最终协议 2028年1月1日:新增产品正式启动征收
“质变”的标志: CBAM正在从“管原材料”变成“管全链条”。欧盟委员会此前已注意到,随着EU ETS免费配额的逐步退出,仅对原材料征税可能导致企业通过在进口前将钢铁或铝加工成更成品的方式规避该税项。扩围直接堵住了这个漏洞。
受CBAM影响的欧盟进口额占比将从4.7%提高到约7.2%。中国是受本次扩围影响最大的国家——据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测算,仅在180种产品扩围情景下,中国每年就有180亿欧元对欧下游出口被纳入覆盖范围。
二、谁在“枪口”之下:400种商品的结构拆解
新增产品集中于四大领域:
第一,机械设备及零件。 约占新增产品的94%,主要为工业供应链产品,平均钢铝含量高达79%——工业散热器、铸造机械、金属支架、输送设备、叉车均被纳入。
第二,车辆及其零部件。 若CBAM覆盖全汽车价值链,到2034年相当于对中国出口汽车加征约4.6%的从价关税。
第三,家用电器。 典型例子是洗衣机,原料构成约为60%的钢和5%的铝及约5%的水泥。
第四,五金制品及金属制品。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对欧盟出口涉税钢铁产品和制品合计约1052万吨,相关产品货值211亿欧元,含钢量约500万吨。若按吨钢碳排放强度默认值4吨计算,上述出口对应的碳排放量达2000万吨。
三、核算规则的“简化”与“压力上移”
新增下游产品采用针对性简化规则:仅计算钢铝前体物的嵌入碳排放,不包含下游加工环节的归属排放。以在第三国生产的汽车车门为例,仅应就其生产所使用的钢板中所含的碳排放承担CBAM义务,不包括将钢板加工成零部件或进行组装所产生的碳排放。
这意味着三件事:
第一,碳成本压力“上移”。 下游加工企业只需提供所采购钢材、铝材的碳排放数据。但问题在于,下游企业必须从上游供应商获取经核查的碳排放数据,而大部分中小型钢铝供应商尚未建立完善的碳核算能力。
第二,“默认值陷阱”依然存在。 如果无法提供实际排放数据,只能使用欧盟默认值。中国商务部此前明确表示,欧盟对中国产品设定的默认值“显著偏高”,不符合中国实际水平,构成不公平、歧视性待遇。中国欧盟商会碳市场工作组主席靳博阳指出:“欧盟给中国相当多产品设定的默认值普遍较高,某些产品的中国默认值高于全世界平均值一倍。”
第三,供应链碳数据能力成为竞争壁垒。 一名机械出口商在行业论坛上直言:“螺栓、电机等外购件,上游供应商根本拿不出碳排放数据。欧盟要求用实际值,没有就只能用默认值,默认值又高得离谱。”
四、“绿证失效”:欧盟间接排放规则重构能源资产价值
6月8日发布的《CBAM间接排放技术研究报告》,是比“400种扩围”更值得关注的文件。
报告释放了三个确定性信号:
信号一:欧盟倾向采用国家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作为默认值。 未来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使用了低碳或绿色电力,欧盟很可能直接采用中国国家电网平均排放因子(约0.57 tCO₂e/MWh)来计算产品间接排放。
信号二:单纯购买绿证可能不再足够。 欧盟明确对“资源腾挪”现象提出警示——企业仅通过合同购买绿电,而实际仍消耗高碳电网电力,这种做法会削弱CBAM的环境完整性。欧委会已明确排除“绿色证书”或“原产地保证”等市场化工具凭证,即使企业购买了绿证,也无法作为CBAM中间接排放核算的依据。
信号三:PPA须满足“时间匹配、地理匹配、附加性”三原则。 企业用电时间与绿电发电时间一致、发电设施与用电设施具有地理关联、绿电项目属于新增低碳发电能力。国内绿电交易本质是基于市场的经济关系合约,无法满足欧盟对物理可追溯性的要求。
正在发生的投资逻辑重构:
第一,分时绿电交易成为新赛道。 2026年6月,广东省能源集团旗下电站完成南方区域首批分时绿电交易,将光伏电量精确匹配到正午12时用电时段,为出口企业提供了可追溯、可核验的小时级绿电凭证。广东省分时绿电以“分时三者取小”为核心匹配规则,为每度绿电附加精确到小时的时间戳凭证,满足CBAM小时级溯源硬性要求。
第二,绿电直连的价值被重新定价。 绿电直连通过专用线路实现“点对点”物理连接,电力来源在时间和空间上均可精准追溯,在CBAM认证体系中具备高度认可度。
第三,储能被重新定义为“绿电直连的刚需组件”。 在CBAM的时间匹配要求下,储能对新能源出力曲线的平滑作用,直接提升了出口企业的绿电合规能力。
五、机会与盲区
三个真实机会:
机会一:供应链碳数据穿透能力。 下游扩围后,碳成本压力上移到钢铝供应商。具备供应链碳数据管理能力的企业,正在把这一点变成竞争壁垒,而非合规负担。【推断,置信度:高】
机会二:分时绿电交易和绿电直连的“合规溢价”。 广东省已启动分时绿电交易试点,绿电直连的物理可追溯性在CBAM间接排放规则中被明确认可。对出口型企业而言,这已从“政策鼓励”变为“合规刚需”。但需算清经济账——直连是“可以”而非“必须”的选项。【推断,置信度:中】
机会三:碳管理数字化平台的市场缺口。 大部分中小企业连碳足迹都算不清,遑论追溯上游供应链。碳核算软件、供应链碳数据平台、第三方核查服务需求明确。【推断,置信度:中】
两个值得警惕的盲区:
盲区一:“400种”被过度解读为最终征收清单。 目前是理事会谈判立场,立法程序未走完,最终清单可能回调。但“方向”已定——扩围在理事会层面获得压倒性支持。[推断,事后归因]
盲区二:把“绿证失效”当成“绿电直连必胜”。 绿证在CBAM中间接排放规则中的效力仍在讨论阶段,欧盟已明确排除绿证作为间接排放核算工具。但绿电直连和分时绿电交易是否能获得“合规溢价”,取决于最终法规文本。企业应先评估可行性,而非立即上马直连项目。[推断,置信度:中]
六、行动清单
1. 排查产品是否落入扩围范围。 对照近400种产品清单,逐一核查出口产品是否涉及。即使当前不在清单内,也应关注后续年度审查可能新增的品类。
2. 建立供应链碳数据收集体系。 向钢铝供应商要求提供符合CBAM要求的碳排放数据。如果供应商无法提供,应考虑切换至具备碳核算能力的供应商,或协助现有供应商建立核算能力。
3. 评估分时绿电交易或绿电直连的可行性,而非直接上马。 绿证抵扣通道受限后,分时绿电交易和直连是更确定的路径,但需算清经济账——这是“可以”而非“必须”的选项。
4. 将CBAM合规纳入新建项目的尽调框架。 从选址(是否便于接入绿电)、供应链(供应商碳数据可获取性)、工艺(碳排放强度)三个维度预评估。
七、结语
CBAM扩围至400种商品,影响的不仅是贸易额,更是整个中国制造业的碳排放管理逻辑。方向已定——CBAM从“原材料税”走向“全链条税”,从“管钢铁铝锭”走向“管机械设备、汽车零件、洗衣机”。
对企业而言,碳合规已从“可选项”变为“强制项”。对投资人而言,CBAM扩围正在重构分时绿电交易、绿电直连、碳管理平台的估值逻辑。
但必须保持冷静:扩围的最终清单可能回调,绿证是否彻底“失效”已有明确结论——欧盟已排除绿证作为间接排放核算工具。机遇与盲区并存——但提前评估、提前布局,永远是避险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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