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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常见问题答疑
2026-06-24 20:51
企业年报常见问题答疑
Q
什么是年报报告主体?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通过公示系统报送的为上一年度年报,若本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内发生了企业信息变动,该如何填写?
Q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第(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报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Q
公司章程约定的认缴期限已届满,股东仍未实缴或者仅部分实缴其认缴的出资额,企业年报中股东出资信息如何填写?

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止股东认缴及实缴情况如实填写并公示。

如何理解“股权转让比例”?
Q

对原股东而言,转让前的股权比例是指转让前原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原注册资本的百分比;转让后的股权比例是指转让后原股东持有的股份占现注册资本的百分比。对新股东而言,受让后的股权比例是指受让后新股东持有的股份占现注册资本的百分比。

Q
分公司需要填报企业年报并公示吗?

需要。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无须申报资产状况。

在年报期间,企业从其他省(区、市)迁入前已完成年报申报的,是否需要在迁入地重新报送年报?
Q

不需要。迁出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一体化数据平台企业迁入迁出数据流转系统,将迁出企业的年报信息发送至迁入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无须企业重新报送。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是否需要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Q

需要。2024年12月31日前,在四川天府新区设立登记登记注册的企业(经营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港、澳、台地区企业)均需报送2024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

Q
分公司“从业人员”如何填写?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从业人员如果由总公司统一填报,分公司“从业人员”这一项选填“0”;如果是各自填报,按实际从业人员情况各自填写人数。

网站和网店的信息是否要填写?
Q

需如实填写。这部分信息往往是年报公示的举报热点,因单位网站或者网店信息的证据容易采集,一旦举报查实,企业将很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Q
企业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是否要填写在“对外投资”栏目中?

除记在长期投资会计科目中的股票外,不需要填写。

外商投资企业填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时,是否需要换算为人民币?
Q

不需要。

Q
分公司是否要在“对外投资”栏目中填写?

不需要。分公司不属于对外投资。

企业年报中已选择对外公示的信息能否修改为不对外公示?
Q

不能。在下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可以选择不对外公示。

Q
企业年度报告中的“参保人数”与“从业人员”是否要保持一致?

“参保人数”是指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与“从业人员”概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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