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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研究 | 从首份报告看个人信息保护新趋势——《中国个人信息保护(2025年)》解读
2026-06-25 17:57
专业研究 | 从首份报告看个人信息保护新趋势——《中国个人信息保护(2025年)》解读

作者:汪海涛、金杰

机构: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近期,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报告(2025年)》。这是国家网信办首次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性年度报告,具有鲜明的标志性意义。它不仅是对一年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系统总结,更是观察监管走向的重要风向标。

本文将围绕三个问题展开:这份报告讲了什么,它释放出哪些趋势,以及企业应当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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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速览

该报告以制度框架、监管治理、社会共治、宣传教育、国际合作五大维度为主线,全景式呈现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事业的年度图景。报告还以附录的形式整理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2025年度大事记和典型司法案例,一定程度上,是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一次大总结。

从年度亮点看,一批法规规章密集落地,26项国家标准体系初步成型,专项执法持续深入,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治理格局正加快形成。可以说,2025年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从"框架搭建"迈向"精细落地"的关键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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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反映的五大发展方向

方向一 立法与国家标准:从宏观框架到精细可执行

一句话概括:法律从"有没有"走向"细不细、能不能落地"。

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基本框架之后,2025年的立法重心明显转向"细化"与"可操作"。

行政法规层面,《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告知—同意”规则,细化个人权利的行使条件,细化大型平台的安全保护义务,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等新场景作出回应。同时,在《住房租赁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中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的要求。

部门规章层面,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网络身份认证、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等方面密集出台规章,每一部都精准指向一个具体应用场景。

国家标准层面,2025年新发布9项、累计达26项,覆盖"大数据杀熟"、敏感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跨境、个人信息转移、个人信息合规审计、企业内设监督机构等多个实务难点,为合规设置和执法检查提供了具体的依据。

方向二 执法与监管方式:由点到面、由人工到系统

一句话概括:监管从"事后通报"走向"系统化、常态化、可核验"。

执法的广度与深度同步提升。在覆盖面上,全年通报存在问题的App、SDK达1100余款,排查公共场所8万余个、线下消费场所14万余个,各地专项行动全面铺开,监管已从重点App整治扩展至全场景、全链条。

更值得企业关注的是监管方式的升级。人脸识别应用情况、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等事项,均要求通过网信部门的专门系统进行报送。这意味着监管正变得更加直接、具体,且全程留痕、可追溯——企业的合规状态将"可被监管直接核验"。

方向三 司法:管辖、公益诉讼、裁判规则同步推进

一句话概括:司法保护体系从分散走向成型,公益诉讼成为新抓手。

司法保护体系正从分散走向成型。在管辖上,北京、广州、杭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实现集中管辖,专业化审判格局逐步确立;在诉讼类型上,新增"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纠纷"案由,公益诉讼成为保护个人信息的新抓手;在裁判规则上,相关指导性案例进一步明确了认定标准;在刑事打击上,全年侦办相关案件78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400余名。

方向四 社会意识:维权意识增强、渠道更便捷

一句话概括:公众从"被动被收集"走向"主动维权"。

报告显示,全年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投诉举报1.5万余条,且整体呈下降态势,反映出治理初见成效;与此同时,高达96.1%的受访者认为个人信息保护"非常重要"。这组数据表明,公众正从"被动被收集"走向"主动维权"。

方向五 监管范围横向扩大:从互联网到全行业、从中央到地方

一句话概括:监管从"紧盯互联网"扩展到"全行业覆盖、全国上下联动"。

如果说前四个方向体现的是监管的深度,那么这一方向揭示的是监管的宽度。

在行业维度上,监管早已不限于互联网行业。在立法层面,租赁、殡葬等行业的管理规范中已明确写入个人信息保护内容;教育、税务、金融、快递等行业更成为重点关注对象。

在地域维度上,除国家层面的统一立法和监管要求外,各地也在积极探索本地化的监管模式,陆续出台相关要求,形成"全国上下联动"的格局。

这一趋势对企业的提醒尤为直接:无论身处哪个行业,都已经或即将被纳入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视野,"个保监管只管互联网企业"的认知早已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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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合规的影响与应对

以上是"国家在做什么",接下来谈谈"这对企业意味着什么、该做什么"。对企业而言,上述趋势绝非抽象的政策语言,而是一系列具体、紧迫的合规义务。

(一)对照新规新标,建立完善内部制度

如前所述,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规范体系,企业也要对应个人信息保护的各个方面,建立起完整的制度,并落地执行。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监管治理处于起步阶段常常采取的一些方式,例如监管驱动、被动合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等,显然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合规要求。企业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内部制度,按照企业的不同处理场景,构建适合企业自身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并推动各个部门配合落地执行。

(二)重点场景的合规

不同业务场景对应不同的合规要求,以下几项尤须重点关注。

大型网络平台的特殊义务

企业首先应关注由处理规模触发的特定义务。例如,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处理者,须向网信部门报送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信息;处理1000万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大型互联网企业还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其中外部成员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

相关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逾一年。企业应对照检视自身审计安排是否到位,关注审计的触发条件、频次要求以及审计机构的选择。特别是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企业,当前应当做好两件事:一是复盘自查2026年初的首次申报是否已合规完成,如因不知情、筹备不及等原因尚未报送的,应尽快与属地网信部门沟通补救,避免风险累积;二是着手准备2027年1月的下一年度审计与报送,将其固化为企业每年的常态化合规动作,避免再次临期被动。这是一项有明确时间硬约束的持续性义务,建议纳入企业年度合规日历。

数据出境

《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已于2026年1月起施行。自此,个保法规定的安全评估、标准合同、保护认证三条路径均有了细化的操作依据,对企业的要求也更加明确,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同时考虑《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中的豁免情形,审视并调整自身跨境数据流动的合规安排。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首先应当评估其必要性,需要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才能收集人脸信息;处理人脸信息前应明确告知处理方式、目的、期限等,并征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还应当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PIA)。存储人脸信息达10万人的,还须依规向省级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三)关注执法、司法动态,主动应对争议

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监管执法已经从早期的关注App,延伸到其他领域,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案例。如某时尚消费品牌、某酒店管理企业都曾因为数据出境被监管部门处罚。随着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公益诉讼案由确立,企业面临的诉讼风险结构正在变化。企业应当理解新的管辖与裁判规则,提前建立个人信息相关案件的应对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善用第三方专业服务

报告数据显示,个人信息保护专业服务市场已初步成形:3家专业机构获得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备案资质,13家专业机构获得合规审计服务认证(2026年3月增加14家机构)资质,1531人取得合规审计专业能力评价证书。已有互联网、电子商务、金融等10家企业和机构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面对日趋复杂、专业的合规要求,企业可合理借助外部专业力量——无论是合规审计、制度设计还是争议应对,专业律师与机构的介入,往往能帮助企业以更低成本实现更稳妥的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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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对个人而言,维权的渠道已越来越畅通,每个人都应当主动了解并用好自己的权利。

对企业而言,则需要清醒地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已经从"要不要做"变成了"怎么做好、做到什么颗粒度"。监管只会越来越细、越来越严、越来越系统化。在这一趋势下,提前布局、主动合规的企业,不仅能够规避风险,更有机会将合规能力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竞争力。

撰稿 | 汪海涛、金杰  编辑 | 党云  审核 | 谢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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