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省级权限)【000131108005】
2023-08-29 00:34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省级权限)
【000131108005】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00013110800Y】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省级权限)【 000131108005】(1)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省级权限)首次申请(00013110800501)(2)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省级权限)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3)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省级权限)申请变更(00013110800503)(4)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省级权限)申请扩项(00013110800504)(5)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省级权限)延期换证(00013110800505)(6)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省级权限)制造地址注销(00013110800506)(7)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省级权限)许可证补发(00013110800507)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1)将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不再将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作为审批前置条件。(2)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生产业绩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 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时对持证生产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4)针对通过自愿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③ 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③ 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③ 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③ 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③ 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⑥ 自我声明承诺书、许可条件自查表、主要业绩明细表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①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受理变更申请表(网上填写;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①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网上填写;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①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网上填写;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②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批准改制的文件或者批准搬迁的有关资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①《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许可证变更申请表)③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和变更核准材料(无法在线核验时)①《特种设备许可证补发申请表》(以下简称许可证补发申请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 3.6条、第3.7.1条。第3.1条 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第3.1条 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是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九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 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3.5条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许可决定书)。2.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2. 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第 1.5条 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样式见附件 A),其有效期均为4年。许可证变更是指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2)住所、制造地址、办公地址、充装地址的名称改变(以下统称 地址更名);(3)住所、制造地址、办公地址、充装地址搬迁(以下统称地址 搬迁);(4)多制造地址(充装地址)中一个或者多个制造地址(充装地址)注销(以下简称制造或者充装地址注销);(6)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 单位名称改变和地址更名持证单位改变单位名称或者地址更名,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并且提交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许可证变更申请表);(3)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和变更核准材料(无法在线核验时)。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许可证,并且收回原许可证;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1)持证单位地址搬迁后,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3.6.2.2条的要求,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变更手续;制造地址或者充装地址搬迁的,还应当进行鉴定评审,但是不需要准备试制造样机(样品),鉴定评审时重点对资源条件进行核查,并且对质量保证体系覆盖情况进行确认;(2)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许可的,持证单位地址搬迁后不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且向新地址所在辖区的发证机关提出许可申请,相关许可程序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 3.2至3.5条的规定办理。制造或者充装地址注销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3.6.2.2条的要求,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变更手续;发证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评审的,还应当进行鉴定评审。持证单位需要改变许可子项目中的级别时,应当向相应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相关许可程序和要求(注 5)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3.2至3.5条及相应附件的有关规定办理。(1)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称为换证)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2)换证程序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3.2至3.5条及相应附件的有关规定办理;持证期间生产业绩满足《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要求的,不需要提供样机(样品)。换证前一个许可周期内未发生与特种设备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设备安全性能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并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附件 B至附件L规定的相应生产业绩 (注6)的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可以通过提交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自我声明承诺书等资料,向发证机关申请免鉴定评审直接换证。(1)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生产业绩、产品安全性能状况等,能够持续满足许可范围的相应许可条件要求;(3)申请单位前一个许可周期内未发生与特种设备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设备安全性能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注6:计入生产业绩产品的参数应当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中相应许可子项目的参数范围内。第 1.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的许可,适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 1.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其设计、制造、 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的许可,适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7.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