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端午节,2026年的上半年就随着这个端午节的来临正式进入了尾声,速度之快令人有些猝不及防。不久前抓紧赶完进度回老家休息的我也终于有时间坐下来写一点东西来作为自己这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当然我写的这点东西称不上什么真知灼见,但一家之言或者说是经验之谈至少是够得上的。
这半年以来,我看了很多关于本行业的新闻,也参加过很多会议和很多同行进行过交流。无论是多年执业的刑事大咖还是成长中的年轻律师,大家的普遍反响是工作不怎么好做。这个“工作不好做”原因很多,但归纳总结起来主要有两个大方面的原因:其一,没有工作做;其二,工作很难做。这两个问题的范围确实很广,所以我打算展开来说一说。
一、没有工作做:
1.经济形势方面的原因:
我肯定不是经济学家,但当下经济水平增速放缓确实是造成目前律师行业哀鸿遍野的最根本原因,律师行业只不过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冰山一角而已,普通人除了谨守本分相信国家之外别无他法。律师行业除了比普通人多了一张律师证之外,并没有什么显著区别。我个人的建议是多看新闻关注可能产生的真正经济增长点(而非争夺存量的噱头),总的来说就是继续相信并支持国家的大政方针。
2.法律服务公司方面的原因:
很多同行对法律服务公司极度痛恨乃至于听到这几个字时都会作咬牙切齿状。但说句实在话,法律咨询公司的产生也是有原因的。而且需要注意的是:一则,无论是哪类案件,最终坐在法庭上的都是律师(刑事案件尤甚);二则,法律服务公司能第一时间接手的案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并不是律师的主营业务收入;三则,法律服务公司的市场淘汰率相对其实比较高,能活到现在的法律服务公司都可以说是猫有猫道。说得明白些,(单从法律服务角度来说)法律服务公司其实抢不了律师的什么“案子”,最多也就是从客户可能支付的律师费中收一宗经手费。
而且近期有一条非常有意思的新闻:武汉市律师协会发布的行为指引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应遵守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有关规定”。这条新闻近期大家想必都看到过了。我不知道这条新闻在圈内的反响如何,但这也确实体现出了一种趋势。
3.经济形势因素之外群众付费意愿方面的原因:
换句话说可以理解为老百姓律师行业的认可度。我接触到的主要是刑事辩护这个领域,所以我打算就自己所知展开探讨一下。
首先,根据律师行业规定,律师不能像法律咨询公司那样进行宣传,(合法途径的宣传)基本上靠口碑宣发,该情况导致广大群众对法律咨询公司与律师行业的区别认识不够(再加上法律公司明面上的低廉收费,广大群众如何选择其实不难理解)——而律师这个行业其实是不太出圈的,尤其是不产生回头客的刑辩律师;更要命的一点,真正技艺高超的刑事辩护律师,只有在圈子内部才会有显著的知名度。
其次,与群众的固定印象不同,很多律师不具备法律咨询公司专业销售人员口若悬河舌灿莲花般的宣发本领,在某些案件上也没法给当事人“必胜”“必缓”“必无罪”的信心,我本人便是一例。俗话说得好:靠专业,吃饱饭。必要的情绪价值和胆量也是专业。面对敢说会说的法律销冠,律师在这方面的专业能力上有一定可能会被人家碾压——当然后果也是显而易见的(举个例子:两个月前我去长春某区的综治中心立案,一到立案窗口就听到一位老太太向法官问立案进度的事情。老太太就问了三句话:①“之前委托了律师立案,但是律所黄了,律师联系不到了”;②立案信息我不知道,联系不上法官;③在告知法官号码打完电话后,老太太说“法官告诉我要重新立案。”以上故事纯属事实。如有雷同,并非巧合)。
再次,我做这一行也有不少年头,也见过许多行业乱象。刑辩律师这个圈子内,表演家有之,纵横家有之,传声筒亦有之,无须讳言。由于部分律师的出圈行为或者言论(免责声明:这肯定不是最根本的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在这里不便提及),广大群众对于我们这帮律师的印象比较一般。当然我能够理解部分同行希望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迫切心情,但有句实在话我不得不说:能获得有效辩护结果的案件,律师犯不着当小丑;无法获得有效辩护结果的案件,律师就算是当小丑也没用;另外结合认罪认罚制度的推行,导致在广大群众看来非常多的案件有没有律师其实没什么差别(这是客观现象。认罪认罚制度需要辩证来看,这里不深入讨论),有时甚至会起到反作用。这就不足为外人道了。
最后,就是刑事辩护的自身特点决定的。由于刑事案件涉及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的严肃性以及近乎苛刻的专业要求,市面上的专业刑事律师占比其实比较少。就像算卦也分堂卦和野卦(像我这种基本可以说介于堂卦和高级野卦之间),就同一案件而言,专业刑事律师和普通律师的区别也很大。我见过比较成功的刑事辩护律师都有以下特点:①心理学家,能够同时安抚家属和当事人的心情;②社会活动学家,能够通过参加各种活动融入各种圈子提升自身的知名度(以及方便办事);③做题家,能够做到法条信手拈来而且深刻了解背后的含义,对于常见犯罪(或者不常见犯罪)的量刑做到心中有数;④博物学家,能够从常人难以知晓的角度对案件的现有证据进行质证;⑤逻辑学家:能够通过缜密的逻辑分析寻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及证据链存在的缺失。我相信老百姓也愿意为这样的律师掏腰包——但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律师实在太稀少了,哪怕满足其中任意一条。
上面是关于“没有工作做”的一些分析,而且从圈里的反响来看,类似的状况至少在短期之内是无法解决的。现在的律师就好比刚打完吕布之后被曹老板关在许都的刘备,表面上成天好酒好菜伺候着,实际上只能在家种地;时不时曹老板还会找你青梅煮酒论个英雄,然后自己还得掉个筷子。
二、工作不好做:
1.司法机关方面的原因:
其实大多数时候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对待律师的时候还是很讲道理的。只要你说的话有事实和逻辑支撑,他们会非常尊重你(毫不自夸地说,这种尊重我享受过很多次)。理由也很简单:人力有限,法检两院的工作人员人均身上都背着几十乃至上百条官司,刑事案件的案卷厚度又人尽皆知,忙中出错在所难免。基于上述理由,合格的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的流程中不应当仅仅是打嘴仗,而更应该做法检工作人员的“优秀书记员”。如果真能挑出案件硬伤的话,法官和检察官从内心深处其实是不想办错案的——注意,前面我说的是“大多数”;万一真碰到不讲理的,换谁都没辙。
而且当案件真的走到法院的时候,即便是案件真的有问题,有很多话就轮不到律师来说了。就现在的形势来说,律师只能尽力在侦查阶段或者审查起诉阶段把案件按住(前提是遇到有能力有担当的检察官)。
2.当事人方面的原因:
本来想吐槽一下当事人,但后来想想谁遇到这种破事都不容易,人心都是肉长的。所以我在此对家里不幸遭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家属衷心呼吁这么几条:
①如果真的遇到刑事案件,你们绝对有喊冤的权利,但大多数时候公检法如果手头没有东西的话不会没事找事难为人,他们也很忙;万一不幸人家真的找上了你,在你或者家属自己心里有数的情况下,我个人建议彻底放弃那些不切实际的侥幸心理,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争取给自己减轻点刑期。
②充分相信自己花钱聘请的律师(前提是没有一开口就跟你说有关系的那种),千万不要相信里面或者外面任何大哥大姐说能够“帮你”的说法,以免给自己的亲人和朋友带来困扰甚至人财两空:针对里面的人,他自己关系那么硬的话就不会在里面了;针对外面的人,他自己关系如果硬到这种份上的话就不会来给你牵线搭桥图你这仨瓜俩枣了,人家有更稳妥的赚钱方式。
③由于社会治理能力的提高,治安水平稳步提升,能够到达司法机关的恶性案件占比其实是减少的,大多数案件都是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轻罪案件。成天听别人喊“无罪率低”,但低有低的道理,至少我个人在大多数时候充分相信公检法的业务水平。我虽然是刑事辩护律师,但我必须沉痛地说一句:类似的案件请不请律师其实真没什么差别。律师能做到的无非就是安抚家属和当事人,同时为当事人精算一下可能判处的刑期(类似案件的刑期当事人自己找AI算一算都能算出个大概),然后在量刑情节上努力博取一下检察官的同情(当然就“算账”来说,大咖和愣头青确实有差别,一分钱一分货这句话在律师这个行业里也是通用的)。当然万一真有那种案卷多关系复杂且量刑比较高的案件,请律师还是有些用的。我自己就遇到过不少,比我厉害的律师成功案例当然更是车载斗量。
上面是关于“工作不好做”的一些分析。当然我分析得可能比较浅白,有些东西没有说得那么透彻或者我自己能力也有限,但基本上大方向应该是没有什么错误的。当然更多的,我希望当事人和家属在遇到事情的时候也能冷静地想一想。我说的虽然容易,但律师跟公检法谈业务有时候是真需要拎着脑袋的。
三、基本上没什么意义的破局之道:
说句实话,在当前的大环境下,无论是大咖还是小咖都没法改变太多东西,大家做的其实都是在既有环境下闪转腾挪。像我这种一无资源二无背景的普通群众能做到的则更是少得可怜,我能想到的也就是一句屈身守分以待天时而已。当然“以待天时”也不是什么都不做躺在床上挺尸,至少在业务能力方面还是能够精进一下的。
另外人品这个东西其实很重要,无论是从攒人品还是躬行仁义方面来说。大环境即使再困难,所作所为也要对得起自己手里的那张律师证还有人字的那两撇。
当然我自己能说的能做的其实也就是这么多了。剩下的成败利钝不是我能管得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