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印尼现行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Perseroan Terbatas,简称“PT”)须为每个会计年度编制年度报告。(具体详情:星睿研究 | 印尼年度报告新规生效)
编制年度报告并获得股东批准的义务源于2007年第40号《有限责任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第66条和第69条。
2025年第49号法律部长条例(“第49号条例”)引入了额外的公司管理要求,包括必须通过法律实体行政管理系统(简称“SABH”)向法律部长提交年度股东大会(Rapat Umum Pemegang Saham Tahunan ,简称“年度RUPS”)批准年度报告的证明。
年度报告是重要的公司治理工具,股东可通过该报告评估公司在特定会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管理活动。它也是股东决定是否批准董事会(“BoD”)和监事会(“BoC”)在相关期间内所采取行动的依据。
一、年度报告的审批与提交
年度报告必须由报告发布时在任的所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签署。如有任何董事或监事未在年度报告上签名,该人员必须提供书面说明,阐明未签名的理由。该说明必须随附于年度报告中。
未能通过SABH系统提交年度报告审批文件可能导致该公司被认定未履行其公司治理义务。此类违规行为还可能给公司后续通过SABH系统登记公司事项带来实际困难,尤其是在主管部门系统要求完成尚未提交的公司备案文件时。董事会必须在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将年度报告提交至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须按照第49号条例将批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并通过公证人经由SABH系统提交给法律部长。
董事会须在公证文件签署之日起30天内,通过公证人将年度股东大会对年度报告的批准意见提交给司法部长。
申请须通过SABH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并需附上以下材料:
证明年度报告已获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证文件;
年度报告。
未能通过 SABH 提交年度报告审批文件可能导致该公司被认定未履行其公司治理义务。
此类违规行为还可能给公司后续通过 SABH 登记公司事项带来实际困难,尤其是在主管部门系统要求完成尚未提交的公司备案文件时。
二、年度报告的内容
年度报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财务报表,至少包括与上一会计年度进行对比的最近一个已结束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相关会计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的附注;
公司业务活动报告;
企业社会与环境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本会计年度内影响公司业务活动的事项详情;
监事会在最近一个已结束的会计年度内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的姓名;以及
董事会成员在最近一个已结束的会计年度内的薪酬和津贴,以及监事会成员的薪酬和津贴。
(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内容
构成年度报告组成部分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相关会计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需与上一会计年度数据进行对比,并由董事会签署;
相关会计年度的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
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
构成年度报告组成部分的财务报表必须以印尼卢比列报。因此,根据适用的税务和会计法规允许以外币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外商投资公司(Perseroan Terbatas Penanaman Modal Asing 或 PT PMA),应评估是否需要提供财务报表的印尼卢比版本,以符合第49号条例规定的年度报告要求。
若财务报表经过审计,年度报告还应明确列示以下内容:
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姓名;以及
由财政部长颁发的注册会计师有效执业许可证编号。
须接受强制审计的公司
并非所有公司都必须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然而,根据《公司法》第68条第(2)款规定,若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必须由持证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公司开展的业务活动涉及向公众募集和/或管理资金;
公司向公众发行债务确认凭证;
公司为上市公司(Perseroan Terbuka,简称Tbk);
公司是一家印尼国家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资产和/或年营业额等于或超过500 亿印尼卢比;或
公司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须接受审计。
属于上述任一类别的公司,均须聘请持有由财政部长颁发的有效注册会计师执业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二)公司业务活动报告
年度报告必须包含对公司相关会计年度内业务活动的描述。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公司的业务范围;
2.该会计年度内开展的业务活动;
3.业务发展与成就;
4.重大项目与合同;
5.业务合作拓展;
6.新分支机构的设立;
7.新增业务合作伙伴;
8.销售额增长;
9.员工人数。
这些信息使股东能够全面了解公司全年的运营表现和业务发展情况。
(三)企业社会与环境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对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从事自然资源领域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企业社会与环境责任计划的实施详情。若公司未从事自然资源领域或相关业务活动,则不受此类公司的特定企业社会与环境责任义务约束。
(四)影响业务活动的事项披露
年度报告还必须披露会计年度内出现的可能影响公司业务活动的重大问题。此类披露通常包括以下相关信息:
业务面临的挑战与限制;
运营障碍;
影响企业运营的经济状况;
市场竞争;
运营成本的增加;
分销方面的制约因素;以及
公司为应对和克服上述挑战所采取的措施与策略。
该部分旨在帮助股东及利益相关方更深入地了解公司面临的各项风险以及管理层对此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五)董事会监管报告
作为公司治理披露内容的一部分,年度报告必须包含关于董事会在相关会计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报告应包括:
一份确认董事会已妥善履行其职责与义务的声明;
对董事会监督委员会所开展监督活动的描述;
对董事会绩效的评估;
董事会监督委员会召开的会议;
对公司管理和运营的评估;以及
向董事会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该报告可体现公司内部治理和监督机制的有效性。
(六)董事及监事任职信息
年度报告必须列明在相关会计年度内任职的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名单。
披露内容应包括:
1.所有董事及监事的姓名;
2.其各自任期;以及
3.其任命日期。
此类信息有助于提高对负责管理和监督公司的人员的透明度。
(七)薪酬披露
年度报告还必须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所获薪酬,包括:
1.董事会成员的薪酬;
2.监事会成员的薪酬或酬金;
3.向董事及监事提供的津贴;以及
4.他们获得的其他福利或便利。
报告应按月和/或按年列明薪酬总额,从而向股东提供有关公司管理及监督机构所获报酬的情况。
三、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效力
根据《公司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对年度报告的批准,包括对财务报表的核准以及对监事会监督报告的批准,通常构成对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在相关会计年度内所采取的管理和监督行为的“责任豁免与免责”(通常称为“acquit et de charge”),但以该等行为在经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的记载为限。
此类豁免与免责不适用于贪污、欺诈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这通常是年度报告获批后最重要的法律后果之一,与董事、监事及外国投资者密切相关。
四、不合规的后果
未能编制、获得批准、提交或妥善披露年度报告,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公司法》及第49号条例规定的义务。此类违规行为可能对公司治理合规性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给未来通过SABH系统进行公司文件申报带来实际困难。此外,若违规行为导致公司或股东遭受损失,董事可能面临股东索赔的风险。
在第49号条例颁布后,这一点尤为重要,该条例明确要求通过SABH系统提交年度报告批准文件,从而加强了对公司报告义务的监管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