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第(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报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止股东认缴及实缴情况如实填写并公示。
对原股东而言,转让前的股权比例是指转让前原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原注册资本的百分比;转让后的股权比例是指转让后原股东持有的股份占现注册资本的百分比。对新股东而言,受让后的股权比例是指受让后新股东持有的股份占现注册资本的百分比。
需要。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无须申报资产状况。
不需要。迁出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一体化数据平台企业迁入迁出数据流转系统,将迁出企业的年报信息发送至迁入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无须企业重新报送。
需要。2024年12月31日前,在四川天府新区设立登记登记注册的企业(经营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港、澳、台地区企业)均需报送2024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从业人员如果由总公司统一填报,分公司“从业人员”这一项选填“0”;如果是各自填报,按实际从业人员情况各自填写人数。
需如实填写。这部分信息往往是年报公示的举报热点,因单位网站或者网店信息的证据容易采集,一旦举报查实,企业将很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除记在长期投资会计科目中的股票外,不需要填写。
不需要。
不需要。分公司不属于对外投资。
不能。在下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可以选择不对外公示。
“参保人数”是指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与“从业人员”概念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