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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报告】数据资产:从政策入表到市场实践的进展
2026-06-27 10:35
【专业报告】数据资产:从政策入表到市场实践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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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动向与进展

(一)数据资产相关政策汇总

国家正在积极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实现

当下数据要素、数据资产看似热度下降,不如往年火热。但实际上,国家对此重视程度持续提升。2026 年全国两会提到,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经济比重已超 10%。同时,国内外大模型持续迭代升级,离不开海量数据训练支撑。此外,像开源 AI 智能体OpenClaw (俗称龙虾)等行业实践,也在依托个人数据实现产业智能化。由此可见,下沉到各行各业,市场对数据要素和数据资产的重视度正在不断提高。

【专家观点】对于关注数据要素与数据资产的企业,应当坚定信心。当前,其发展已从概念层面下沉至企业与个人实操层面。 2026 年被定为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年,相关应用也将迎来更广范围的落地推广。

数据依据:《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高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

 2018 年起,国家密集出台相关政策。目前,数据要素与数据资产的政策总体框架已基本明晰。各类细分政策均围绕几项核心主干政策展开,把握核心政策即可看清宏观框架。其中, “数据二十条构建了数据要素建设的基础,明确了数据确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与安全应用等内容。国家数据局成立后,将在 2026 年及十五五” 期间,推动数据二十条法治化、规范化落地,夯实基础制度框架。

考核依据:《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数字中国

2026 年的十五五规划提及数字中国建设,相关部署已于 2023 年出台,既搭建好了发展框架,也明确将数字中国建设纳入党政干部与国企领导的考核指标。

会计依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2023  8 月,数据资产入表相关暂行规定正式出台,近年来各地持续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是推动数据从资源转化为资产、进而迈向资本的关键枢纽。

评估依据:《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2023  9 月,中评协出台了数据估值相关指导意见。在此之前,评估机构无法出具数据资产评估报告。意见落地后,相关评估报告可正常出具。目前,已有企业在财务报表和管理层报告中,披露自身数据资产的评估价值。

管理依据:《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2024 年出台了两项面向公共数据的重要文件,适用于政府及事业单位等公共属性主体。我国大量优质数据集中在行政事业单位,为推动这类数据开放应用,相关部门印发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同时,由财政部牵头推行公共数据全过程管理,旨在盘活公共数据,实现数据资产化,并进一步推动其资本化发展。

(二)数据要素流通体系

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

各项政策举措,核心目标在于推动数据有序发展。让源头主体愿意共享数据、促进数据流通交易、实现数据高效应用,并保障数据安全。因此,在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关键是打通数据流转通道,激活数据价值,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数据资产流通与交易的核心支柱

确权与合规: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开展上架、交易、跟踪全过程审查,保障场内交易的合规性。

安全保障:明确提出基本性、一般性、增强性的安全要求,按照不安全不上架”“不安全不流通的原则开展评估,严守数据安全底线。

估值定价:从成本归集、定价思路、价格形成、资产价值评估等方面,探索建立准确衡量数据价值和正确评估数据价值的方法,研究开发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为数据交易提供价值评估和价格依据。

(三)近期政策发展

2026 年两会期间,国家对数据要素与数据资产的定位十分明确。全球产业变革与智能革命的竞争,核心在于算力、算法和数据三大要素。我国数据资源丰富、应用场景多元,是地缘竞争中的关键优势。政府工作报告将数据要素列为重点无形资产,十五五规划也确立了算力、数据两大基础基座,包含算电一体化建设,依托算力与数据赋能应用场景,支撑人工智能发展。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及人工智能,并首次提出智能经济。国家将大力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全国 31 个省份中,已有 29 个在地方政府工作报告里明确布局 AI、智能经济与数据产业。

从细化层面来看,两会计划报告、国资委部署、发改委后续投资及国家数据局工作安排,均聚焦数字经济发展。

 

二、市场实践与进展

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核心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资源化,实现数据可用。二是资产化,将数据转化为企业资产。三是资本化,盘活数据实现市场化运作,构成数据价值释放的完整路径。

围绕这三化” 建设,当前市场实践主要涵盖五个方向。第一是数据资产入表,是数据资产化、资本化的起点与关键枢纽。第二是数据投融资,打通数据变现渠道。第三是数据资产运营,依托数据打造产品与服务,形成企业新增收入来源,以上三项属于资产化与资本化的落地路径。第四是数据资产估值,第五是数据资产治理。二者偏向工具支撑,广泛应用于前三项业务开展,也是市场重点探索的核心技术基础。

(一)数据资产入表的进展

1.数据资源入表五步法

数据资产如何入表,市场普遍沿用入表五步法,财政部会计司也在推广相关实践。从管理层角度判断数据能否入表,需符合三项标准。一是企业能够合法控制数据,二是可证明数据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三是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归集。

对于实操会计人员,具体分为五个步骤。一是完成数据合规与确权,二是建立有效的数据治理体系,三是论证数据带来的经济利益,四是合理分摊相关成本,五是做好信息披露。这套方法经过两年实践,在市场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2.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市场主体反馈

年上市公司入表情况

从实际落地情况来看,数据资产入表的规模低于预期,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开展入表的企业数量有限,二是整体入表金额偏小。 2024 年,国内约五千家 A 股上市公司中,仅有一百家完成数据资产入表,总入表金额为 21.64 亿元。

规模偏低主要受入表新规限制。一是采用成本法核算,仅能归集相关成本入账,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二是实行未来适用法,仅 2024  1  1 日后产生的成本可入表,前期投入不予追溯调整,导致大量机构历史成本无法核算。

年上市公司入表发展趋势

2025 年上市公司数据资产入表的数量和体量较 2024 年有所提升,但暂无质的突破,仍处于探索阶段,呈现三大趋势:

覆盖行业持续拓宽:2024 年仅有 9 家金融机构完成入表,市场态度谨慎。 2025 年更多未披露入表成果的银行、保险机构将完成落地。

入局企业规模扩大:2024 年早期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全年已有 14 家超 500 亿规模的大型企业开展入表,行业认可度不断提升。

国企入表占比走高:2024 年完成入表的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占 54 家,占比过半。

主句资产主流入表核算规则

入账科目方面,多数企业将数据资产计入无形资产或开发支出,仅 2 家企业计入存货。受财政部指导意见影响,原有计入存货的企业已调整科目。

划分标准如下。对外销售计入存货,自用计入无形资产,兼具自用与外销属性、采用授权使用模式的,均计入无形资产。目前企业普遍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周期 3-5 年,入表资产以数据库、数据集、模型为主。

非上市公司入表情况

除上市公司外,多地地方国资平台积极推进入表。受偿债和融资压力影响,平台希望依托数据财政转型,借助数据资产增强融资能力。

2025 年一季度,已有 330 家非上市公司完成入表,其中 85%为国有企业,核心诉求为融资,但整体融资规模仅超 14 亿元。市场由此回归理性,认识到存量数据资产直接变现、实现融资的落地难度较大。

3.试点案例分享

当前,金融、电网、运营商等大型集团开展数据资产入表,不会将全部数据资源一并入账,而是优先选取成熟场景与工具试点推进。

试点案例 1:某大型国有银行数据资源入表场景试点

试点案例 2:某大型保险集团数据资源入表场景试点

保险公司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同样选取试点推进,主要聚焦两大方向。一是车险经营相关业务,二是医疗发票理赔业务。目前这类企业均优先选取高价值数据及相关模型,探索数据资产入表工作。

【专家观点】数据资产入表并非财务单个部门的工作,而是涉及财务、法律、人事、技术、数据等多个部门的协同事项。上述两家试点企业分别由行长、副行长牵头推进,依靠高位推动统筹协调各部门联动参与,保障入表工作顺利落地,而非仅由财务部门单独负责。

4.企业数据资源入表的意义

当前数据资产入表热度有所回落,并未成为市场预期的造富运动。核心原因在于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与未来适用法,账面价值难以转化为实际收益,更多只是纸面财富,而非真金白银,市场主体对此的态度也愈发务实。现阶段企业推进数据资产入表,核心具备三大意义。

1.全面盘点数据家底,通过入表工作梳理企业现有数据资产与资源存量,理清自身数据实力,为后续数据盘活利用奠定基础,这是入表最基础的功能。

2.倒逼数据价值落地,数据资产化需要论证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而多数企业现有数据仅停留在资源层面、无法落地应用,自然难以核算入账,最多只能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数据资源情况,这也反向推动企业挖掘数据实际应用价值。

3.助力企业优化融资与估值,数据资产入表能够优化资产负债表结构,助力企业开展市值管理,推动企业从传统主体向数据要素型、科技型企业转型,贴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尤其是上市公司,被认定为科技型企业后,PE 估值倍数会显著提升,更利于市值管理。

【专家观点】整体来看,目前市场各方仍在持续推进数据资产入表实践,但已不再追求短期变现,而是将其视为一项底层、基础性工作,稳步开展后续运作。

(二)数据资产投融资的进展

数据资产相关投融资主要分为三类:债权类、股权类和创新类,其中债权类实践最为普遍。

1.债权融资

债权类融资常见形式为依托数据资产包开展银行授信、质押融资与征信融资。目前,各大银行和各地虽在推进数据资产融资,但整体态度较为审慎,落地案例不多。

从授信规模来看,相关贷款额度大多集中在 500 万至 2000 万元。多数情况下,企业本身已有银行授信,数据资产仅作为补充增信依据。

数据资产抵押融资落地现状

上海推出了今天入表、明天放贷的模式,属于与入表挂钩的数据资产质押融资,逻辑与增信融资相近。

但目前质押融资落地更少。原因在于,数据资产的产权登记规则尚未完善,质押办理场所、资产保全与数据安全等问题仍存在较大难点。

从银行实际业务来看,数据资产增信融资占比约 95%,质押融资仅约 5%

银行开展数据资产融资的核心挑战

确权与合规难题:当前数据实行三权分置,相关上位法律尚未完善,确权、登记缺乏统一规范。同时,还要追溯数据产品的原始来源是否合规,整体落地存在障碍。

估值与动态管理难度大:数据价值波动明显、衰减速度快,部分实时数据一年内价值衰减可达 95% 97%。银行难以开展合理估值,也难以做好贷后的动态价值管控。

资产处置与变现能力不足:若企业出现违约,银行受让的数据资产难以盘活。一方面数据交易市场尚不活跃,流动性不足。另一方面银行缺乏数据开发运营能力,无法实现资产增值与变现,贷后追偿难度较大。

受以上因素制约,数据资产银行信贷短期内难以实现大规模、大体量推广。

2.股权融资

各环节均需要考虑数据资产的影响

数据估值在股权融资中的变化:以往股权融资对数据价值的考量较为模糊,如今认知逐步清晰。企业在股权融资过程中,开始要求对数据进行单独估值,并纳入整体企业估值体系。随着相关规则落地和市场认知提升,数据资产正在重塑股权融资逻辑。

上市退出通道影响企业估值:数据要素类企业的上市路径发生变化。过去部分数据企业可在美股、港股获得较高估值,但目前数据密集型企业难以赴美上市。退出渠道受限,直接压低企业二级市场预期,进而导致前期股权融资估值同步下行。

投资人引入受到数据安全约束:拥有核心、敏感数据的企业,在筛选投资人时存在限制。引入外资、美元基金或特定背景投资方,会面临数据安全、合规审查等问题。为保障数据合规与安全,这类企业可选择的投资主体范围收窄。

新增数据尽调带来融资约束:传统股权融资包含财务、税务、业务尽调,现在还需开展数据尽调。关键核心数据存在访问权限限制,若投资人无法完成有效数据尽调,交易难度增加,企业估值也会相应打折。

并购合并的数据使用合规门槛提升:普通资产在并购交割后可由母公司直接合并使用,但数据仅限单主体授权。子公司的数据,母公司不能直接取用,需要履行多项合规流程,拉高了并购落地难度。

数据对股权融资的正向作用:虽然规则变化带来更多约束,但数据正式成为可核算资产。企业在股权融资中,能够显性体现数据价值、纳入整体估值,有利于增厚资产、提升融资空间。

项目中的数据资产要素

PPP 项目中,如今数据资产应用愈发广泛。以往高速公路等项目融资,主要依托车流收费收益测算,如今绝大多数 PPP 项目,都会将项目相关数据纳入考量。

项目方需明确可采集的数据类型、政府数据运营授权权限,同时核算数据运营可产生的收益,反推项目全周期收益率,在与政府洽谈数据授权运营协议时,也需将数据运营、价值变现等内容纳入条款,数据在 PPP 项目中的应用已十分凸显。

数据资产入股

数据资产入股是股权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有多地开始探索推进,其落地主要有两大核心驱动。

第一大驱动是企业估值优化需求。部分传统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自身持有高价值数据资产,但受传统业务定位影响,市场给予的 PE 估值倍数偏低,仅 5-8 倍。这类企业希望将数据资产单独剥离,以数据资产入股成立新的数据公司,借助数据业务的高成长性,获得 20- 30 倍的更高估值,连锁超市等实体企业是这类模式的主要探索主体。

第二大驱动是企业实缴出资需求。按照现行公司法要求,企业需完成注册资本实缴,不少尚未实缴的企业,希望将自有数据资产注入公司,以此完成实缴出资,缓解现金出资压力。

【专家提示】当前数据资产入股尚未形成全国统一标准,落地执行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政策为准,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部分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认可数据资产的出资形式,允许企业办理数据资产入股的相关登记手续。但也有部分地区在工商登记变更环节,暂不认可数据资产出资,企业无法以此完成登记实缴,具体落地需结合地方实际政策执行。

数据资产助力企业市值管理

对上市公司而言,数据资产的核心应用价值在于助力市值管理,贯穿企业战略制定与全流程价值运作环节。

在基本面价值创造层面,依托数据优化日常经营、提升估值。在价值传递层面,通过规范信息披露、编制 ESG 报告及数据专项报告,强化市场对企业价值的认可。在价值实现层面,数据资产也能为并购重组、股份回购等操作提供支撑,全方位助力市值管理工作。

3.创新类融资

已发行的数据资产 ABS

2025 年多单数据资产 ABS 顺利发行,发行规模普遍较高,常见 5 亿元至 10 亿元,远高于普通债权类 ABS 5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易让人误以为数据已实现规模化融资。但拆解来看,这类 ABS 的底层基础资产并非数据本身,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基础设施收费权、企业应收账款等。

数据仅起到赋能和增值作用。一是依托企业画像数据,筛选、监控应收账款资产包。二是借助数据筛选整合相关知识产权。三是应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等项目运营,通过数据运营创造额外收益。例如部分基础设施 ABS 票面利率为2%,叠加数据运营收益分成后,投资人综合收益可达 5% 6%。综上,当前市场中的数据资产 ABS,核心底层资产仍非数据,数据仅作为辅助工具发挥赋能作用。

公募 REITs——数据资产 IPO 前沿探索

公募 REITs 已尝试将数据资产对标 IPO 模式推进。同时,相关方面也探讨在澳门设立数据证券交易所,聚焦数据资产上市交易。但现阶段数据资产落地此类产品仍存在明显瓶颈。

一是资产体量不足。公募 REITs 通常要求底层资产规模不低于 8 亿元,常规发行规模多为 10 亿元、20 亿元甚至 50 亿元,而现有数据资产包体量偏小,达不到发行门槛,开展资本运作成本高、不划算。

二是现金流不够稳定。无论是 ABS 还是公募、私募 REITs,均要求底层资产能够持续产生稳定现金流。数据资产暂不具备稳定造血能力,无法满足底层资产的合规要求。所以,数据资产实现资本化上市,仍需要较长发展时间。

基于收入的融资——RBF

基于收入的融资模式在境外已较为成熟,滴滴灌通、药明康德等企业均有应用。

该模式不涉及股权和债权,而是按照经营收入进行分成。对应到数据资产领域,当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正在探索信托化运作方式。由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包括数据溯源方、运营方、基础设施提供方、隐私计算服务方和销售方等。根据各方贡献进行估值,折算分成比例,实行收益分润。

由于多数数据溯源方缺乏独立开发数据产品的能力、技术门槛较高,依托这种合作模式,可以盘活市场资源、提升数据产业化水平。该方式类似众筹,通过联合开发、对外销售、共享收益,实现数据价值转化。

真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

市场普遍认为境内 RWA 业务已受限。实际上, RWA  REITs 逻辑相近,仅底层资产范围不同,不能将 RWA 与数据资产、数据要素、数据资本化直接等同。 RWA 覆盖范围更广,实物资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股票、债券、无形资产均可作为底层资产,数据资产只是其中一类无形资产。 RWA 的核心要求是资产实现数字化,能够溯源、锁定现金流及收益机制,数据产品天然具备这一基础,因此与 RWA 更容易对接。同时,布局 RWA,还意在依托境内存量数据资源对接境外资金,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拓展数据相关融资创新。

4.数据资产投融资的挑战

数据资产投融资存在三大核心挑战:一是估值难度大,资产价值波动较强。二是抵质押处置困难,出险后难以变现。三是还款来源不稳,数据资产难以形成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专家观点】从行业来看,市场正在探索各类投融资模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提出做好五篇金融大文章,其中包含数字金融。各类金融机构正积极开展实践,并与监管部门沟通探索落地路径。相较于其他领域,数字金融目前模式尚不清晰。对于有相关融资需求的企业,金融机构愿意协同开展试点与探索。

(三)股数据运营与交易流通的进展

1.场景化开发与运营的痛点难点

数据资产入表的核心难点,在于多数企业仅有原始数据,无法开发成数据产品、落地应用,难以佐证经济价值,本质受制于数据资产运营能力不足。

在数据资产投融资环节,两大核心痛点同样依赖运营解决。一是抵质押资产处置难题,若具备成熟运营能力,资产不会闲置沉淀,金融机构更愿意放贷。二是缺少稳定现金流,通过专业化运营生成持续收益,即可形成合规优质的底层融资资产。因此,数据资产运营与开发是当前市场最紧缺、最迫切的需求。

国家数据局依托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数据要素建设,聚焦数实融合,核心都是推动数据场景化开发。但场景化开发落地难度较大。一是企业底数不清、数据治理薄弱、数据质量偏低,难以开展开发。二是合规与确权不明,企业不确定数据获取和开发是否合规。三是传统企业缺少专业开发人才。四是利益分配未定,企业顾虑数据外流、不愿共享,需要完善定价和收益机制。五是企业存在数据安全方面的顾虑。

2.数据资产运营五步法

数据资产运营有两种方式。一是依托外部资源,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数商或运营商,代为开展数据开发与运营工作。二是企业自主开展数据开发,可参照相关五步法推进实施。

步骤一:场景设计

企业需为自有数据匹配适用落地场景。例如,供应链数据可用于供应商评估、物流优化、库存管理。卫星遥感数据可应用于气象服务、海关业务、低空经济及航空航天等领域。

国家数据局围绕数据要素建设划定了 12 个重点应用场景,并举办相关赛事,沉淀出一批跨行业优质落地案例。企业自主开展数据场景开发时,可参考国家数据局公布的赛事优秀案例,从中借鉴经验、获得启发。

步骤二:模型搭建

当前市面上开源及商用大模型资源充足。确定应用目标、备好基础数据后,相关搭建工作可交由大模型完成。

使用大模型时,需要具备两点。一是能够精准提出问题,二是建立标准检验输出结果是否符合要求。这类应用需要一事一议,重在掌握基本思路。大模型可助力打造行业垂直模型,核心在于锁定具体场景、聚焦真实问题、匹配对应数据。

步骤三:数据补足

开展数据场景开发时,企业往往仅有部分内部维度数据,还需要补充外部数据,这就涉及数据交易与流通。

当前数据流通以场外交易为主,场内集中交易占比仅约 5%。企业如需补齐外部数据,可依托数据交易所作为枢纽和入口。有意盘活、变现数据的机构大多会对接数交所,便于定向寻找所需数据资源。

同时,企业还要用好内部存量数据。大型集团、金融机构旗下设有多个业务板块,可在合规前提下,推动内部跨部门、跨业态的数据流转共享,优先完成内生数据补齐。

案例:通过构建一中心三统一规划方案,建立集团数据资产交互中心,统一集团数据资产管理度量衡”, 促进集团内数据资产交互高效率协同发展。

步骤四:安全交互隐私技术

依托隐私计算技术,可实现安全的数据交互。主流的同态加密等方式,既能加密数据,也能加密模型,做到数据和模型双向保护,达成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不见面、模型不见面的效果。隐私计算主要分为两类实现方式。一类依托密码学软件实现,已有成熟、开源的主流算法。另一类依托可信芯片等硬件实现。

在选择隐私计算方案时,需要综合考量三项因素。一是产品可用性,避免加密过度导致结果无法使用。二是安全假设,判断合作交互方是否可信。三是成本与效率,兼顾通信带宽、运算速度和实施成本,做到统筹平衡。

第五步:收益分配合作创新模式

数据资产开发需明确多方收益分配规则,可依托合同或信托模式落地。

相比合同法,信托模式优势更为明显。一是能够实现数据资产隔离。二是机制灵活,可兼顾数据提供方、运营方、算力方、隐私计算方、渠道方等各方权益。三是资金独立管理,资金不进入对接国企账户,由信托专户统一分配,流程清晰、合规性更强,减少审计和流转阻力。

信托模式可实现专业化分工,各方各司其职、协同运作。同时便于聚合多方碎片化数据,扩充数据维度,放大整体应用价值,拓展使用场景。

此外,信托方式可推动运营与融资一体化。各方以资源和能力入股、按比例分润,减少前端资金投入需求,降低整体投融资依赖,简化落地流程。

(四)合数据资产估值的进展

1.估值方法选择的考量框架

数据资产运营配套两大工具,估值与治理。在估值方面,中评协已出台相关指引,仍沿用传统三大估值方法,即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但在数据资产场景下应用存在差异。

收益法:多采用超额收益法,需在精准营销等场景中,剔除系统、人员、产品等其他要素贡献,仅将数据要素产生的价值进行折现。

成本法:核心是核算数据重置成本,但难点在于大量数据为业务伴生形成、非主业专门产生,难以合理分摊对应成本。

市场法:依赖活跃、透明的交易市场。目前国内数据交易市场活跃度不足、信息不透明且缺乏统一市场,难以获取公允的市场参考价值。

【专家观点】数据资产估值并无统一标准,需结合估值目的确定方法。若用于数据交易、入表或投融资,适用的估值方式各不相同。

同时,估值需匹配数据开发阶段。资源化阶段多采用成本法,此时尚未形成应用价值。资产化阶段需结合应用场景数量评估价值。资本化阶段则侧重市场估值与未来收益折现。

数据市场活跃度也会影响估值。气象、个人征信等高频调用的数据易形成公允价值,小众数据则难以获取可比参考。此外,估值模型的参数与基础数据是否可得,也直接决定估值方法能否落地。

2.基于交易目的

数据势能模型(多因子成本修正模型)

以交易为目的进行数据资产估值时,存在明显方法局限。卖方无法预知买方用途,收益法应用受限。加之数据市场缺乏活跃度,市场法同样难以适用。

对此,提出数据势能模型,卖方端可采用多因子成本修正模型。该模型以成本为基础,综合考量数据质量、稀缺性、多场景复用性、跨行业平均收益率等因素进行修正。

数据开发价值:包括数据采集及加工过程中全部成本,并考虑一定的属性调整系数。m为数据资产各阶段开发成本,为数据获取成本的质量调整系数,为数据资产安全系数。

价值贡献因子:随着数据的不断加工,其贡献程度逐步彰显,达到数据高度 r 为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β为调整系数。

潜在增速因子:数据在经过一定的加工处理后,后续可以被应用于多种场景下实现收益并实现增长。 g 为所在行业的复合增长率,为应用场景潜在多为性评价指标。

此模型得到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指导,并据此开发出全国首个数据产品价格计算器,目前已部署在贵阳数据交易所,可供实际测算使用。

3.基于入表目的

数据资产入表估值与交易估值存在明显区别。入表估值核心在于证明与数据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可流入企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将数据开发为产品对外销售,实现售价高于成本。二是数据在企业内部自用,通过降本增效体现价值。

为证明经济利益流入,入表估值可采用的价值衡量方式更为丰富,除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外,还包含其他价值维度。一是内在价值,通过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与使用频次,实现价值提升。二是决策价值,借助驾驶舱、决策模型提高决策效率与全面性。三是业务价值,如提升电话接听率、营销转化率、运营效率等,均属于数据带来的价值提升。

示例:金融行业数据资产入表估值方法的选择

金融企业在数据资产入表时,可通过更全面的方式判断经济利益流入,需同时兼顾定性与定量维度。对上市公司而言,审计机构对定量流入的审核更为严格。实际操作中,需围绕数据应用场景搭建指标体系。例如销售率、转化率提升,坏账率下降等非直接财务收益,只要将其量化体现效率提升,通常均可被认可。

4.基于投融资目的

以融资为目的的数据资产估值更为复杂,估值需与融资结构紧密关联。

若为银行融资,需综合考量担保措施、合规风险、数据隔离风险等多项因素。若为股权融资、ABS 等模式,则要考虑未来收益分润安排,以及 ABS 产品中优先级、平层、劣后级的结构设计。

上述因素均对融资方案影响显著,因此估值必须与具体交易架构紧密结合。

(五)数据治理工作的进展

数据治理是数据资产运营的重要工具。实践中常提及数据资产治理,但不同场景下的治理目的与要求存在明显差异。

开展数据治理需遵循以终为始原则,根据最终目标确定治理方向。是服务于合规与安全,服务于数据资产入表,还是服务于数据开发运营,对应的治理标准与重点均不相同。

服务于合规与安全目的

数据治理需依据上位法律法规开展,涵盖三部核心法律、相关行政法规及国家标准,相关依据已较为明确。

核心法律:《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开展制度建设与数据运营、交换时,应围绕来源合规、内容合规、处理合规、运营合规进行管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执行即可。

服务于入表目的

服务于数据资产入表的治理,是数据资源入表五步法的第二步。核心是完成数据资产盘点并形成台账,同时将数据相关成本准确还原归集,满足财务入账要求。这一过程需要建立完整的数据资产管理体系。

1明确入表范围与资产清单,制定适配数据资产的盘点原则与方法

2形成盘点记录与资产目录

3清晰标注各项数据属性

4建立资产台账

5通过数据血缘分析梳理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并完成间接成本的合理分摊

服务于运营目的

数据质量提升需坚持价值主导,并非所有数据都要进行高标准治理。对于价值较低的数据,无需开展过度治理。治理投入的力度,应结合应用场景与预期价值反向确定。

这一思路可类比投融资并购中的企业重组。企业初期通常不赞同先行重组,可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将重组作为交割前或交割后事项,待投资人资金到位后再推进,以此节约企业财务资源。

三、下一步的探索和发展方向 

根据与市场、国家部委及交易所的交流情况,今明两年数据要素工作将在三方面重点夯实。

推进数实融合:作为国家底层要求,核心是推动数据在具体场景落地应用,开展场景化开发。

建设高质量数据集:用于支撑人工智能发展,目前全国已规划约十万个高质量数据集,服务 AI 应用落地。当前通用大模型能力已较为成熟,未来行业竞争壁垒在于垂直领域模型,而核心壁垒正是垂直行业的高质量数据集。

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在数据运营、投融资、交易及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环节,收益分配都是核心问题。数据溯源方缺乏合理收益分配激励,便缺乏数据共享动力。尤其在多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收益分配是首要命题,需协调各主管部门、大数据局及各级开发商,落实分配机制,才能保障数据交易流通顺畅,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

四、总结

围绕数据资产政策发展及实践情况,探讨各行业在数据资产领域的探索方向与实际进展,并结合相关案例展开说明。报告详细梳理了当前数据资产市场表现,明确后续发展重点与趋势,旨在帮助读者了解该领域的创新模式与最新进展,并对未来探索方向进行展望。

随着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深化,数据资产化已成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命题。当前,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要素流通、数据资产估值等领域的政策框架逐步明确,市场实践正加速探索。然而,企业在推进数据资产化进程中仍面临入表标准理解不清、估值体系不完善、运营模式不明晰、合规风险把控难等多重挑战。

本次分享将梳理相关框架,结合  2026  年  3  月 的最新情况,介绍相关市场实践,分析现存痛点 、难点与挑战,并明确后续发展方向及思考框架。

本次报告内容中涉及的文件:

《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高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2022 年 12 月 2日)

《 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2023 年 2 月 2 7  日)

《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

《 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2 3]17 号)

《 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41 号)

《 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 院 办公厅,2024 年 9 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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