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度作业计划和预算方案
受让方(Farmee)在边缘地块(Marginal Filed-MF)进行油气作业时应自担成本和风险。且不能对出让方(Farmor)在非边缘地块(Marginal Filed-MF)进行油气作业造成妨害。受让方(Farmee)正式向能源部递交年度作业计划和预算方案前,应提前与出让方(Farmor)进行商议。出让方(Farmor)有权对年度作业计划和预算方案审议和评论。如果出让方(Farmor)对年度作业计划和预算方案有异议,在收到该类文件后的4周内,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该意见应载明修改理由。在收到该类文件后的4周内,如出让方(Farmor)没有提出任何意见,则视为出让方(Farmor)没有意见。
2.勘探与评价
(1)受让方(Farmee)有权进行评价井和开发井的钻探。位于边缘地块(Marginal Filed-MF)内的且符合特定深度的油藏是受让方(Farmee)有权开发的油藏。
(2)如果在实际作业中,发现有位于超出授权深度的油藏,且受让方(Farmee)想对其打井,此时,受让方(Farmee)应向出让方(Farmor)递交工作方案,出让方(Farmor)会对方案的安全与技术问题进行考虑。对此类方案,出让方(Farmor)不应当进行不合理的阻扰。如果自受让方(Farmee)递交工作方案起30日内,出让方(Farmor)没有做出批准答复,则该项议题应递交给能源部进行决议。出让方(Farmor)保留对该超出授权深度油藏开发的参与权,并会与受让方(Farmee)另外订立协议,以此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如下图1所示,原来FOA的授权作业深度是4307米,但是如果受让方(Farmee)发现油藏是深埋于6355米以下,此时,受让方(Farmee)应向壳牌公司(SHELL)递交工作方案,表示想要将钻井打到6355米以下,壳牌公司(SHELL)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该工作方案。如果不同意,受让方(Farmee)应立即向能源部提交申请,如果能源部同意了此工作方案,壳牌公司(SHELL)仍然有权参与该油气作业,并从收益中收取一部分Overriding Royalty,只不过需要另外订立协议来约束彼此的权利义务。

(图1)
(3)从边缘地块(Marginal Filed-MF)内出产的油气资源,受让方(Farmee)应平准测量。出让方(Farmor)的代表/监督有权检查相关的测量仪器是否准确。如果受让方(Farmee)想要更换/校准测量仪器或测量方式,此时,受让方(Farmee)应发出通知,以保证有出让方(Farmor)的代表/监督的在场,实现测量的公平公正。
(4)出让方(Farmor)与受让方(Farmee)应至少每12个月会见一次,以商讨油气作业的相关事宜。此类会议应由受让方(Farmee)召集,并提前14天发出通知。
3.集输与处理
(1)如果在边缘地块(Marginal Filed-MF)内出产了油气资源,出让方(Farmor)与受让方(Farmee)应签署碳氢化合物处理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受让方(Farmee)向出让方(Farmor)支付一定款项以换取出让方(Farmor)提供的管输、处理、集散等服务。
(2)在边缘地块(Marginal Filed-MF)内正式出产油气资源前,受让方(Farmee)应提出请求,在出让方(Farmor)的集散设备有能力、且得到能源部的批准后,商讨并签订此类碳氢化合物处理协议。

(图2)
4.项目关闭阶段(Decommissioning)
(1)在弃置阶段,为安全、环保、健康、稳妥的完成此阶段的任务,受让方(Farmee)应提供保证金。随着此阶段任务的不断完成,此保证金可以逐级减少直至完全退还给受让方(Farmee)。
(2)在受让方(Farmee)向能源部递交第一份工作计划之前,出让方(Farmor)与受让方(Farmee)应商定相关弃置条款的内容。在勘探开发活动实施前,出让方(Farmor)与受让方(Farmee)应签订最终版本的弃置协议-如附件C所示。
(3)受让方(Farmee)提供的保证金应交由第三方管理,出让方(Farmor)与受让方(Farmee)应作为共同签字人。在油气作业完成后,受让方(Farmee)应根据能源部出台的拆卸、丢弃细则/指导意见来实施项目关闭工作。如在项目关闭过程中,因某些原因,出现了延期情形,在不使出让方(Farmor)发生违约/侵权的前提下,受让方(Farmee)可向能源部申请延期。
(4)从项目开始到关闭,受让方(Farmee)都应制定并遵守HSE(Health, Safety and Environment)的相关规定。出让方(Farmor)有权组织审计,以便审查受让方(Farmee)遵守HSE的情况。组织此类审计并不代表出让方(Farmor)的担保,一旦出现HSE问题,受让方(Farmee)应自费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