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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含外资年检)、外汇年检、海关年报、个税汇算清缴:都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完成!
2026-06-24 20:46
企业年报(含外资年检)、外汇年检、海关年报、个税汇算清缴:都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完成!

一、企业年报:适用于所有企业

凡在20251231日及之前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均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2025年度的年报。

市场主体的年报申报时间为:202611日至6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5年度年报时间为202631日—630日)。即2026630日之前完成。

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1)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依据2024年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受限范围广,主要体现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

二、外资企业年检:已统一为上述“一、企业年报”

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新增的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

2025年度“多报合一”报送时间为202611日至630日。

截至20256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外汇年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1)境内直接投资FDI登记主体,按上述年检填报即可。

2)境外投资企业ODI(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主体请尽快通过网上申报或委托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2025年度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各申报主体应通过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http://zwfw.safe.gov.cn/asone/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完成2025年度存量信息登记工作;截止日期2026630日。

FDI登记主体:在境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含接受外国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伙企业、合作项目等),接受外国投资的银行。

ODI登记主体:在境外投资设立境外机构的境内企业、金融机构或个人(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对未按时申报年度报告的企业,将在年报结束后向社会公示,并将会被外汇局暂停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四、海关年报:已统一为上述“一、企业年报”

20251231日以前(含当天)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等)、加工生产企业以及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需要提交海关年报;2026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的上述单位和企业无需提交。

海关年报报送地址:统一报送平台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截止日期2026630日。

企业如何得知年报报送是否成功?

自提交年报报送之日起7日后,进入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http://credit.customs.gov.cn/)查询海关是否已接收,对于年报异常或数据异常的应第一时间反馈处理。

五、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其截止时间为2026630日。

另外,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内容,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30日前,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1日至630日内申报纳税。

具体参见本所《除综合所得汇算外,其他哪些个人所得也应该在630日缴纳

六、商务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今年改为531日前完成)

填报单位:20251231日前经商务部门备案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已开展对外投资业务的、且在国(境)外或港澳台地区通过直接投资设立、参股、兼并、收购的方式拥有或控制其10%或以上股权、投票权或其他等价利益的各类公司型和非公司型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境外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1年以上(含1年)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的。

填报网址: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站

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路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信息管理)

截止日期:2026531日前。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610日前完成辖区企业年报的审核工作。

境内投资者(含ODI企业)需同时完成外汇局登记和商务部年报。

如未及时申报,原则上不予补报。建议通过下述路径尝试补报:

1)主动联系并说明情况:第一时间联系江苏省商务厅或所在地市商务局,说明未按时报送的原因,并申请开通补报权限。

2)补报权限开通后,通过上述指定系统补报。

3)提交书面材料:补报流程可能较为繁琐,通常需要填写漏报说明等书面材料。

重要注意事项:

及时行动:补报窗口(通常在6-7月)可能很短,务必尽快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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