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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丨宁河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新闻发布会
2026-06-24 19:12
新闻发布会丨宁河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新闻发布会

6月24日,宁河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人民法院报、天津电视台、天津日报、天津政法报、宁河融媒等新闻媒体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规资宁河分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林业局有关同志应邀参加发布会。

会上,宁河法院新闻发言人、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夏维娜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七里海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段薇介绍典型案例。

2021年至2026年6月,宁河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审判提质增效促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依法公正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611件。

主要做法和成效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准环资审判政治方向
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制定《服务保障“十五五”开局起步任务清单》,将环资审判深度融入宁河生态立区发展大局,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环资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以高水平司法护航宁河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赛道上跑出加速度。
二是以生态环境法典领航审判方向。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生态环境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典,对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里程碑意义。把法典学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核心业务课题,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业务骨干精学、案例研讨等形式,学深吃透法典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的制度内涵,紧密结合宁河区域生态特点开展前瞻性研究,为法典正式实施积极积蓄司法力量、做好充分准备。
三是以党建融合激发环资审判新动能。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将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紧密结合,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组”,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环境资源审判一线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与宝坻法院环资审判部门共签《党建共建与环境资源审判联动协作备忘录》,与滨海法院生态城环资庭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在互学共建中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深化专业化建设,打造环资审判“宁河样板”
一是做实内部统筹,持续提升环资审判质效。回溯自2021年以来的环资审判历程,我院经历了从“刑、民、行各庭专业化团队审理”向“独立建制的专门法庭集中管辖”的跨越式发展。2023年12月,经天津高院批复同意,成立七里海环境资源法庭,标志着我院环资审判工作进入新阶段。法庭打破本院内部传统条线分割,集中审理环境资源领域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及涉环资要素的行政案件,有效促进了责任方式衔接与裁判标准统一,实现“1+1+1>3”的聚合效应,实现刑事打击、民事赔偿与行政监督的有机统一。干警的环资专业化审判能力建设持续得到锻炼和提升,审理的一件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一等奖,一件非法捕捞银鱼案件入选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二是强化刑事审判,依法严惩环资违法犯罪。始终坚持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戒、震慑与教育功能。依法审结环资刑事案件44件,判处被告人90余人,追缴违法所得47万余元,其中高效审结全市首例环资领域涉恶案件,11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形成有力震慑。针对环资犯罪中涉及“禁用工具认定”、“生态价值鉴定”等专业疑难问题,严格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充分运用类案检索、专家咨询、专业法官会议等机制,确保量刑均衡、罚当其罪,无一案件被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
三是妥处民事纠纷,守护民生福祉与绿色转型。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司法需求,聚焦人民群众“耳边的安宁”“眼前的光明”“脚下的土壤”“生存的水源”等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权益保障,审结环资民事案件1267件。在审理张某诉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依法查明认定消防水箱、水泵等噪音超出规定限值,判决开发商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维护群众安宁生活环境。积极应对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环资新挑战,审结无人机喷洒农药引发涉农环境侵权纠纷15件,与区农委联合发布“无人机植保风险提示”,从作业高度、风向规避、药剂选择、证据固定等维度,靠前防范风险隐患,护航乡村绿色发展。
四是监督支持并重,助力法治政府与生态文明建设融合。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将环境资源审判作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依法高效审结各类涉环资行政裁决案件253件,坚决支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为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推动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格局。积极探索创新环资审判机制,落实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制度,审结全市首例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法责令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践行恢复性司法,筑牢生态屏障修复根基
一是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坚持惩罚与修复并重,构建“审判+修复+预防”全链条责任体系,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恢复一片、教育一方”的综合效应。在刑事审判中,坚决贯彻“谁破坏、谁修复”的司法理念,判决刑事案件被告人支付环境损害赔偿金106万余元,以严厉的经济制裁倒逼污染者、破坏者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王某、孙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二被告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以电鱼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类,给渔业资源造成损害,我院依法判决二被告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费用2万余元,修复受损水域的生态环境。
二是实施多元化生态修复工程。注重生态修复的实效性与多样性,将审判职能延伸至生态治理一线。一方面,严惩危害珍贵濒危动植物犯罪,积极开展增殖放流等活动,在重点河道累计投放鱼苗10万尾,促进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在上级法院支持下,争取到350万元公益基金,专项用于七里海古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建设修复。
三是加强生态修复理论研究。坚持“边修复、边研究、边推广”,深入调研生态修复执行难点,形成高质量理论成果,相关论文分别荣获“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坛”优秀奖和天津法院学术讨论会三等奖,以理论研究反哺司法实践,持续提升环资审判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坚持协同共治,构建环境综合治理体系
一是深化跨域司法协作。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以“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协同共治,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同体”。与毗邻的北京一中院清河法庭、河北丰南法院座谈会商,加强跨域司法协作;与密云法院等6家法院签署《潮白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健全完善要案会商、成果共享等机制,形成上下游、左右岸、跨区域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新格局。
二是强化专业力量参与。建立“环资法官+专家”工作机制,为疑难复杂环资案件审理和生态修复提供专业支撑。针对野生动物死体处置问题,推动健全全链条规范处置协作机制,补齐扣押、保管、处置、再利用等环节的短板,促进生态环境资源规范化循环利用。在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审结后,我院积极推动该案扣押的珍贵、濒危野生鸟类死体的再利用工作,与国家海洋博物馆等部门密切沟通,推动捐赠鸟类死体,用于制成标本、科学研究等,进一步发挥教育和警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作用。
三是下沉前端治理重心。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主动将环资审判嵌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依托“无讼村”法官工作室下沉力量,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撤相关案件425件,将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案情通报等,针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固体废物处置等监管漏洞,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4份,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深化法治宣传,讲好生态环境司法故事

一是培育特色普法品牌。以七里海湿地白麋鹿为原型,设计生态法治品牌“宁法青禾”IP形象,打造“古海安澜”“古海新声”环资宣传品牌,将七里海湿地保护、候鸟迁徙等生态故事转化为鲜活的法治教材,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开展特色普法宣传活动40余场。面向七里海湿地、潮白河等周边村民,重点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禁渔禁猎等法治知识;面向中小学生,依托法治副校长机制,开展“湿地小卫士”“生态小法官”,参观生态教育基地等沉浸式法治体验课,从小培养环保法治观念;面向企业开展“法治环保体检”,通过风险提示、典型案例通报等,推动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二是做实环资巡回审判。与市三中院在七里海湿地共设“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旁听环资案件庭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造“巡回审判车”,选取典型案例入村就地开庭、审判、调解,让群众在感受家乡美景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接受生态法治教育。巡回审判车常态化入驻七里海马拉松赛事现场、乡村文旅点位等,为宁河“生态+”多元新业态提供及时全面的法治保障。

三是扩大环资审判宣传半径。坚持“内聚力量、外塑形象”,主动对接各级主流媒体和上级法院宣传矩阵,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传播格局,市级以上媒体刊登我院环资典型案例、工作成效等8篇。《中国审判》杂志刊发《宁河法院绘就“京津绿肺”保护新画卷》专题报道;与中国法院网、天津高院联合制作的“清明 七里海湿地 候鸟依春归来”在最高法院“二十四节气”栏目刊播,生动展示了宁河法院守护生态环境的司法担当,切实宣传好、守护好宁河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自然城市”的国际生态名片。

展望未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环境资源司法将迎来更加规范、更加严密的全新发展阶段。宁河法院将以此次白皮书发布为契机,持续深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宁河实践”,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挥环境资源法庭的专业优势,以最严密的法治守护绿水青山,以高水平司法服务绿色转型发展战略,积极延伸司法职能触角,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为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宁河篇章,为建设美丽天津、美丽中国贡献更加强劲的司法力量!

制作:李海福 | 责编:李海福 | 审校: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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