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逾期不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并可以对未年报市场主体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类市场主体,报送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企业信用状况的过程。请下列企业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履行年报公示法定义务。
年报公示咨询电话:0372-6808939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5日
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市场主体名单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