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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深圳企业年报有两种截止时间,搞错就进异常名录
2026-06-26 09:24
注意!深圳企业年报有两种截止时间,搞错就进异常名录

「年报嘛,不就是 6 月 30 号之前报?」—— 这句话在深圳只说对了一半

深圳实行的是滚动年报制度,和全国通行的「统一 6 月 30 日截止」不一样。每年都有大量深圳企业主因为搞错截止时间,莫名其妙进了经营异常名录,等到贷款被拒、投标资格被卡才追悔莫及。

今天一文说清:你的企业到底什么时候报、在哪里报、逾期了怎么办。


? 核心要点速览

要点
一句话说明
谁用滚动年报
深圳一般经营主体,成立周年日起 2 个月内
谁用固定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海关管理企业、疫苗/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 → 6 月 30 日
外国常驻代表机构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年报填报入口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amr.sz.gov.cn(内资企业/个体户还可通过「深圳市场监管」公众号或「圳信+」小程序)
逾期后果
经营异常名录 + 罚款(一般主体最高 1 万元,外国常驻代表机构 1–3 万元 + 可吊销登记证)+ 信用联合惩戒

01、你是「滚动年报」还是「固定截止」?

深圳的年报规则分两类主体,请对号入座:

企业类型
年报截止时间
举例
一般经营主体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等)
自成立周年之日起 2 个月内
2025 年 3 月成立 → 2026 年 3–5 月报送
外商投资企业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另需同时报送外商投资年度报告
海关管理企业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疫苗/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
2026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 一句话记住:普通内资企业看成立周年日,外资、海关、重点行业看 6 月 30 日。


02、填报入口与步骤

官方填报入口:

? 网页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 登录「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系统」

? 手机版: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还可通过 「深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或 「圳信+」微信小程序 报送

操作步骤:

  1. 1.

    登录年报系统:打开 amr.sz.gov.cn,进入「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系统(网页版)」

  2. 2.

    验证身份:凭 市场监管联系人 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验证码登录(未设置市场监管联系人的,可通过「深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设置或修改)

  3. 3.

    逐项填写:按系统提示填写基本信息、资产状况等年报数据(社保信息由系统自动共享,无需手动填写)

  4. 4.

    预览并公示:核对无误后提交,年报信息将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对外公示

⚠️ 重要提醒:年报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短信链接方式要求付费填报。收到「年报收费」「逾期罚款代缴」「年报代办收费」短信的一律是诈骗,请认准 amr.sz.gov.cn 官方入口。


03、逾期不报的后果有多严重?

根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及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后果
具体影响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信用污点」人人可见
罚款
一般经营主体可处 1 万元以下罚款;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可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银行贷款受阻
异常名录信息同步推送至银行等金融机构
投标资格受限
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对异常企业一票否决
变更登记受限
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等业务无法办理

04、已经逾期了怎么办?

不要慌,照着下面三步走:

1️⃣ 先补报   → 登录 amr.sz.gov.cn 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2️⃣ 再申请移出   → 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3️⃣ 等待审核   → 审核通过后,企业的异常状态会被移出

? 补报 + 移出完全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不需要找中介花冤枉钱


✅ 自查清单

检查项
是/否
说明
确认企业属于「滚动年报」还是「固定 6.30」
对照上文分类表
确认当前是否已超过截止时间
滚动年报看成立周年日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同时报送了外商投资年度报告
双份报送,缺一不可
是否已登录 amr.sz.gov.cn 完成填报
认准深圳市监局官方入口
是否收到过自称「年报代办」「年报收费」的短信
如有,勿点链接、勿转账

? 合规建议与服务引导

年报看似简单,但如果涉及以下情况建议寻求专业协助:

  • 公司财务数据复杂、自己拿不准怎么填

  • 已经收到异常名录提醒

  • 跨区域经营、多地分公司需要统一管理

  • 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外汇、海关多部门数据填写


如有工商年报逾期、异常名录移出、代理记账等问题,欢迎留言【年报】【异常】【代账】,我们会进行初步判断并回复。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第七十条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报送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知》(2026-04-23)— https://amr.sz.gov.cn/xxgk/qt/ztlm/ssdjzc/sszx/content/post_12755311.html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s://www.gsxt.gov.cn

⚖️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公开政策文件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以主管市场监管部门解释为准。

#工商年报#深圳企业#经营异常#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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