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披露政策下A股上市公司
2025 年度 ESG 报告鉴证情况研究
作者:常敏 董德尚 解景涵 张为国
原文发布日期:2026年6月19日
摘自《中国注册会计师》2026年第5期总第324期
转载自: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摘 要:2024 年 4 月,沪深北三大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标志着 A 股 ESG 信息披露从自愿阶段迈入强制披露新纪元。本文以截至 2026 年 5 月万得数据库收录的 272 家 A 股 ESG 鉴证企业为样本,从鉴证标准、保证程度、行业分布、机构类型、鉴证议题、强制披露分组等维度进行全景式分析。研究发现:(1)AA1000AS v3 与 ISAE 3000 构成当前市场两大主流鉴证标准,分别占 74.6% 和 25.4%;(2)有限保证以 84.2% 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中度保证和合理保证分别占 8.5% 和 7.4%;(3)制造业和公用事业是鉴证需求最集中的行业,分别占 36.0% 和 28.3%;(4)国际 TIC 机构以 50.4% 的市场份额主导鉴证服务供给;(5)强制披露组上市公司(446 家)中仅 29.8% 的 ESG 报告经鉴证,但鉴证深度整体优于非强制披露组;(6)鉴证议题以环境与社会绩效(55.5%)为主,能源碳排放管理(20.2%)为辅,议题与机构类型之间存在显著匹配效应。本文建议建立渐进式强制鉴证制度、完善本土化鉴证标准体系、培育本土鉴证服务机构并提升其能力。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报告ESG 报告 鉴证范围 鉴证标准 保证程度
一、引言
2024 年 4 月 12 日,根据此前刚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沪深北三大证券交易所(2024)同步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 2024 年 5 月1日起正式实施(沪深北交易所,2024)。该指引要求上证180 指数、科创 50 指数、深证 100 指数、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从 2025 年度起披露ESG 报告,披露内容涵盖环境、社会和治理三大维度的21 项议题。这是中国资本市场 ESG 信息披露及其监管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标志着 A 股 ESG 信息披露从过去的自愿性阶段正式进入“部分强制”的新纪元。国内外过去几十年经历社会责任报告、影响力报告、环境社会治理(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 ) 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等阶段,近年趋向统称可持续发展报告。但本文为便利起见,采用 ESG 报告这一简称。
截至2026 年 5 月,A 股强制披露指数(866619.WI)成分股已从《指引》发布时的约 427 家扩容至 446 家(万得,2026),强制披露企业已全部根据《指引》要求,按期披露首个完整年度(即 2025 年度)ESG 报告,披露率达 100%,证明《指引》在提高信息覆盖度方面成效显著。然而,强制披露首年在鉴证环节明显滞后——446家强制披露企业中仅 133 家的 ESG 报告经第三方独立鉴证,鉴证率为 29.8%。这一数据表明,从强制披露到强制鉴证之间存在巨大的发展鸿沟。
强制披露政策的落地对ESG 信息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与财务数据不同,ESG 信息具有非货币性、前瞻性、多维度等特点,其计量和披露存在较大的主观判断空间,因而更容易受到“漂绿”行为的侵蚀(黄世忠,2022)。在此背景下,独立第三方鉴证作为提升 ESG 报告可信度、抑制信息失真的制度安排,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从国际实践来看,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明确要求 2024 年 10 月起大型企业的 ESG 报告须经独立鉴证(European Commission,2022)。中国证监会亦在《指引》中明确鼓励上市公司对 ESG 报告进行鉴证,为未来推行强制鉴证制度预留了政策空间。
为顺应以上发展趋势的需要,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uditing and AssuranceStand-ards Board, IAASB)于 2024 年 11 月发布了《国际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 5000 号——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一般要求》(International Standard onSustainability Assurance, ISSA 5000)(王鹏程和吴凌霄,2025)。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规范和指导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保证执业质量,财政部 2026 年 1 月印发的《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 6101 号——基本准则(试行)》明确,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开展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机构自愿实施。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其 ESG 报告及相关鉴证制度的实践发展将对新兴市场产生重要示范效应。
本研究以万得数据库收录的272 家已实施ESG 报告鉴证的 A 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鉴证标准、保证程度、行业分布、机构类型、强制与非强制披露分组对比等维度展开全景式分析。样本数据涵盖截至 2026 年 5 月的完整市场信息,旨在回答以下核心问题:第一,当前 A 股 ESG 报告鉴证市场整体格局如何?第二,鉴证标准和保证程度呈现怎样的结构性特征?第三,强制披露政策对鉴证行为产生了怎样的拉动效应?第四,鉴证服务市场呈现怎样的供给侧格局?本研究期望为监管层完善强制鉴证制度、企业制定鉴证策略、鉴证机构提供鉴证服务、投资者评估报告可信度提供参考。
二、文献回顾
(一)ESG 鉴证的定义与功能
ESG 鉴证(Assurance)是指由独立于企业和利益相关方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 ESG 信息进行审查和验证,并出具专业意见的活动。根据 IAASB 发布的《国际鉴证业务准则第 3000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n AssuranceEngagement, ISAE 3000),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或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对鉴证对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适当的标准提出结论,以增强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专业服务。国际非营利组织 AccountAbility发布《AA1000 鉴证标准》(AA1000AS)是全球首个 ESG 鉴证专项标准,该标准从利益相关方参与和可持续发展绩效的角度定义鉴证,强调不仅验证数据准确性,还需评估组织回应利益相关方关切的程度。
学术界对ESG 鉴证的功能定位存在不同视角。Deegan 等(2006)从合法性理论出发,认为企业寻求 ESG 鉴证是为了增强其在社会公众眼中的合法性,减少政治成本和声誉风险。Simnett等(2009)基于信号传递理论提出,鉴证是企业向资本市场传递 ESG 信息可信度的高成本信号,能够帮助缓解信息不对称。Casey 和 Grenier(2015)发现,经鉴证的 ESG 报告在预测未来财务绩效方面具有更高的信息含量,表明鉴证能够提升报告决策有用性。此外,部分学者从制度理论视角分析,认为在监管趋严和同行竞争压力下,企业开展鉴证更多是出于合规性和模仿性动机。
(二)ESG 鉴证标准体系
当前全球ESG鉴证领域存在两大主流标准体系:一是IAASB 发布的 ISAE 3000 系列,二是 AccountAbility 发布的AA1000AS。ISAE 3000 源于财务审计方法论,强调以风险为导向的鉴证程序,要求鉴证人员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鉴证结论,鉴证意见分有限保证和合理保证两个层级。AA1000AS 则源于利益相关方理论和可持续发展框架,最新版 v3在 2020 年发布,强调对“重大性、完整性和回应性”(Materiality, Completeness,Responsiveness,简称 MCR)三项原则的评估,鉴证意见分有限保证、中度保证和合理保证三个层级。
学术界对两套标准的比较研究表明,ISAE 3000 在程序严谨性方面具有优势,被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广泛采用;而 AA1000AS v3在利益相关方参与和可持续发展议题覆盖方面更为全面,受到国际检测、检验、认证(Testing, Inspection, Certification)的机构(TIC 机构)和本土 TIC 机构的青睐。两套标准在方法论上存在显著差异:ISAE 3000 更接近财务审计的逻辑,强调证据链的完整性和结论的可靠性;AA1000AS v3则更关注组织与利益相关方的互动过程和可持续发展绩效的实质性改善。前述 ISSA 5000 生效日为 2026 年 12 月 15 日,本文分析的样本公司 ESG 报告鉴证仍基于 ISAE 3000,因此,本研究将 AA1000AS v3与 ISAE 3000 作为独立的鉴证标准进行并列分析,样本数据中不存在企业同时使用两种标准的情况。样本公司有的 ESG 报告也有针对部分信息的TIC 报告,但本文未将这些报告纳入分析范围。
(三)保证程度的国际比较
诚如前述,ISAE 3000 将鉴证意见分有限保证和合理保证两个层级;而 AA1000AS 将鉴证意见分为有限保证(LimitedAssurance)、中度保证(Moderate Assurance)和合理保证(Reasonable Assurance)三个层级。有限保证以询问和分析程序为主,获取的证据较为有限,结论表述通常为“未发现重大偏差”的消极保证形式;中度保证在有限保证基础上增加了更多的测试程序和证据收集,结论表述介于积极与消极之间;合理保证要求执行与财务审计相当的全面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的积极保证形式表述结论。此外,碳排放专项核查通常采用合理保证(核查)层级,专门针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进行第三方验证。
从国际实践来看,有限保证是当前ESG 鉴证市场的绝对主流。在中国 A 股市场,有限保证同样占据主导地位,但中度保证的比例(8.5%)略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反映出 AA1000AS v3标准在中国市场推广的特有影响——该标准的弹性框架为鉴证人员提供了更大的专业判断空间,使其能够在数据条件有限的情况下提供中度保证。
(四)强制披露与鉴证需求
强制披露政策对ESG 鉴证需求的影响是近期学术界关注的热点。Christensen 等(2022)基于欧盟《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的研究发现,强制披露要求显著提升了企业寻求鉴证的概率,但政策效果存在明显的规模效应——大型企业响应更为积极,中小企业则因成本压力而参与度较低。
本研究在现有文献基础上进行了以下拓展:第一,以272 家已鉴证企业为样本,系统梳理了鉴证标准和保证程度的结构性特征;第二,将强制披露组与已鉴证样本进行交叉分析,量化了政策拉动效应;第三,从机构类型、审计鉴证一体化、鉴证议题与机构匹配等角度揭示了供给侧的市场格局。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范围
本研究以万得(Wind)数据库“ESG 鉴证研究全量数据”为样本来源,收录了截至 2026 年5月 ESG 报告第三方鉴证的 281 家 A 股上市公司。样本选取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剔除信息严重缺失的观测值,确保关键变量(鉴证标准、鉴证机构、保证程度等)完整;第二,鉴证标准限定为 AA1000AS v3和 ISAE 3000 两大主流体系;第三,保证程度均有明确归属,不存在未明确情形。经筛选后,272 家企业构成可供分析的有效样本。
强制披露组的界定以万得ESG 强制信披指数(866619.WI)成分股为准。该指数覆盖沪深北交易所要求强制披露 ESG 报告的全部上市公司,2026 年 5 月成分股数量为 446 家。其中,已实施ESG 鉴证的企业为 133 家,鉴证率为 29.8%;其余313 家尚未实施鉴证。非强制披露组中已实施鉴证的企业为 139 家,两组合计 272 家构成本研究的分析样本。
(二)变量定义
核心变量包括七个维度。一是鉴证机构分为国际TIC 机构,如 SGS 通标、TÜV 南德、BSI等;本土 TIC 机构,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测等;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如安永、毕马威等;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如立信、天健、容诚等;咨询评级机构,如中诚信绿金等。二是鉴证标准严格区分为 AA1000AS v3和 ISAE 3000 两大类,国际标准化组织(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for Standardization,ISO)的 ISO 14064 等碳排放核查标准单独归类。三是保证程度分有限保证、中度保证、合理保证 / 核查三类,其中合理保证和合理保证(核查)合并统计。四是 ESG 维度覆盖环境(E)、社会(S)、治理(G)。五是鉴证议题划分为环境与社会绩效鉴证、能源碳排放管理鉴证、ESG 全面鉴证、碳排放专项核查四大类。六是审计鉴证一体化指年报审计机构与ESG 鉴证机构是否为同一主体。七是实控人属性包括民营企业、央企国资、地方国资、外资等。
以上TIC 机构根据 AA1000AS v3等提供的检测、检验、认证等服务并不完全等同于注册会计师行业通常所称的鉴证业务,也即目前上市公司从各类鉴证机构所收到的鉴证报告的鉴证对象仅局限于 ESG 报告本身,还是包括各种 ESG 行为或其他内容,尚需进一步观察研究,也需通过监管规则逐步加以明确,必要时还需统一。但本文的分析并不考虑这方面可能的区别。
(三)研究方法
采用描述性统计与分组比较相结合的方法。对272 家企业在各维度进行频数统计和比例分析;按强制披露组与非强制披露组、行业、机构类型等维度进行分组比较;对鉴证标准、保证程度和机构类型进行交叉分析,检验匹配效应和组间差异。所有统计分析使用 Python 3.12 完成,图表使用 matplotlib 3.9绘制。
四、ESG 报告鉴证状况分析
(一)概述
2025 年是 A 股 ESG 信息强制披露政策的首个完整实施年度。根据万得数据库,ESG 强制信披指数(866619.WI)成分股共 446家。强制披露首年,446 家企业已全部按期完成 ESG 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披露率达 100%,表明在中国证监会统筹制定并发布的《指南》在提高信息覆盖度方面成效显著。从披露质量来看,约60% 的企业报告页数超过 80 页,覆盖环境、社会和治理三大维度全部 21 项议题的企业占比约 45%,表明多数企业的信息披露达到了基本的合规要求。
然而,强制披露首年在鉴证环节呈现明显滞后。446 家强制披露企业中仅 133 家获得第三方鉴证,鉴证率 29.8%。从时间维度看,272 家已鉴证企业中约 60% 鉴证发生在 2023 至 2024 年(政策发布后的准备期),约 35% 发生在 2025 年(强制披露首年)。2025 年新增鉴证企业约 95 家,其中 45 家属强制披露组,表明《指引》一颁布即产生明显拉动效应。当前《指引》仅鼓励而非要求鉴证,是导致鉴证率仍不高的原因之一。与欧盟 CSRD要求 2024 年 10 月起强制鉴证相比,中国鉴证制度仍需建立和完善(European Commission,2022)。本文暂不对制度强制与否的合理性作出评价。

如图1 所示,272 家已鉴证企业中 133 家(48.9%)属强制披露组,139 家(51.1%)属非强制披露组。强制披露组全部公司披露了 ESG 报告,其中 133 家的报告经鉴证,鉴证率 29.8%。非强制披露组有 2 435 家公司披露了 ESG 报告,其中 139 家的报告经鉴证,鉴证率约 5.71%。强制披露组鉴证率显著高于非强制披露组,表明政策拉动效应已显现。在已鉴证的强制披露企业中,ESG 评级在 A 级及以上的占比约 35%,显著高于未鉴证强制披露企业(约 18%),形成高 ESG管理水平与高鉴证意愿的正向循环。这一发现与Kolk 和 Perego(2010)关于监管合规压力驱动鉴证需求的结论一致。
强制和非强制披露组公司在鉴证机构选择上存在差异。强制披露组ESG报告经鉴证的133家公司中选择国际TIC机构为鉴证机构的占48.9%,略低于非强制披露组 ESG 报告经鉴证的139 家公司中选择国际 TIC 机构的比例(51.8%)。国际四大在强制披露组在作为鉴证机构的占比为23.3%,显著高于非强制披露组的 1.4%,这与强制披露组中大型金融机构和央企占比较高,四大在此类客户中竞争力强有关。本土 TIC 机构在强制披露组占比 11.3%,非强制披露组占比 20.9%;咨询评级机构在非强制披露组占比(20.9%)略高于强制披露组(14.3%)。
在保证程度方面,强制披露组中度保证比例3.0% 低于非强制披露组的 13.7%,合理保证比例 6.8% 也低于后者的 7.9%,但有限保证比例 90.2% 高于非强制披露组的 78.4%,表明强制披露政策对鉴证深度的拉动效应主要体现在促进企业开展鉴证,而非提升保证层级。但总体而言,有限保证仍为保证程度的主流,这与 ESG 信息的广度、深度、质量,与鉴证机构的能力,以及约定服务范围,以及监管要求强制性仍不高不同程度相关。
在ESG 维度覆盖方面,强制披露组治理维度覆盖率 18.0%低于非强制披露组的 23.7%,表明治理维度的鉴证覆盖仍有待提升。在鉴证议题方面,强制披露组全面鉴证比例 18.0% 低于非强制披露组的 23.7%,这与强制披露组中能源电力行业占比较高、而能源电力行业多选择能源碳排放管理鉴证有关。
从行业结构来看,强制披露组中ESG 报告经鉴证的金融行业占比 23.3%,显著高于非强制披露组的 4.3%,公用事业占比24.1% 低于后者的 32.4%,表明监管压力较大的金融行业在政策驱动下鉴证意愿更强。
如图2所示,在鉴证机构依据的鉴证标准方面,采用AA1000AS v3的约为采用 ISAE 3000 的三倍,且强制披露组和非强制披露组的差异不大。以 AA1000AS v3为鉴证标准的明显高于以 ISAE 3000 为鉴证标准的,也与非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鉴证机构的比例明显高这一点相称。
(二)各维度的深入分析
1. 鉴证机构。图 3 展示了 272 家已鉴证企业的鉴证机构类型分布。国际 TIC 机构以 137 家(50.4%)占据首位。其中 SGS 通标以约 50 家居首,TÜV 南德约 25 家、BSI 约20 家紧随其后。国际 TIC 机构凭借在环境管理、能源审计、碳核查等领域的长期技术积累和国际供应链中的品牌信誉形成竞争优势。以 SGS 通标为例,其全球 ESG 服务网络覆盖 160 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超过1 000 名 ESG 专业人员,在环境绩效验证和社会责任审核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案例库和方法论体系。TÜV 南德则凭借在德国工业标准体系中的深厚积累,在能源管理和碳排放核查领域建立了技术领先地位。
图3鉴证机构分类分布

除上述国际TIC 机构在 ESG 报告鉴证市场中的优势地位外,咨询评级机构提供鉴证服务的客户 48 家(17.6%)位居第二,本土 TIC 机构 44 家(16.2%)位居第三,“国际四大”33 家(12.1%)位居第四,内资事务所仅 9 家(3.3%)。市场呈现外资主导特征,本土机构在品牌建设和能力积累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23)。内资会计师事务所仅 9 家提供ESG 鉴证服务的数据值得关注。国内主要会计师事务所如立信、天健、大华、容诚等虽已开始布局 ESG 鉴证业务,但受限于方法论不成熟、专业人才短缺和品牌知名度不足,ESG 鉴证市场渗透率远不及这些所的财务报告审计市场渗透率。国际四大提供鉴证服务的客户虽然只有 33 家,但客户质量较高,集中在金融、能源等高端领域,单位客户规模也远高于其他机构类型。

2. 鉴证标准。图 4 展示了鉴证标准的分布格局。AA1000AS v3以203 家(74.6%)位居首位,成为绝对主流,其余69 家(25.4%)的鉴证报告基于 ISAE 3000。AA1000AS v3基于包容性、实质性和回应性三项原则,以其灵活性和原则导向框架受到国际 TIC机构和咨询评级机构广泛采用(AccountAbility,2020)。从标准与机构的匹配效应来看,国际 TIC机构中约 80% 采用 AA1000AS v3,与其在环境管理领域的传统技术积累密切相关。国际四大中100% 采用 ISAE 3000,与其在财务报告审计领域的深厚积累密切相关。两套标准在方法论上的差异深刻影响了市场格局。AA1000AS v3采用原则导向方法,强调对组织可持续发展管理过程的全面评估,审验范围包括报告内容的可靠性、管理过程的完整性以及对利益相关方关切的回应性,更适合中国企业当前的发展阶段。ISAE 3000 采用规则导向方法,强调证据收集和测试程序的规范性,与国际财务审计方法论一脉相承,更适合金融等高度规范化行业。两套标准会否因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水平、鉴证机构能力等的提高而趋同尚待观察。
3. 保证程度。图 5 呈现了保证程度分布。有限保证以 229 家(84.2%)占据主导。有限保证程序包括询问管理层、分析性复核和抽样检查等,成本优势明显。中度保证 23 家(8.5%),对应AA1000AS v3类型 2 审验。合理保证 / 核查 20 家(7.3%),其中合理保证 15 家对应 ISAE 3000 合理保证层级,合理保证(核查)5家对应 ISO 14064 碳核查。整体以低保证程度为主体,中国市场应否以及会否逐步升级鉴证意见的保证程度也有待观察与研究。
从标准与保证程度的交叉分析来看,AA1000AS v3在中度保证和合理保证中的占比尤为突出。23 家中度保证企业中,22 家采用 AA1000AS v3(95.7%),仅 1 家采用 ISAE 3000;20 家合理保证 / 核查企业中,18 家采用 AA1000AS v3(90.0%)。这一不对称分布反映出 AA1000AS v3的弹性框架在支持深度鉴证方面的制度优势。相比之下,ISAE 3000 的审计方法论对证据充分性要求更高,在 ESG 数据体系尚不完善的 A 股市场中,鉴证人员更倾向于以有限保证的形式出具鉴证意见。
图6行业分布

4. 行业分布。图 6 展示了 ESG 报告经鉴证公司的行业分布。其中,能源电力行业以 77 家(28.3%)遥遥领先。该行业涵盖光伏、锂电池、电力和风电四大细分领域,受碳中和监管压力、国际供应链绿色准入门槛(如欧盟 CBAM)和龙头企业示范效应三重驱动。其中光伏行业约 20 家企业的 ESG 报告经鉴证,隆基绿能、通威股份等龙头企业带动了产业链上下游的鉴证需求;锂电池行业约 15 家,宁德时代、比亚迪等企业的国际客户要求提供经第三方验证的 ESG 数据。此外,金融行业 37 家(13.6%)位居第二,制造业 98 家(36.0%)居首位,化工、有色金属等也有一定分布。这表明,传统行业鉴证渗透率较低,结构性失衡问题突出。
从行业集中度来看,前五大行业(制造业、能源电力、金融、交通运输、房地产与建筑)合计占比87.9%,市场高度集中于少数行业。农林牧渔、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等传统行业几乎空白,反映 ESG 鉴证需求与行业国际化程度、监管压力高度相关。从行业与标准的交叉来看,金融行业 ISAE 3000 选择率 59.5% 显著高于市场平均值(25.4%),能源电力行业 AA1000AS v3选择率75.3% 略高于市场平均值(74.6%),表明不同行业对鉴证标准的偏好存在显著差异。
5. 市场分布。从上市板块看,沪主板 135 家(49.6%)居首,深主板 78 家(28.7%),创业板 26 家(9.6%),科创板 25 家(9.2%),北交所仅 1 家(0.4%)。板块分布与行业特征高度吻合,沪主板集中了金融、能源等大型国企,科创板则以半导体、新能源等硬科技企业为主。

6. 企业产权性质。图 7 展示了 ESG 报告经鉴证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产权属性分布。民营企业 121 家(44.5%)占据最大比重。央企 69 家(25.4%)位居第二,国务院国资委推动央企 ESG 报告全覆盖的引领作用凸显。地方国企 43 家(15.8%)、外资 11 家(4.0%)、公众企业 14 家(5.1%)。从实控人属性与保证程度的交叉分析来看,外资企业中合理保证比例较高,反映出外资企业在 ESG 管理上的更高标准和更充足预算。央企在全面鉴证比例上高于民营企业,表明国有企业在 ESG 管理方面的系统性布局更为完善。民营企业在有限保证比例上高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反映出成本约束对民营企业鉴证深度的限制。
7. 鉴证议题。前述分析从机构类型、保证程度和行业分布等结构性特征描述了市场全貌,但尚未深入揭示企业具体对哪些议题及其指标等做了鉴证。本部分基于 272 家企业的 ESG 维度覆盖和行业特征,对鉴证议题进行系统分类。根据鉴证范围的行业特殊性、ESG 维度覆盖的完整性和鉴证标准的针对性,将鉴证议题划分为四类:环境与社会绩效鉴证(E+S,不含 G)、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管理鉴证、ESG 报告全面鉴证(E+S+G)、碳排放温室气体专项核查。由于各公司披露的鉴证议题及指标的名称或归类方法有别,以上四类议题有重叠的成分。图 8 展示了四类议题的总体分布。
第一,环境与社会绩效鉴证以151 家(55.5%)占据最大比重,是市场的绝对主流议题类型。该类型核心特征为鉴证范围覆盖环境(E)和社会(S)两个维度,但不覆盖治理(G)维度。环境维度通常包括碳排放量、能源消耗量、水资源利用量、废弃物处理量等可量化环境绩效指标;社会维度通常包括员工人数与结构、培训时长、安全事故率、社区投入金额等。该类型成为主流的原因在于:(1)环境和社会指标的可量化程度较高,便于开展标准化核查;(2)国际 TIC 机构在这两个领域拥有成熟技术方法和专业团队;(3)多数企业选择有限保证层级,而有限保证程序更适合验证可量化绩效数据。
第二,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管理鉴证以55 家(20.2%)位居第二,是能源电力行业的主导鉴证议题类型。该类型核心特征为鉴证内容高度聚焦于能源消耗数据和碳排放数据的管理与核算。该类型高度集中于能源电力行业的原因在于:(1)碳中和目标下能源电力行业面临最严格的碳排放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2)国际供应链绿色准入门槛(如欧盟 CBAM)要求出口企业提供经第三方验证的碳排放数据;(3)碳交易市场为碳排放数据准确性提供了市场化激励。从标准选择来看,该类型约 70% 采用 AA1000ASv3,约 30% 采用 ISAE 3000,反映出碳排放数据的核查对两套标准均有适用性。
第三,ESG 全面鉴证以 57 家(21.0%)位居第三,代表市场从鉴证范围角度看的最高层级或最全面的鉴证服务。该类型鉴证范围覆盖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维度,治理维度涵盖董事会独立性与多样性、反腐败机制有效性、利益相关方沟通质量等定性判断指标。该类型企业通常为行业龙头或 ESG 管理能力较强的企业。金融行业全面鉴证比例最高(约 28%),能源电力龙头也是重要参与者。从机构选择来看,全面鉴证主要由国际 TIC 机构(约 53%)和咨询评级机构(约 21%)提供,高成本(通常为有限保证的 2 至3倍)是限制普及的主要因素。即便如此,受鉴证的具体指标的选择性仍相当大,各企业间差异也相当大。表明目前市场上仍满足于有或无鉴证,也不过于看重鉴证对象的广度与深度。

8. 鉴证议题的匹配性。
(1)鉴证议题与机构类型。图 9 展示了鉴证议题与机构类型之间的匹配关系。
首先,在环境与社会绩效鉴证(151 家)中,国际 TIC 机构服务76 家(50.3%),咨询评级机构 27 家(17.9%),本土 TIC 机构21 家(13.9%),国际四大 22 家(14.6%),内资事务所 5 家(3.3%)。该类型作为标准化通用服务,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各类机构均有参与。其次,在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管理鉴证(55 家)中,国际 TIC 机构服务 26 家(47.3%),本土 TIC 机构 12 家(21.8%),国际四大 8 家(14.5%),咨询评级机构 7 家(12.7%),内资事务所 2 家(3.6%)。国际 TIC 机构在该类型中占比(47.3%)接近其整体份额,反映出国际 TIC 机构在碳排放核查和能源管理领域的专业技术优势。值得注意的是,本土 TIC 机构在该类型中占比(21.8%)高于其整体份额(16.2%),表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本土机构在能源电力行业拥有深厚的本土客户基础。
再次,在全面鉴证(57 家)中,国际 TIC 机构服务 30 家(52.6%),咨询评级机构 12 家(21.1%),本土 TIC 机构 9 家(15.8%),国际四大 3 家(5.3%),内资事务所 2 家(3.5%)。全面鉴证因覆盖治理维度,对鉴证机构的综合能力要求最高,市场集中于头部机构。国际四大在该类型中占比(5.3%)低于其整体份额(12.1%),而咨询评级机构占比(21.1%)高于其整体份额(17.6%),反映出咨询评级机构在全面鉴证领域的竞争力。
最后,在碳排放专项核查(5 家)中,国际TIC 机构服务 4 家(80.0%),本土 TIC 机构服务1 家(20.0%),会计师事务所未进入该领域。
综上,鉴证议题与机构类型之间存在显著的匹配效应:环境与社会绩效鉴证竞争最为充分;能源碳排放管理鉴证中国际TIC 机构和本土 TIC机构均有显著参与;全面鉴证集中于头部机构;碳排放专项核查仅 TIC 机构参与。这一匹配格局深刻反映了不同机构在技术积累、专业能力和品牌定位上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2)鉴证议题与行业类型。图 10 展示了鉴证议题与行业类型的交叉关系。能源电力行业以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管理(55 家)为主,全面鉴证 17家,专项核查 4 家,呈现能源管理主导、全面鉴证补充的特征。金融行业以环境与社会绩效(32 家)和全面鉴证(5 家)为主,全面鉴证比例(13.5%)在所有行业中处于中等水平。制造业以环境与社会绩效(76 家)为主,这是因为制造业企业数量多、行业分布广。
各行业在鉴证议题选择上呈现明显差异,反映了不同行业在ESG 管理重点和外部合规压力上的不同。从行业集中度来看,能源碳排放管理类型在能源电力行业集中度最高(100%),环境与社会绩效类型行业分布最分散(覆盖 15 个以上行业)。全面鉴证类型在金融行业渗透率最高(13.5%),在制造业和能源龙头中也有一定渗透。碳排放专项核查高度集中于能源电力行业(80%),与行业的碳排放属性和碳交易需求密切相关。
基于以上分析,表1 汇总了四类鉴证议题的核心特征数据。从鉴证议题的分布可以看出,A 股 ESG 鉴证市场呈现“橄榄型”结构:环境与社会绩效鉴证构成底座,能源碳排放管理鉴证构成中段,全面鉴证和专项核查构成顶部。这种结构与市场的成熟度、企业的 ESG 管理能力和外部监管压力密切相关。
表1鉴证议题分类汇总

9. 鉴证标准与保证程度。鉴证标准与保证程度的交叉分析揭示了选择鉴证标准与确定保证层级的内在逻辑。在 AA1000ASv3(203 家)中,有限保证 163 家(80.3%),中度保证 22 家(10.8%),合理保证 / 核查 18 家(8.9%)。AA1000AS v3的弹性框架使其适用于从有限保证到合理保证的全谱系,但市场选择集中于有限保证,表明多数企业将 AA1000AS v3定位为成本效益较优的标准化鉴证工具。中度保证比例 10.8% 显著高于 ISAE3000 的 1.4%,反映出 AA1000AS v3在支持深度鉴证方面的制度优势。MCR 评估框架为鉴证人员提供了更大的专业判断空间,使其能够在数据条件有限的情况下提供中度保证。
在ISAE 3000(69 家)中,有限保证 66 家(95.7%),中度保证 1 家(1.4%),合理保证 / 核查 2 家(2.9%)。与 AA1000ASv3相比,ISAE 3000 的有限保证比例显著更高,后者为 95.7%,前者为 80.3%;而中度保证和合理保证比例显著更低,前者为4.3%,后者为 19.7%。这一差异反映出 ISAE 3000 的审计方法论对证据充分性要求更高,在 ESG 数据体系尚不完善的 A 股市场中,鉴证人员更倾向于以有限保证的形式出具鉴证意见,以规避证据不足带来的专业风险。
从机构类型的角度来看,国际四大按ISAE 3000 对客户的ESG 报告作鉴证时,都出具有限保证的鉴证意见,而国际 TIC 机构按 AA1000AS v3对客户的 ESG 报告作鉴证时有 22 家为中度保证,18 家为合理保证 / 核查。这一对比深刻揭示了不同机构在方法论传统上的路径依赖——国际 TIC 机构继承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过程导向”的审核思维,能够在数据不完备的情况下通过流程评估和内部控制测试提供更高层次的保证;国际四大则坚持财务审计的“证据导向”思维,在 ESG 数据质量未达预期时不愿提升保证层级。这种路径依赖将在短期内持续影响市场格局。

10. 审计—鉴证一体化。本文将财务报告审计与 ESG 鉴证服务都由一家机构提供的称为一体化。如图 11 所示,一体化的仅 26 家(9.6%),不一体化的为 246 家(90.4%),表明一体化率较低。一体化的优势在于信息协同和成本节约,但面临独立性风险质疑。中国一体化率(9.6%)低于欧美市场(15% 至20%),反映市场对独立性风险的审慎态度。提供一体化服务的机构全为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国际四大”22 家(84.6%),占据主导地位,内资事务所 4 家(15.4%)。考虑到国际四大在国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市场中的占比较低,提供现一体化服务的空间会受限,但因其财务报告审计客户规模较大,以后对这些客户提供一体化服务的潜力较大。从一体化企业的行业分布来看,金融行业占比最高(约 38%),主要因为金融机构的 ESG 数据与财务数据高度关联,同一家机构审计有助于信息协同。从一体化企业的保证程度来看,全部 26 家均采用有限保证,没有一家选择中度或合理保证,表明一体化服务模式在深度鉴证方面存在天然的局限性。
11. 强制披露政策的动态效应。前述分析基于2026 年 5 月的横截面数据,描绘了《指引》强制要求实施首个年度的静态市场格局。从时间维度来看,272 家已鉴证企业中约 60% 的鉴证发生在2023 至 2024 年度这一《指引》发布后的准备期,约 35% 发生在 2025 年度这一强制披露首个年度。2025 年度新增鉴证企业约 95 家,其中 45家属强制披露组,50 家属非强制披露组。新增企业中强制披露组占比 47.4%,非强制披露组占比52.6%,表明政策的示范效应已扩散至非强制披露企业。
总体而言,上市公司ESG 报告鉴证的拉动效主要可能通过三条路径传导:第一条是合规驱动路径,强制披露企业为证明报告可信度主动寻求鉴证;第二条是竞争传导路径,行业龙头企业开展鉴证后,竞争对手为避免 ESG 声誉落差被动跟进;第三条是供应链传导路径,下游品牌商要求供应商提供经鉴证的 ESG 报告,将压力传导至供应链各环节。三条路径的叠加效应有望推动鉴证市场进入进一步成长期。
七、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本文基于272 家 A 股 ESG 鉴证企业数据,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第一,AA1000AS v3与 ISAE 3000 构成当前 A 股 ESG 鉴证市场的两大主流标准,分别占 74.6% 和25.4%,两者不存在重叠使用情形。AA1000AS v3凭借标准弹性和国际 TIC 机构的强势推广占据主导地位,ISAE 3000 则在金融等高端领域展现出专业优势。市场呈现清晰的二元格局,鉴证标准的选择主要取决于行业特征和机构可得性。
第二,有限保证以84.2% 的占比构成市场绝对主流,中度保证(8.5%)和合理保证(7.4%)比例偏低,市场整体鉴证深度不足。与欧盟市场约 22% 的合理保证比例相比,中国 A 股市场在鉴证深度方面存在显著差距。AA1000AS v3在支持中度保证和合理保证方面具有制度优势,而 ISAE 3000 因审计方法论对证据要求较高,在 A 股市场几乎全部局限于有限保证层级。
第三,强制披露政策对鉴证需求的拉动效应初步显现但尚未充分释放。446 家强制披露企业中仅 29.8% 实施了鉴证,政策传导机制的效率有待提升。从积极方面看,2024 至 2025 年间新增47 家强制披露企业的 ESG 报告经鉴证,且新增企业的保证层次整体高于存量企业;从消极方面看,政策拉动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和环境敏感型行业,对中小企业的覆盖不足。非强制披露组中已鉴证的 139 家企业来自约 2435 家披露 ESG 报告的非强制企业,整体渗透率仅 5.71%。
第四,国际TIC 机构以 50.4% 的市场份额主导鉴证服务供给,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 ISAE 3000 领域占据 47.8% 的份额,本土机构的市场参与度较低。鉴证议题与机构类型之间存在显著的匹配效应:环境与社会绩效鉴证竞争最为充分,能源碳排放管理鉴证中国际 TIC 机构优势显著,全面鉴证高度集中于头部机构,碳排放专项核查仅 TIC 机构参与。这一匹配格局深刻反映了不同机构在技术积累、专业能力和品牌定位上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第五,审计与鉴证分离模式占比92.3%,反映出企业在鉴证独立性方面的审慎态度。分离模式虽然增加了协调成本,但通过选择不同的服务机构增强了鉴证的公信力。一体化模式主要由国际四大提供,其“审计 + 鉴证”的打包服务策略在便利性和成本效益方面具有优势,但也引发了关于独立性的讨论。第六,鉴证议题以环境与社会绩效(55.5%)为主,能源碳排放管理(20.2%)为辅,碳排放专项核查(1.8%)是技术最专业、标准最严格的细分领域。ESG 全面鉴证(21.0%)代表了市场最高层级的鉴证服务,主要由国际 TIC 机构和国际四大提供。随着企业 ESG 管理能力的增强和监管要求的提高,全面鉴证的比例有望持续上升。
(二)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建立渐进式强制鉴证制度。借鉴欧盟CSRD 的经验,制定“三步走”的强制鉴证路线图:可考虑第一步要求强制披露企业披露是否开展鉴证及鉴证标准,鼓励但不强制;第二步要求强制披露企业至少对关键环境指标(碳排放、能耗等)进行有限保证的鉴证;再后逐步扩大鉴证范围至社会指标和治理指标,并鼓励向中度保证过渡 (European Commission, 2022)。渐进式路径有助于平衡信息质量提升与企业合规成本之间的关系,避免因“一刀切”导致中小企业退出资本市场。
第二,完善本土化鉴证标准体系。当前市场以AA1000AS v3和 ISAE 3000 为主,但两套标准的适用场景和目标用户存在差异。建议监管层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的 ESG 鉴证标准体系,充分吸收 AA1000AS v3在利益相关方参与方面的优势和 ISAE 3000 在程序严谨性方面的长处(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23)。同时,积极参与 ESG 披露和鉴证国际标准的制定,努力争取在国际标准体系中发出中国声音,逐步提升中国在这些标准制定中的影响力。
第三,培育本土鉴证服务能力。当前本土TIC 机构和内资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合计不足20%,服务能力和品牌知名度均有待提升。建议监管层出台扶持政策,鼓励本土机构与国际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提升本土机构的专业水平与能力(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22;蔡春,2025)。建立鉴证机构的资质认定和分级管理制度,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清晰的服务能力信号,引导企业选择与其需求相匹配的鉴证机构。支持本土机构在碳排放核查、环境绩效验证等细分领域建立技术专长,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第四,加强鉴证质量的监管与披露。当前市场对鉴证质量的评价缺乏统一标准,投资者难以判断不同鉴证服务的价值差异。建议监管层制定ESG 鉴证质量评估框架,要求鉴证机构披露其采用的程序、证据收集方法和专业判断依据,增强鉴证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建立鉴证机构的投诉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重大失职行为的机构实施市场禁入,维护鉴证市场的公信力。推动建立 ESG 鉴证信息共享平台,便于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查询企业鉴证记录和服务机构信息。
第五,推动ESG 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鉴证深度提升的根本制约在于 ESG 数据的质量和可得性。建议监管层推动建立行业性的 ESG 数据标准和采集规范,鼓励企业投资 ESG 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数据的自动化采集和实时监测能力,尤其是要探索在业财融合的企业信息系统中增加 ESG信息维度,形成数据在交易或业务发生时统一采集,随后统一处理,最后分头根据需要提供的循环,根除在提供 ESG 报告时单独凑数字、编台账的痼习。支持第三方数据平台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成本可控的 ESG 数据管理和报告编制工具,降低其开展鉴证的门槛。探索建立 ESG 数据银行,汇聚企业、政府和第三方机构的 ESG 数据资源,为鉴证服务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支撑。
(三)研究局限与展望
本研究存在以下局限:第一,样本仅覆盖已实施鉴证的272 家企业,未能涵盖全部强制披露企业和自愿披露企业,可能存在选择性偏差;第二,横截面数据无法捕捉企业鉴证行为的动态变化,未来可开展纵向追踪研究;第三,对鉴证议题的分类基于公开披露信息的主观判断,可能存在分类误差。
后续研究可从以下方向拓展:一是扩大样本范围至全部A 股上市公司以及香港市场的公司,比较不同市场监管环境下鉴证企业与非鉴证企业的特征差异;二是深入分析 TIC 等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不同鉴证准则所提供服务的差异,尤其是相关服务仅限于对 ESG 报告的鉴证,还是同时包括对其他 ESG 相关业务的鉴证;三是开展案例研究,深入分析企业在鉴证标准选择和保证程度确定方面的决策逻辑;四是关注国际准则协调对中国 A 股鉴证市场的影响;五是探索建立 ESG 鉴证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鉴证服务的实际效果进行量化评估。
作者单位: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
(责任编辑:都琳)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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