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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虚假检测报告!2家企业多项资质不符合延期条件,资质被撤销
2026-06-27 00:57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2家企业多项资质不符合延期条件,资质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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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闽建撤字〔2026〕9号

南平**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取得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等7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延续许可。

  经查实,你公司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于2022年10月18日被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南建罚决字〔2022〕11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公布)第十二条、第三十条第(六)项的规定,你公司不符合延续条件

  本厅于2026年6月2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6〕9号),并于2026年6月5日送达给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你公司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等7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延续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15日

福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取得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等6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延续许可。

  经查实,你公司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于2024年7月9日被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仙建罚〔2024〕18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公布)第十二条、第三十条第(六)项的规定,你公司不符合延续条件

  本厅于2026年6月2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6〕10号),并于2026年6月2日送达给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你公司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等6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延续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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