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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气候倡议组织(OGCI)发布新报告探讨碳捕集与封存及工程化碳移除的碳核算与
2026-06-10 20:06
油气气候倡议组织(OGCI)发布新报告探讨碳捕集与封存及工程化碳移除的碳核算与
2026年6月8日

    随着CCS和工程化移除从中试项目走向更大、更复杂的项目,价值链正变得日益复杂。由于捕集、运输和封存涉及不同组织,有时还跨越多个司法管辖区,如何测量、归属和申明减排量与移除量可能颇具挑战。

    这份题为《碳捕集与封存及工程化碳移除的碳核算与报告》的报告发现,许多现有框架提供了起点,但未必能为更复杂的项目结构提供明确的答案。

    该报告详细概述了:

    • CCS和工程化移除在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中的处理方式;

    • CCS和工程化移除活动的企业核算与报告考量;

    • 这些活动如何被纳入合规碳市场与自愿碳市场;

    • 与所有权、范围三报告、跨境项目及长期封存监测相关的实际挑战;

    • 在国家、企业、项目和产品层面报告框架之间进一步协调的机会。

    本报告由油气气候倡议组织(OGCI)委托,Perspectives Climate GroupCarbon Limits AS联合撰写,是OGCICCUS领域更广泛工作的一部分。旨在系统梳理碳捕集与封存(CCS)以及工程化碳移除(ECR)活动在国家、企业及项目层面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框架。报告重点分析了现有指南在应对新兴商业模式和技术路径时的适用性、存在的缺口与挑战,并为后续工作提出了方向性建议。

    本报告旨在为致力于推进CCSECR部署的监管机构、标准制定机构和项目开发者提供一份讨论文件

    国家层面核算与报告

    在国家温室气体清单(National Inventory ReportNIR)层面,CCS活动主要依据《2006IPCC指南》及其2019年修订版进行报告。报告使用通用报告表格(CommonReporting TablesCRT1C来统计CO运输、注入和封存过程中的逃逸排放,并记录注入总量。目前,无论CO来源于化石燃料还是生物质,一旦注入并封存,均被统一视为移除,而未区分减排与真正的碳移除。这导致了两个关键问题:一是生物源CO的移除贡献未得到明确体现;二是净减排效果被掩盖,因为项目自身的能耗排放(如捕集过程)在其他表格中报告,未在1C表中综合计算。此外,直接空气捕集(DAC)等工程化移除尚未在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中获得独立核算类别。预计2027IPCC将发布《二氧化碳移除技术、碳捕集与封存方法学报告》作为2006年指南的补充,有望填补上述缺口。

    企业层面核算与报告

    企业层面的核算主要依托GHG Protocol(企业标准、范围三标准及2026年新发布的《土地利用与移除标准》),同时参考IPIECAAPIISO等机构的方法学。GHG Protocol提供了三种合并方法(运营控制、财务控制、权益份额),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告识别出以下几项关键挑战:

    移除核算归属困难:根据《土地利用与移除标准》,只有同时拥有碳汇(捕集过程)和碳储层(封存场地)所有权的企业才能将移除量记入范围一。而在当前常见的价值链拆分模式下(如捕集、运输、封存分属不同主体),没有一家企业能同时拥有两端,导致移除量只能作为范围三或根本不报告。虽然可通过合同约定分配报告权,但实践中缺乏明确指引。

    双重计算问题:在合资企业(JV)模式下,若采用权益份额法,同一排放或移除会被JV本身及其母公司在各自的范围一、二中重复报告。GHG Protocol明确这是企业报告的可接受特征,目的在于使各所有者对自身份额负责,而非进行总量加总。但在碳市场或国家自主贡献层面,双重计算仍需严格避免。

    范围三减排追踪薄弱:当上游供应商的产品(如天然气)被下游企业捕集CO后,该减排量理应反映在上游供应商的范围三中,但现有指南缺乏简单的归属机制。同时,购买移除信用的企业只能将信用单独披露,不能从自身范围一、二、三中直接扣除,这降低了购买移除信用的经济动力。

    长期监测与逆转责任:GHG Protocol要求封存移除必须持续监测,一旦无法监测或发生逆转(泄漏),需冲销先前报告的移除量。由于未规定监测期限,给项目开发者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和潜在长期负债。

    碳市场机制(合规与自愿)

    报告梳理了全球排放交易体系(ETS)对CCS/ECR的接纳程度:欧盟、瑞士、英国、阿尔伯塔、韩国等9ETS明确认可CCS,但工程化碳移除ECR(如DACCSBECCS)的整合仍有限。在自愿碳市场(VCM)中,多个标准(如Gold StandardVerraPuro EarthIsometric等)已发布CCS/ECR方法学,覆盖捕集、运输、地质封存及矿化等路径。然而,方法学之间在资格条件、计入期(5-45年不等)、永久性定义(100-1000年)、逆转风险缓冲池等方面差异较大,碎片化严重。此外,项目开发者同时面临国家清单报告、排放交易体系履约、企业可持续报告及自愿碳市场(VCM)信用签发等多重平行要求,往往导致同一活动在多处重复记载,虽然不等于双重计算,但增加了复杂性和错误风险。

    未来建议

    报告指出,当前碳核算与报告体系尚未跟上CCS/ECR快速演变的商业模式和价值链拆分趋势。核心建议包括:

    国家层面:修订通用报告表格CRT表格,明确区分减排与移除,为DACBECCS设立独立报告类别,并改进净移除量的计算规则。

    企业层面:亟需制定针对CCS/ECR行业的特定核算指南(特别是GHG Protocol的行业补充),明确合同分配移除报告权的标准,为长期监测提供时间限定,并完善范围三减排的归因机制。

    碳市场层面:推动各自愿标准之间以及合规市场之间的方法学协调,统一永久性定义、计入期、逆转缓冲等关键参数,降低项目开发者的合规成本。

    总体协调:加强国家、企业、项目三个层级之间的数据衔接与互认,避免因不同目的平行报告导致的混乱,同时严格遵循《巴黎协定》第6条关于相应调整的要求,防止国家间双重计算。

    总之,只有当核算规则能够准确反映不同商业模式下的真实减排与移除效果,并为企业提供足够的经济确定性,CCSECR才能实现规模化部署,助力全球气候目标的实现。本报告为后续多边对话(IPCCGHG Protocol-ISO伙伴关系、国际商会碳计量专家组)奠定了技术基础。

    原文作者:

    2026年6月8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ogci.com/news/ogci-publishes-new-report-exploring-carbon-accounting-and-reporting-for-carbon-capture-and-storage-ccs-and-engineered-carbon-removals-e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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