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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趋势|7月1日起实施!广东EMC新规或引全国跟进,公共照明迎改造热潮
2026-06-26 17:35
行业趋势|7月1日起实施!广东EMC新规或引全国跟进,公共照明迎改造热潮

6月17日,国管局办公室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整县(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框架协议(示范文本)》,供全国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企业参照使用。此举旨在深化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机制运用,为EMC项目的规范化实施提供全国统一的操作指引。

几乎同时,广东省交出了一份更具分量的“省级答卷”。6月15日出版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显示,广东省能源局、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试行)》已于近日正式发布。这份编号为粤能规〔2026〕1号的文件,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试行期三年

这是国内首个由省级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试行办法。在国管局4月南昌会议将能源费用托管定义为公共机构节能“最重要的市场化途径”之后,广东仅用两个月便率先落地,标志着公共机构节能托管从“地方自发试点”正式迈入“省级制度化推进”阶段。

办法第五条明确了七类“宜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的情形。其中四条覆盖照明领域:

第(三)项:设备能效未达标

建筑用能用水设施设备系统,如空调、锅炉、照明、变压器、动力等,能效水平未达到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二级以上。

本办法中唯一明确提及“照明”二字的条款。将照明与空调、锅炉等传统高耗能设备并列,意味着公共机构照明系统一旦能效不达标,将优先采用EMC方式改造。

第(四)项:设备到期报废更换

建筑用能用水设施设备到期拟进行报废更换计划。

虽未列明具体设备类型,逻辑同第三项,照明灯具属于典型的建筑用能设备。公共机构大批存量灯具的到期更新,将直接转化为EMC项目需求。

第(五)项:采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

采用分布式光伏、空气能、储能、充电基础设施、数字化智控管理等能源资源节约与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或新建配套项目。

“数字化智控管理”是直接关联照明的关键技术,分布式光伏可为照明供电,储能可为照明调峰,使照明系统从孤立运行走向“光储直柔”的协同优化。

第(六)项:申报奖补资金或预算不足

申报国家、省、市专项奖补资金或单位预算不足的能源资源节约与绿色低碳改造项目。

照明改造项目天然属于“能源资源节约与绿色低碳改造项目”。当公共机构面临照明改造资金瓶颈时,本条款为其提供了通过EMC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的政策依据,配合奖补政策可有效降低项目风险。

四项叠加,公共照明成为本办法受益最明确的细分领域之一。

办法明确EMC包含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三类。道路照明、公共照明等场景与“能源费用托管型”匹配度最高——节能服务公司全额投资改造并负责长期运维,公共机构按合同支付能源托管费,合同期一般5至10年,期满后资产无偿移交公共机构。

这意味着照明企业拿到的不再是“一锤子买卖”的设备订单,而是长达8至10年、含改造+运维+托管费的持续性服务合同。

办法第六条明确鼓励“主管部门联合对多个项目打包开展”——教育局可将辖区内学校整体打包,卫健委可将辖区内医院整体打包,区县政府可对全域路灯整体打包。单个项目从百万级跃升至亿级,为企业规模化的市场拓展提供了制度通道。

据统计,自2022年9月《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印发以来,全国公共机构累计实施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已超1200个,合同金额累计超550亿元;仅今年上半年新增项目就超120个,新增合同金额近100亿元。

广东作为经济第一大省,公共机构数量多、能耗基数大。此次新规填补了省级制度空白,其制度设计将成为全国其他省份的重要参考。业内普遍认为,广东之后,跟进出台类似规范的省份不会少。

对照明企业而言,公共照明EMC市场的制度性放量窗口已经打开。具备节能技术积累和EMC项目运营能力的企业,有望在这场改造热潮中率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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