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衡阳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登记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度报告。
(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年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报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各类经营主体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hn.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进行填报,登录可以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工商联络员登录、经营者登录方式进行身份认证。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通过微信扫描公告下方“个体工商户微信年报”二维码进行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企业在公示即时信息时如遇问题,请拨打所属登记机关电话进行咨询。
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区号0734):
市局信用监管科8813115、8813116
市局园区监管科 2880107
衡阳县局6789591
衡南县局8551198
衡山县局5822070
衡东县局5236212
祁东县局6282195
常宁市局7240039
耒阳市局4321841
南岳区局5666560
雁峰区局2895685
石鼓区局2899811
珠晖区局2870810
蒸湘区局2896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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